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偷税漏税财务人员需要负责任吗
此乃因事而论之。
倘若偷逃税款行为尚未构成犯罪范畴,则企业应承担相应的行政处罚责任;
但若涉案金额较大或涉及其他严重情形,财务部门工作人员势必成为该次违法行为的直接责任人,并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倘若财务工作人员在受雇期间,由于受到上级领导的威胁、恐吓等不当压力,不得已使用虚假发票以满足其要求,那么他们便属于胁从犯。
在此种情况下,对于那些被迫参与犯罪活动的人,应当根据其具体犯罪情节予以适当减轻刑罚或免于刑事处罚。
《刑法》第二百零一条
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刑法》第三十一条
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
本法分则和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企业偷税漏税该如何处罚
企业偷税漏税的处罚标准如下:
1、纳税人以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2、数额巨大,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偷税也说逃税,是指纳税人有意违反税收法规,采用欺骗、隐瞒等手段逃避纳税的违法行为。
《刑法》第二百零一条
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扣缴义务人采取前7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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