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小学生在校摔伤学校有责任吗
对于学生在校园内发生意外伤害事故,其所涉及的责任分配问题需要依据学生的年龄阶段进行具体分析和处理:
首先,对于年龄尚未达到八岁的未成年人,若他们在校园内遭受的伤害并非由校外人员所导致,那么学校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除非该学校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其已经尽到了教育与管理的职责;
其次,对于年满八周岁但仍处于未成年期(即十八周岁以下)的学生,如果他们在校园内受到的伤害同样不是由校外人员造成的,那么学校通常情况下并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然而,这并不排除学校可能会因为其他原因而被要求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二、小学生在校骨折意外赔偿标准是什么
小学生在校骨折意外赔偿标准如下:
1.医疗费。以所在地治疗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医药费、治疗费、住院费的单据或病历、处方认定。
2.护理费。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护理费的赔偿可以按照本意见关于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无收入的,护理费的赔偿可以按照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标准计算。
3.残疾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按二十年计算。
4.残疾用具费。根据治疗医院的证明或法医意见,结合使用者的年龄、我国人口平均寿命、器具使用年限等因素,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赔偿数额。
5.住院伙食补助费。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小学生在校摔伤学校有责任吗”,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