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不退赃会怎样

最新修订 | 2024-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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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若行为人拒绝归还非法所得,将影响量刑。坚持不认罪且不退赃者,难获轻判。主动退赃者,法官会酌情减轻处罚。所有违法所得应追回或赔偿,受害者财产应尽快返还,犯罪工具和个人物品应被没收。
刑事案件不退赃会怎样

一、刑事案件不退赃会怎样

若行为人拒绝归还其非法所得的财物,这将直接影响到案件的量刑判决。

倘若行为人坚持不承认自己犯下的罪行并且不肯将赃款退还给受害者或法庭,那么他们自然无法获得适当的轻判处理。

然而,对于那些能够主动积极地归还赃物的罪犯,法官在审理案件时将会酌情考虑给予减轻或从轻的处罚。

此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犯罪分子通过违法手段获取的所有财物都应被依法追回或责令其进行赔偿;

而对于受害者的合法财产,也应该尽快予以返还;

至于那些用于犯罪活动的违禁物品以及犯罪分子个人使用的财物,则必须予以没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六十四条

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

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

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

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二、刑事案件不起诉怎么解决

刑事案件不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害人。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人民检察院应当将复查决定告知被害人。对人民检察院维持不起诉决定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被害人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有关案件材料移送人民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条

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决定不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害人。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人民检察院应当将复查决定告知被害人。对人民检察院维持不起诉决定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被害人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有关案件材料移送人民法院。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刑事案件不退赃会怎样”,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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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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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拾捡他人的遗忘物。
(3)发掘得到他人的埋藏物,但这种发掘得到不能属于非法。其一般应出于善意偶然得到,如果其本身非法,如盗掘他人埋在坟墓中的财物,或明知他人将某物埋下而故意盗掘得到,就不是构成本罪,这时构成犯罪,也应以盗窃罪论处。
2、必须是将他人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拒不交还的行为。所谓占为己有,是指应当将他人交为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当成自己的财物,以所有人自居,擅自加以处分、使用和收益。有的是将财物出售、赠与他人,有的是出租、消费、充抵债务、设定抵押加以使用,但不能包括故意毁坏这种处分。具有后者这种行为,应以故意毁坏财物罪治罪科刑。所谓拒不交还,是指依法、依约而当将他人的财物退回而拒不退回,如财物所有人明确提出交还并举有证据证明属及所有,行为人仍视而不见,明确表示不予旧还;或者虽然表示归还,但事后又擅自处分致使实际无法交还;或者采用诸如谎称财物被盗、丢失等欺骗手段而拒不归还;或者携带财物逃离他乡而拒不归还;或者已经非法处分而拒不追回或者赔偿的等等,当然,行为人如果最终还是交出或者退还了财物,或者是在他人明确提出主张交还前处理了财物事后已作了或答应赔偿的,甚至是在他人提出主张后还擅自处分财物但又作了赔偿的,等等,就不应以本罪论处。
(三)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
(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属于他人交与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而仍非法占为己有。过失不能构成本罪。构成本罪还必须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仅有故意而无非法占有之目的,如故意毁坏所代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或者要求他人偿付因代管等支出的费用而迟延交还的或者因不小心毁坏或丢失的等,就不能以本罪论处,
赃物赃款的处理方式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由于查封、扣押、冻结的主体不同,人民判决后在案财物的处理程序也不相同。
1、人民受理案件时,对于侦查机关冻结在金融机构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赃款赃物,应当审查是否附有金融机构出具的证明文 件原件。人民作出生效判决后,通知该金融机构上缴国库,伺时将判决书 送达有关财政机关。金融机构应当在接到执行通知书后十五日内向人民送 交执行回单。
2、对于查封、扣押、冻结的赃款赃物依法不移送的,人民作出的判决生效后,由原审的人民通知查封、扣押、冻结机关上缴国库,同时将通 知及判决书送达有关财政机关。查封、扣押、冻结机关应当在接到执行通知书后十五日内向人民送交执行回单。
3、对于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赃款赃物及其孳息·人民作出的判决生效后,由原审人民依照生效的法律文书进行处理。除依法返还被 害人的以外,应当一律没收,上缴国库。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4、对于赃款赃物中应当返还给被害人的合法财物,如果无人认领的,刑 事诉讼法和最高的司法解释均末规定具体的处理办法2020 年《人民检察院扣押、冻结涉案款物工作规定》第四十一条对该问题作出了规定:“对于 应当返还被害人的扣押、冻结款物,无人认领的,应当公告通知。公告满一年 无人认领的,依法上缴国库 无人认领的款物在上缴国库后有人认领,经查证 属实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向政府财政部门申请退库或者返还。原物已经拍卖、 变卖的,应当退回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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