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人有哪些权益保护

最新修订 | 2024-05-13
浏览10w+
卞晓飞律师
卞晓飞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153人
专家导读 精神疾病患者享有基本医疗保障、社会责任豁免、个人隐私保护和疾病认知权等法律权益。医生应保密患者信息,提供疾病详情。如因医生疏忽导致医疗事故,患者及亲属可要求经济补偿。
精神病人有哪些权益保护

一、精神病人有哪些权益保护

对于患有精神疾病的公民而言,他们享有以下重要的法律权益:

首先是享有基本的医疗保障权利;

其次,他们可以依法获得一定程度上的社会责任豁免;

此外,他们还拥有个人隐私的保护权,这意味着他们有权要求医生对其身体健康状况、心理状态以及其他相关隐私进行严格保密;

最后,他们还有疾病认知的权利,即在不损害患者自身利益且不会影响治疗效果的前提下,医生应当向患者提供关于疾病的详细信息。

另外,如果由于医生的疏忽或不当行为而引发了医疗差错或者事故,那么患者及其亲属都有权提出相应的经济补偿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第四条

精神障碍患者的人格尊严、人身和财产安全不受侵犯。

精神障碍患者的教育、劳动、医疗以及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等方面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对精神障碍患者的姓名、肖像、住址、工作单位、病历资料以及其他可能推断出其身份的信息予以保密;但是,依法履行职责需要公开的除外。

二、精神病人有监护权

精神病人没有监护权,精神病人属于无民事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是不可以作为监护人享有监护权的。并且精神病人本身也需要监护人监护。精神病人的监护人由以下人员按顺序担任: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民法典》第三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护关系终止:

(一)被监护人取得或者恢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

(三)被监护人或者监护人死亡;

(四)人民法院认定监护关系终止的其他情形。

监护关系终止后,被监护人仍然需要监护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监护人。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精神病人有哪些权益保护”,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咨询助手提示您
全文2.1千字,阅读时间约8分钟
直接问律师最快9秒应答
继续阅读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3424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精神病人有哪些权益保护
一键咨询
  •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101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201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477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352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378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348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284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镇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786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484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543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611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617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747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431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260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如何鉴定精神病精神病人
精神病指严重的心理障碍,患者的认识、情感、意志、动作行为等心理活动均可出现持久的明显的异常;不能正常的学习、工作、生活;动作行为难以被一般人理解;在病态心理的支配下,有自杀或攻击、伤害他人的动作行为。
10w+浏览
刑事辩护
精神病人没有监护人或者精神病人能监护吗
[律师回复] 第
一,不能判处刑罚。根据《刑法》
第十八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医疗。
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二,可以判决精神病人的监护人赔偿损失。《民法通则》第十三条规定: 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侵权责任法》
第六条 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十六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快速解决“婚姻家庭”问题
当前3424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精神病人的权益问题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对于精神病患者的离婚标准,还是按照正常婚姻的离婚标准来看待,即必须达到“夫妻感情破裂”的标准去分析判断,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1、如果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应做好工作,准予离婚
2、如果是婚后患精神病,夫妻感情一向比较好,结婚多年,生育子女的,应指出夫妻间有互相扶助的义务,做好思想工作,以不离为宜。
3、如确系久治不愈,事实证明夫妻关系已无法再维持下去的,经对方、亲属以及有关单位安排好病患者的生活、医疗、监护等问题后,可准予离婚。
无论精神病患于何时,也不论当事人一方在婚前是否知晓对方患精神病,只要可以确定患者之精神病经治不愈(须在患者婚前隐瞒了精神病的案情下适用)或久治不愈(须在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在夫妻共同生活在一方患精神病的案情中适用),人民即可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判决准许离婚,经治不愈或久治不愈都必须有治疗的记录,而久治按照一般社会观念应有相当长的治疗期限。离婚是以婚姻有效为前提,但婚前患有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是属于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属无效婚姻,不能适用调解,凭医学鉴定结论,根据《婚姻法》第十条第(三)项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三条之规定,直接判决宣告婚姻无效。
精神病人在离婚诉讼中的抗辩只能由法定代理人代为进行,在具体离婚诉讼中,固然应当考虑精神病人诉讼代理人对离婚请求的抗辩,但并不能作为夫妻感情是否破裂的唯一依据,因为有关身份行为其代理人并不能代为和代理,有关婚姻感情是否破裂的事实,由于可能涉及社会公共利益,可以不待当事人申请直接予以查明,根据查明的事实判决是否离婚,而对于精神病人代理人在离婚中财产权益的抗辩,应当予以充分的尊重和保护。
精神病人属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民事活动受限,自我生存能力较弱,往往还欠有巨额医疗费用,故在夫妻财产的分割时应当考虑精神病人的实际状况,可以适当予以多分,夫妻双方有相互扶养的义务,应精神病人在婚姻存续期间所欠的治疗费用,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当用共同财产予以偿还,如共同财产不足以偿还的,应判决其配偶偿还。因精神病人自己的活动尚需监护,自身生存能力受限,故通常不判决其抚养未成年子女。精神病人请求的经济帮助是一项物质权利,其具体数额要根据生活自理情况和其配偶的经济状况,充分考虑精神病人病情、当地基本生活水平、离婚后双方的居住情况等因素,尽可能判决其配偶一次性支付。。
离婚起诉中精神病人的合法权益如何保护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离婚起诉中精神病人的合法权益如何保护问题解答如下, 我国《婚姻法》
第三十一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这属于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离婚是民事法律行为,根据我国《民法通则》
第五十五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的行为人应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可见当夫妻一方患有精神病时,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便无法通过双方自愿来实现离婚,夫妻间只能通过诉讼的程序来离婚,这样可以更好的保护精神病人一方的合法权益。精神病人在离婚案件中必须由监护人代理诉讼,《民法通则》
第十七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担任监护人: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所在单位或者住所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讼的,由人民裁决;没有
第一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配偶为精神病人的第一顺序监护人,按理应该成为精神病人在诉讼中的代理人,但是在离婚案件中配偶因与离婚案件有厉害关系且与精神病人的利益存在直接冲突,若仍然以精神病人的配偶为其诉讼代理人,会影响司法的公平、公正,也有损于精神病人的合法权益。离婚案件中排除精神病人的配偶作为精神病人的代理人,那精神病人的代理人该如何确定。
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三)》
第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配偶有虐待、遗弃等严重损害无民事行为能力一方的人身权利或者财产权益行为,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可以依照特别程序要求变更监护关系;变更后的监护人代理无民事行为能力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予受理。从该司法解释的条款中我们可知,当精神病人的配偶损害精神病人的人身或财产权益时,其他具有监护资格的人可以按照法律程序来变更监护人;精神病人的监护人可以代理精神病人作为原告提讼,而且在离婚案件中排除了配偶作为代理人的可能;从而更好的维护精神病人的合法权益。
在现实生活中,更多的情况是精神病人作为离婚案件中的被告参加诉讼,这时精神病人的代理人如何确定。要确定代理人
首先应确定监护人,再由该监护人担任精神病人的代理人。
首先,若其他监护人自愿担任精神病人的代理人,他们可向申请变更监护人,从而取得精神病人的代理权;
其次,可以依据《民法通则》第十七条
第二款及第三款的规定来确定精神病人的监护人,代理精神病人进行诉讼。
我国《婚姻法》
第四十二条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第27条规定,婚姻法第四十二条所称“一方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一方离婚后没有住处的,属于生活困难。离婚时,一方以个人财产中的住房对生活困难者进行帮助的形式,可以使房屋的居住权或者房屋的所有权之规定。法官可以依据该法条及相关的司法解释,将精神病人看成是生活困难的群体,从而要求其对精神病人的生活给予一定的帮助。但是该法律规定不够具体,没有规定帮助对象为精神病人的特殊情况,也没有规定具体的帮助方式及帮助到什么程度,致使法官在运用法律裁判过程中难以操作,无法真正的保护精神病人的合法权益。
  我国《婚姻法》第二十条规定,夫妻有相互抚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抚养义务时,需要抚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给付抚养费的权利。在精神病人为一方当事人的离婚案件中,若判决离婚,法官可以依照夫妻间具有抚养的义务,要求非精神病一方承担精神病一方相应的生活费及治疗费。但是给法律规定同样不够具体,法官在审判中裁量权较大,不利于对精神病人权益的保护。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如何鉴定精神病精神病人
在实际的生活中,我们的工作、学习过程中都可能会遇到很多的法律问题,因此就需要学习更多的法律知识了。如果您现在正在面临着如何鉴定精神病精神病人的法律问题,需要通过法律的武器来帮助您的话,可以了解本篇文章中的法律知识来解决。
10w+浏览
损害赔偿
精神病人没有监护人或者精神病人无能力监护怎么办?
[律师回复] 第
一,不能判处刑罚。根据《刑法》
第十八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医疗。
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二,可以判决精神病人的监护人赔偿损失。《民法通则》第十三条规定: 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侵权责任法》
第六条 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十六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424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谁是精神病人的监护人
精神病人的监护人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 按照以下原则确定监护人:1 配偶。2 父母。3、成年子女。4、其他近亲属。5、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10w+浏览
婚姻家庭
离婚案中如何保护精神病人一方的合法权益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我国《婚姻法》中对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具体情形,并没有将已患就精神疾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列为法定离婚的理由。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中规定,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若精神病人的配偶,为了逃避扶养义务,而与精神病人离婚,那么精神病人所享有的法律规定的接受其配偶扶养的权利就受到了损害。而我国现行的离婚经济帮助制度没有明确规定精神病人这一特殊群体离婚后对方的扶助义务,为防止离婚后精神病人生活陷入困境,及可能引发的道德危机,现实中往往对精神病人的配偶作为原告提出的离婚诉求不予支持。若精神病人已被妥善安排今后生活,有了较好的保障,那么就可能判决准予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二十一条 【父母与子女】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快速解决“婚姻家庭”问题
当前3424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离婚案中如何保护精神病人一方的合法权益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我国《婚姻法》中对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具体情形,并没有将已患就精神疾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列为法定离婚的理由。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中规定,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若精神病人的配偶,为了逃避扶养义务,而与精神病人离婚,那么精神病人所享有的法律规定的接受其配偶扶养的权利就受到了损害。而我国现行的离婚经济帮助制度没有明确规定精神病人这一特殊群体离婚后对方的扶助义务,为防止离婚后精神病人生活陷入困境,及可能引发的道德危机,现实中往往对精神病人的配偶作为原告提出的离婚诉求不予支持。若精神病人已被妥善安排今后生活,有了较好的保障,那么就可能判决准予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二十一条 【父母与子女】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离婚案中如何保护精神病人一方的合法权益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我国《婚姻法》中对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具体情形,并没有将已患就精神疾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列为法定离婚的理由。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中规定,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若精神病人的配偶,为了逃避扶养义务,而与精神病人离婚,那么精神病人所享有的法律规定的接受其配偶扶养的权利就受到了损害。而我国现行的离婚经济帮助制度没有明确规定精神病人这一特殊群体离婚后对方的扶助义务,为防止离婚后精神病人生活陷入困境,及可能引发的道德危机,现实中往往对精神病人的配偶作为原告提出的离婚诉求不予支持。若精神病人已被妥善安排今后生活,有了较好的保障,那么就可能判决准予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二十一条 【父母与子女】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如何起诉精神病监护人?
起诉精神病监护人首先是需要准备好相关的民事起诉状,然后携带民事起诉状和证据材料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来进行起诉的之后,法院会下达开庭的通知传票,按照人民法院通知准时参加诉讼活动,等待作出判决即可。
10w+浏览
婚姻家庭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424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精神病离婚后由谁监护
一般由父母来监护,如果有子女且已成年,也可以由子女来监护。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配偶;(二)父母、子女;(三)其他近亲属;(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
10w+浏览
婚姻家庭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损害赔偿 > 其他侵权 > 精神病人有哪些权益保护
法律专业性强,自行处理有风险,建议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