在诉讼程序中,鉴于离婚与否与当事人是否拥有亲生子女并非直接关联。
法院斟酌是否准予离婚,主要审理判断的关键因素在于双方之间的婚姻关系是否已经彻底破裂。
显然,这是决定双方能否顺利解除婚姻关系的核心评判准则。
具体的评价内容可能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若已婚夫妇之间存在着诸如重婚犯罪行为、与第三者保持长期同居生活,或者存在家暴及对家人进行残忍虐待、遗弃他们的恶劣行径、抑或是沉迷于赌博或吸食毒品成瘾,却始终无法改变其不良生活习惯的情况;以及在感情发生分歧后,夫妇双方因无法协商解决问题,选择分居超过两年以上等现象,如经调解无法恢复和睦状态,那么,法院将依法判决予以离婚。
当然,如果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宣告离世失踪,那么另一方有权提出离婚诉讼请求,在此种情况下,同样符合上述情况下法院会做出离婚的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结婚了但结婚证没了想离婚的,需要先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然后在去办理离婚手续;或者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出具婚姻状况证明,然后再办理离婚手续。如果仅有一方的结婚证丢失的,可以平另一方的结婚证办理离婚手续。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结婚了没孩子现在离婚怎么判”,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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