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孩子一岁女方起诉离婚孩子判给谁
1.若子女年纪未满两周岁,大部分情况下跟随母方生活。
在双方都积极争取孩子抚养权,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但前提是女方患有不易治愈的传染疾病或者严重慢性病,以至于无法与其子女共度美好时光,否则,法院一般的裁决原则是将孩子的抚养权归属女方。
2.针对不满两周岁的孩童抚养权问题,法律的考量标准主要集中于维护孩子身心健康的角度上,因此,只要父母双方能够协议约定,不满两周的子女可跟随父亲生活,并且这种安排不会对子女的健康成长产生任何负面影响,那么这样的决定也是被允许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1、抚养费是工资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
2、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3、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
4、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孩子一岁女方起诉离婚孩子判给谁”,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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