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到借款以及担保人的法律诉讼案件中,拟定起诉书时需重点关注以下内容:
1.起诉书的标题应明确且具体,以清晰地表达案件性质;
2.借款方以及担保人的详细个人信息以及相关证明材料的列举,这有助于司法机构更准确地确定当事人身份;
3.标示出本人在该案中的核心诉求,以便于后续的审理过程中有针对性地进行处理;
4.详细描述借款行为的实际发生情况、担保责任的承担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借款金额、还款期限、担保金额等关键要素)以及本人提起诉讼的具体原因;
5.明确案件的管辖法院,确保案件能够得到公正合理的审理;
6.在起诉书上签署自己的名字并填写日期,以确认其真实性和有效性。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之规定,起诉状应当详细记录以下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以及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基本信息,以及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重要信息;
(三)明确的诉讼请求以及所依据的事实与理由;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二、民间借贷起诉后还可以转为诈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民间借贷纠纷一般是不会转化为刑事诈骗的,如果借款人借款的目的是非法占有,骗取出借人款项的,本身就是诈骗行为,不存在转化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
本规定所称的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
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因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不适用本规定。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民间借贷起诉状,有担保人怎么写”,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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