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前期筹备事宜:
在正式办理结婚手续之前,请先行准备双方的身份证明文件(包括载明原始资料的居民身份证及户口簿),以及确保此等证明文件均在有效期之内,同时户口簿需具备最新保持的内容,包含户主页面及公民个人页面。
此外,还需呈交双方签署的无配偶状态确认文件以及申明表明各自与对方未曾存在直系亲属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亲属关系,这一证明通常被称之为“单身证明”。
2、民政部门粘贴:
携带所列各项申请材料,共同前往任一方户口所在地的民政事务管理局,婚姻登记机关进行注册。
3、表格填写进行时:
在民政事务管理机构的现场,工作人员将会为您提供标准的《婚姻申请表格》供您双方填写,其中主要涵盖了关于结婚申请人的具体基本信息。
4、相关材料审核阶段:
将事先准备好的证件副本及婚检报告单提交至工作人员手中,他们将协助您对这些材料进行全面的审核。
若审核无任何瑕疵,则将按照规定贴附相关照片并盖上盖章以示确认。
5、领取证书环节:
待审核通过之后,您双方将按照流程举行庄重的宣誓仪式,并有可能需要去填写《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随后,工作人员将及时向您颁发出结婚证书,并邀请您共同拍摄结婚照留念。
《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结婚自愿】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法定结婚年龄】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禁止结婚的情形】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结婚登记】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二、没有结婚证,但是离婚财产怎样分割
《民法典》规定结婚的男女应当亲自去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只有结婚登记后,才有法定夫妻关系,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的,只是同居的,没有离婚可言。
如果是无效婚姻或被撤销的婚姻,由于这两种情况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效力,同居期间的财产协议约定处理,协议不成的,法院判决。
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条第二款,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没有结婚档案怎么补办结婚证”,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