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奶奶可以吗
在实施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措施时,有资格享受这项福利的亲属范围是较为广泛的,其中也包含了祖母这一辈。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明确规定,被赡养的人群不仅仅局限于年满60周岁以上且父母健在的人士,还涵盖了那些子女皆已离世、年龄达到60周岁的祖父母以及外祖父母。
换言之,只要纳税人的祖母符合上述所述的条件,即她的子女已经过世或无法承担赡养责任,那么这位纳税人就有权将祖母纳入到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范畴之中。
《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所称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赡养老人的专项扣除不是扣工资,而是在计算个人所得税中的应税额时所进行的专项扣除。一般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为非独生子女的,则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
《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第二十二条
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二)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所称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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