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身伤害致残的要赔偿哪些
关于医疗相关事项:
(1)医疗费用必须具备医疗结算凭证或者相关证明;
(2)对于后续医疗费用,需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
(3)误工费方面,依照个人收入损失或参考当地职工平均工资进行赔偿,农村地区则按照平均可支配收入进行赔偿;
(4)护理费的赔偿标准为实际产生的护理费用,但需保证费用合理性;
(5)交通费与住宿费的赔偿需以治疗期间本人及其必要护理人员的交通、住宿费用为准,并需提供正式发票作为凭证;
(6)住院伙食补助费的赔偿应遵循公务员出差规定,然而现行规定已较为陈旧,缺乏合理合法的法律依据;
(7)营养费的赔偿金额需根据医疗机构的建议来确定。
关于伤残赔偿部分:
(1)伤残赔偿金的计算方式为当地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纯收入,全残者赔偿年限为20年,十级伤残者赔偿年限为2年;
(2)伤残用具费的赔偿金额需根据实际发生的费用来确定;
(3)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赔偿需考虑受害人所负担的被抚养人,按照平均消费性支出计算,未成年人抚养至18岁,老年人则计算20年,每超过60岁增加1岁减少1年,75岁以上则仅计算5年。
但每年的总和不得超过平均消费性支出的数值。
同时,还需乘以伤残比例系数,并扣除其他负有抚养义务之人的义务份额。
若不幸离世:
(1)丧葬费的赔偿金额为受诉法院所在地的平均职工月工资,计算期限为6个月;
(2)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赔偿方式与伤残部分相同,只需将伤残比例系数调整为1即可;
(3)死亡赔偿金的计算方法与伤残部分相同,只需将伤残比例系数调整为1即可。
此外,亲属在处理丧葬事宜过程中所产生的交通费、住宿费以及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亦属于赔偿范围内;
如证明存在精神损害以及误工费等,对于超市员工因抢劫而受伤的情况,由于员工主动实施了违法行为,导致自身受到伤害,超市无需承担任何赔偿责任,故员工受伤的侵权责任人并非超市,员工需自行承担其受伤所需的医疗费用。
此案例警示我们在日常生活中务必避免违法行为,否则可能会面临无法承受的后果。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二、人身伤害致人死亡应如何赔偿
人身伤害致人死亡应一般赔偿如下: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造成近亲属严重精神损害的,还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
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人身伤害致残的要赔偿哪些”,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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