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孩子不满一周岁离婚怎么判
关于离婚期间对孩子抚养权的裁定方式,主要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论述:
首先,若孩子年满两岁前,通常应由母亲抚养;
但若存在以下情况,则可以考虑将孩子交由父亲抚养:
(1)倘若母亲患有长时间难以治愈的传染病或者其他严重身体疾病,以致孩子无法与母亲共度日常生活。
(2)若母亲具备抚养孩子的经济能力却未尽到应有的责任,然而,父亲坚持要求将孩子接到自己身边生活。
(3)在其他特殊状况下,由于各种原因,孩子确实无法继续留在母亲身边生活。
其次,当孩子年满两岁后,无论是父亲还是母亲,只要他们都希望孩子能跟随自己生活,那么法院将会依据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发展的原则进行裁决。
再次,当孩子年满八岁以后,父母双方同时争夺抚养权,并且双方都具备抚养孩子的条件时,法院会充分尊重并考虑孩子自身的意愿。
最后,在保障子女权益的基础上,父母双方协商同意轮流抚养孩子的请求,法院通常会予以支持和认可。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二、孩子不满一岁,如何起诉离婚
孩子不满一岁男方不得起诉离婚,除非有法院认为必须受理的情形,女方想要离婚的,可以携带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起诉状及副本去被告住所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应当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法院受理后经调解无效,审理认为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的会判决离婚。
以下情形可以认定为夫妻感情破裂: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孩子不满一周岁离婚怎么判”,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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