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谈恋爱期间对方没有告诉你真名犯法吗
关于恋爱关系中遮掩真实身份信息的行为,是否可以视为诈骗行为,需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
首先,在普通的男女交往过程中,偷偷隐瞒真实姓名并不算是诈骗,顶多只能说是欺骗罢了。
然而,如果在这种隐瞒身份信息的背后隐藏着欺诈财产的企图或对他人人身安全构成威胁的话,那么这就可以被认定为诈骗了。
网络恋爱仅仅是实施诈骗的一种手段,其真正的目的在于通过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式,让受害者误以为自己遇到了真爱,进而“自愿”地交付财产。
从主观层面来看,这类行为的本质是以非法占有他人财产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手法,使得受害者产生错误的认知,深信不疑,从而“心甘情愿”地将财产交给犯罪分子。
实际上,这种所谓的“自愿”完全是由于受害者受到犯罪分子的欺骗而陷入圈套造成的,并不是他们内心真正的意愿,因此也应当被归类为诈骗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谈恋爱期间花的钱分手了能要回吗
谈恋爱期间花的钱分手了不能要求返还,只有属于彩礼的钱才能在分手时要求返还。谈恋爱期间花的钱属于自愿赠与对方的,赠与一经作出一般不可以要求返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谈恋爱期间对方没有告诉你真名犯法吗”,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