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贷实在没钱还应如何应对法律风险

最新修订 | 2024-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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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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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面对网贷偿还问题,为规避法律风险,建议先尽力偿还部分贷款,展示积极态度。若无法全额偿还,可与债权方协商分期还款或延长还款期限,也可寻求亲友帮助。面临诉讼时,保持积极态度,争取达成还款共识。若法庭不支持,需按期全额偿还,否则债权人可申请强制执行。未按时还款会影响个人信用,进而影响未来贷款。
网贷实在没钱还应如何应对法律风险

一、网贷实在没钱还应如何应对法律风险

如若陷入网贷困境而无法履行相应的偿还义务,可尝试以下方式进行妥善处理:

首先,建议您尽可能地先行偿还一部分贷款,以充分显现出自身积极稳妥的还款态度,如此举措或许能使债权方撤回诉讼请求;

其次,您可以尝试与债权方进行友好协商,达成分期还款协议,或者适当延长还款期限,亦或是寻求亲朋好友的帮助,向其借款用以提前偿还贷款,待未来有能力时再归还给亲友;

当面临诉讼纠纷时,务必保持积极的应对态度,努力争取在庭审过程中达成分期还款或限期还款的共识。

若法庭未能予以支持,则需按照规定的期限全额偿还债务,否则,债权人有权申请强制执行

通常情况下,涉及到征信记录的信贷业务,若未能按时还款,必将对个人信用造成负面影响,进而影响到未来的房屋贷款及汽车贷款等相关事宜。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

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

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二、网贷实在没能力还了怎么办

1、欠了网贷还不上,首先应积极与贷款机构进行协商,尽量争得贷款机构对延期还款的同意。

2、其次,借款人应通过家人、朋友努力筹集欠款,尽早偿还欠款以避免日后可能发生的诉讼纠纷。

3、可与借贷平台协商,延期还款或分期还款,另外,债务人可以积极寻找适合的工作,争取尽快清偿网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网贷实在没钱还应如何应对法律风险”,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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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他们单位已经开始准备新三板上市了,需要掌控资产重组的风险,资产重组的内控风险是什么
[律师回复] 企业资产重组的风险主要包括政策风险、融资风险、运作风险和合并重组风险等。
  
一、企业资产重组的政策风险及防范
  政策风险防范主要取决于市场参与者对国家宏观政策的理解和把握,取决于投资者对市场趋势的正确判断。由于政策风险防范的主要对象是政府管理当局,因而有其特殊性。
  
二、企业资产重组的融资风险及防范
  科学地预测融资风险、合理地规避融资风险,可以最大限度地为企业谋取经济利益。但只有确定最优的资金结构,才能有效地降低融资风险。企业的融资过程是充满风险的过程,而确定最优资金结构、选择最佳融资方案,合理防范风险,是一项重要任务。如何确定最优资金结构,主要应考虑以下几方面:
  
(1)选择最有利的融资方式。
  企业融资方式包括内部融资方式和外部融资方式,其资金成本往往不同。在选择融资方式时,
首先应考虑内部积累,
其次再考虑外部融资,通过各种数量分析方法,以资金成本为基础,建立起接近最优资金结构的良好结构。
  
(2)改善经营机制,努力实现借入资金变为自有资金的置换。
  企业要适应市场经济的变化,改善自身经营机制,变独资经营为股份制经营或集团经营。通过改制变借入资金为自有资金,既可以扩大企业规模又可以减少融资风险。
  
(3)充分考虑投资收益不低于银行存款利率。
  企业在确定最优资金结构和进行融资时,应充分考虑投资回报率不低于银行存款利率这一点。能够得到投资者长期稳定的支持,是融资成败的关键因素。
  
三、企业资产重组的运作风险及防范
  对于决策风险的防范,企业应在资产重组之前摸清家底,避免高估自身的资金实力;要充分认识企业在同行业竞争中的地位,关注影响行业发展的重要因素。另外,在进行资产评估时应选用适当的评估方法,以尽量减少偏差、降低风险。
  对于运作过程中的风险防范,
首先应加强对公关小组成员的培训,增强他们的信息意识,调动公关小组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其次在谈判过程中要注意谈判技巧,讲求方法,力求取得主动权;对签订合同中的风险,要充分利用“陈述与保证”条款进行防范,应要求被重组方作出承诺,对于虚假陈述所引起的一切后果承担法律责任;合同中也应添加条款确保被重组方在重组方接管资产前还须承担管理、维护资产,不得损害重组方的责任;对或有负债要充分预计,并通过协商界定双方承担责任的范围。
  
四、企业资产合并重组风险及防范
  企业资产合并重组是指企业为实现资源合理配置而与另一公司合并在一起的活动。无论是吸收合并还是新设合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都由合并后的存续公司或新设公司来承担。企业在合并重组活动中,有时会遭到目标公司的反抗,即目标公司进行反收购,从而给合并重组带来风险。合并重组风险主要分为杠杆收购风险、委托经营与代理风险和目标公司反收购风险。
  
(1)杠杆收购风险
  杠杆收购,是指收购方以目标企业的资产和将来的现金收入作为抵押品,向金融机构借款或发行债券融资,买下目标企业并对其进行整顿的收购行为。杠杆收购有力地推动了企业间的资产重组,但也伴随着一定的风险。主要有为进行杠杆收购而发行垃圾债券,助长了证券市场的过度投机行为,加剧了证券市场震荡和为牟取差价、获取暴利而进行杠杆收购,扰乱目标企业正常生产秩序,造成社会经济不稳定。
  
(2)托管经营与代理风险
  托管经营,是指企业所有者通过契约形式,将企业法人财产交由具有较强管理能力、并能承担相应经营风险的法人或自然人去有偿经营,明晰企业所有者、经营者与生产者之间的责权利关系,保证企业资产保值增值的一种经营方式。代理风险,是指在资产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状态下,由于委托人与代理人在目标、动机、利益、权利、责任等方面存在着差异,委托人具有因将资产的支配权和使用权转让给代理人后可能遭受利益损失的风险。这种风险主要表现为:一是代理人可能缺乏代理资格,即没有足够的自有资产作受托资产的抵押或代理人没有较强的经营能力,导致代理风险的产生;二是由于委托人和代理人的目标不一致而产生的代理风险;三是委托人缺乏监督代理人行为的动力而产生的代理风险;四是代理人经营不规范所产生的风险。
  
(3)目标公司反收购风险
  目标公司在投资银行的协助下,对潜在的和现实的购买进行积极的或消极的防御行为,称为目标公司的反收购或反兼并。如果一个企业在资产重组时遭到目标公司的反击,就会增加资产重组工作的难度和风险,称为反收购风险。这种风险主要表现在:一是对收购方进行控告,从法律上挫败收购方的兼并意图,同时也增加收购方的收购费用,使收购方遭受较大的损失;二是采取多种手段抬高股票价格,加大收购者的收购成本,增加收购难度;三是通过保障企业管理层乃至普通员工利益来提高收购成本。
  对于杠杆收购风险的防范,应成立专门机构,负责对杠杆收购的管理,使杠杆收购规范化。要严格控制垃圾债券发行量,限制金融导向收购,鼓励经营导向型收购。
  对于托管经营中代理风险的防范,一是要建立委托人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二是要建立共同经营风险机制;三是要建立代理人经营行为约束机制;四是要建立代理人市场选择机制;五是要完善法律体系。
  对于目标公司反收购风险的防范,资产重组的内控风险收购方要尽量取得目标公司的信任与合作,特别是要打消目标公司把自己的善意收购行业视为恶意收购行为的顾虑,收购方应主动与目标公司进行协商,尊重目标公司的利益,争取目标公司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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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生如何规避企业的风险,实习生如何规避企业风险的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刚刚结束的这个暑假里,很多大学生走出校园参加实习,选择融入社会,利用实践的机会将社会经验与自己的专业知识结合起来。在实习过程中,有时难免与实习单位之间产生一些纠纷。然而,大学生在企业实习算不算法律意义上的劳动者那么,实习生如何维护自身的权益,企业又如何来规避风险,法律上是否应该为这个特殊群体提供保护实习违约——培训费该不该赔小王是武汉一所大学酒店管理专业的学生,在大学进行了三年专业学习后,小王感觉需要找个单位实习,增加实际工作经验。但由于学校安排的实习单位离家较远,今年暑假前,他选择了自己找单位实习。暑假一开始,他就开始到武汉的各家酒店接洽。三天后,终于在武昌的一家不大的酒店找到了实习岗位。实习前,酒店人事部门称,单位刚好新进了一批员工,小王可以与他们一起参加培训。虽然没有经验,但小王还是与酒店签订了一份实习协议,单位承诺,每个月向小王补贴生活费、交通费等600元钱,小王的实习期为两个月。因为想着是实习,小王就没有对从事的具体工作提出自己的要求。上岗前,小王还颇激动了一阵,指望着能利用一个暑假的时间,既发挥一下自己的专业所长,也能增加点实际经验。然而,让小王出乎意料的是,岗前培训其实就进行了不到一个星期,除了学习酒店的管理规定外,大部分时间基本上都是在酒店打杂。小王向人事部门咨询,人事主管告诉他,这就是上岗前的“传帮带”,并要他多向老员工学习。培训结束后,事情并未向小王想象的方向发展,本以为自己会被安排到酒店的管理部门,接触相关管理知识,结果酒店直接将其安排到了楼层做服务员。“我也不是说不能做服务员,毕竟要从基层做起,越是基层越能学习到实际经验。”一开始,小王在楼层服务员的岗位上还做得有声有色。但是,一个月过去了,酒店还没有给小王调动岗位的意思。“既然是实习,我就想多呆几个岗位,多体验一下工作的过程。”于是,小王找到人事部,要求换岗,但主管告诉他,现在酒店缺少服务员,他还得继续做下去。感觉到学不到什么知识的小王,决定离开单位。“不能给你支付补贴了。”人事部工作人员告诉他,由于参加了公司的培训,上班期间又领了工作服,因此他这个月的工资已经被扣光了,况且,小王没有履行完协议,酒店没有找他赔偿已经不错了。这让小王觉得十分冤枉,“自己就是给他们打了一个月工,倒头来还要扣培训费、服装费,实在是欺人太甚。”随后,小王声称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此事,酒店这才同意支付500元补贴。实习受伤——学校企业谁埋单比起小王来,19岁的何欢(化名)遇到的纠纷就棘手得多。何欢是湖北某技术学校的学生,学的是机械专业。2008年1月,根据学校的实习安排,何欢进入东湖开发区的一家外资汽配企业实习。当年4月9日,何欢在上班过程中,因为工件倾斜,造成右手夹伤。事发后,何欢被送往了广州军区武汉总医院治疗,并住院两天。出院后,何欢申请了工伤鉴定。当年9月,何欢被劳动部门鉴定为九级工伤。随后,何欢向汽配公司提出了工伤赔付要求。当年11月,在学校、何欢家长的陪同下,何欢与汽配公司达成了调解协议,双方参考九级工伤的待遇标准约定,由厂家一次性支付3.8万元赔偿金,双方的赔偿争议就此终结。次日,汽配公司将赔偿款支付给了何欢。今年3月,由于认为这份协议显失公平,何欢再次向仲裁部门提起劳动争议仲裁,要求撤销协议并重新给予工伤赔偿5万多元。汽配公司称,何欢人身损害是发生在自己单位,但他来实习是基于企业与学校的约定,双方并不是劳动关系。最终,劳动仲裁部门认为,双方签订的调解协议真实有效,驳回了何欢的请求。对此,湖北中和信律师事务所雷刚律师认为,实习关系不属于劳动关系,也不属于雇佣关系,不受劳动法律的保护,该案不能用工伤对待,而我国法律目前尚未有相关规定,在实践中,一般按照一般民事侵权赔偿来处理。律师建议:明确三方责权利据雷刚律师介绍,无故辞退、被迫加班、克扣工资、工伤事故被列为实习生权益受损的“四大罪状”。雷律师介绍,根据我省的工伤条例实施细则,实习生是否认定工伤的问题并未明文规定,但法律界、企业界对此都有不同看法,争议较大。他认为,为了避免不必要的纠纷,企业在接纳实习生时应与大学院校签订相关的实习协议。单就一个协议文本来说,实习协议必须包含实习期限及工作时间,实习岗位,实习生的具体专业要求,实习报酬,协议解除、终止的条件和后果等,还需单独且详细约定企业与学校双方的一些特殊权利义务。其中最为重要的是意外伤害或其他类型伤害的责任承担问题。实习生的身份仍是学生,不是《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建立事实或者法律…
实习生如何规避风险?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刚刚结束的这个暑假里,很多大学生走出校园参加实习,选择融入社会,利用实践的机会将社会经验与自己的专业知识结合起来。在实习过程中,有时难免与实习单位之间产生一些纠纷。然而,大学生在企业实习算不算法律意义上的劳动者那么,实习生如何维护自身的权益,企业又如何来规避风险,法律上是否应该为这个特殊群体提供保护实习违约——培训费该不该赔小王是武汉一所大学酒店管理专业的学生,在大学进行了三年专业学习后,小王感觉需要找个单位实习,增加实际工作经验。但由于学校安排的实习单位离家较远,今年暑假前,他选择了自己找单位实习。暑假一开始,他就开始到武汉的各家酒店接洽。三天后,终于在武昌的一家不大的酒店找到了实习岗位。实习前,酒店人事部门称,单位刚好新进了一批员工,小王可以与他们一起参加培训。虽然没有经验,但小王还是与酒店签订了一份实习协议,单位承诺,每个月向小王补贴生活费、交通费等600元钱,小王的实习期为两个月。因为想着是实习,小王就没有对从事的具体工作提出自己的要求。上岗前,小王还颇激动了一阵,指望着能利用一个暑假的时间,既发挥一下自己的专业所长,也能增加点实际经验。然而,让小王出乎意料的是,岗前培训其实就进行了不到一个星期,除了学习酒店的管理规定外,大部分时间基本上都是在酒店打杂。小王向人事部门咨询,人事主管告诉他,这就是上岗前的“传帮带”,并要他多向老员工学习。培训结束后,事情并未向小王想象的方向发展,本以为自己会被安排到酒店的管理部门,接触相关管理知识,结果酒店直接将其安排到了楼层做服务员。“我也不是说不能做服务员,毕竟要从基层做起,越是基层越能学习到实际经验。”一开始,小王在楼层服务员的岗位上还做得有声有色。但是,一个月过去了,酒店还没有给小王调动岗位的意思。“既然是实习,我就想多呆几个岗位,多体验一下工作的过程。”于是,小王找到人事部,要求换岗,但主管告诉他,现在酒店缺少服务员,他还得继续做下去。感觉到学不到什么知识的小王,决定离开单位。“不能给你支付补贴了。”人事部工作人员告诉他,由于参加了公司的培训,上班期间又领了工作服,因此他这个月的工资已经被扣光了,况且,小王没有履行完协议,酒店没有找他赔偿已经不错了。这让小王觉得十分冤枉,“自己就是给他们打了一个月工,倒头来还要扣培训费、服装费,实在是欺人太甚。”随后,小王声称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此事,酒店这才同意支付500元补贴。实习受伤——学校企业谁埋单比起小王来,19岁的何欢(化名)遇到的纠纷就棘手得多。何欢是湖北某技术学校的学生,学的是机械专业。2008年1月,根据学校的实习安排,何欢进入东湖开发区的一家外资汽配企业实习。当年4月9日,何欢在上班过程中,因为工件倾斜,造成右手夹伤。事发后,何欢被送往了广州军区武汉总医院治疗,并住院两天。出院后,何欢申请了工伤鉴定。当年9月,何欢被劳动部门鉴定为九级工伤。随后,何欢向汽配公司提出了工伤赔付要求。当年11月,在学校、何欢家长的陪同下,何欢与汽配公司达成了调解协议,双方参考九级工伤的待遇标准约定,由厂家一次性支付3.8万元赔偿金,双方的赔偿争议就此终结。次日,汽配公司将赔偿款支付给了何欢。今年3月,由于认为这份协议显失公平,何欢再次向仲裁部门提起劳动争议仲裁,要求撤销协议并重新给予工伤赔偿5万多元。汽配公司称,何欢人身损害是发生在自己单位,但他来实习是基于企业与学校的约定,双方并不是劳动关系。最终,劳动仲裁部门认为,双方签订的调解协议真实有效,驳回了何欢的请求。对此,湖北中和信律师事务所雷刚律师认为,实习关系不属于劳动关系,也不属于雇佣关系,不受劳动法律的保护,该案不能用工伤对待,而我国法律目前尚未有相关规定,在实践中,一般按照一般民事侵权赔偿来处理。律师建议:明确三方责权利据雷刚律师介绍,无故辞退、被迫加班、克扣工资、工伤事故被列为实习生权益受损的“四大罪状”。雷律师介绍,根据我省的工伤条例实施细则,实习生是否认定工伤的问题并未明文规定,但法律界、企业界对此都有不同看法,争议较大。他认为,为了避免不必要的纠纷,企业在接纳实习生时应与大学院校签订相关的实习协议。单就一个协议文本来说,实习协议必须包含实习期限及工作时间,实习岗位,实习生的具体专业要求,实习报酬,协议解除、终止的条件和后果等,还需单独且详细约定企业与学校双方的一些特殊权利义务。其中最为重要的是意外伤害或其他类型伤害的责任承担问题。实习生的身份仍是学生,不是《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建立事实或者法律…
风险利用的主要实例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材料市场、设备市场等,这些市场价格的变化,特别是价格的上涨按责任方可以把风险划分为。6、地质地基条件。工程发包人一般应提供相应的地质资料和地基技术要求。这三种风险既可能存在,也可能共同构成,即混合风险。例如,都会造成工期的拖延和财产的损失、发包人资信因素、雪。如在合同条款上。
(二)经济方面的风险1;由于发包人管理工程的技术水平差,设计图纸、工程质量要求。2,各专业间又存在不能及时协调的困难等、分包方面。选择分包商不当,遇到分包商违约,不能按质按量按期完成分包工程,因发包人支付原因和承包人管理水平因素而导致工期延误等即属混合风险。按风险因素的主要方面、环境方面的风险与经济方面的风险以及合同签订和履行方面的风险等三种。它们主要有以下几类:
(一)技术与环境方面的风险1:发包人风险、洪水、泥石流、坍方等不可抗力的自然现象和其它影响施工的自然条件,如台风,导致履约能力差、暴风雨。主要表现为发包人供应的资金。3,直接影响着工程承包价格、承包人风险以及第三人风险等。要素市场包括劳动力市场、水文气象条件。主要表现在异常天气的出现,从而影响整个工程的进度或发生经济损失。4、履约方面、税种和税率等进行宏观调控,都会给建筑企业带来一定风险。
(三)合同签订和履行方面的风险1。尤其是技术规范以外的特殊工艺,由于发包人没有明确采用的标准、材料、设备供应;发包人信誉差,不诚信,不按合同约定进行工程结算,又可将风险分为技术,不能及时解决遇到的问题,存在不完善或没有转移风险的担保,从而带来一系列问题、存在缺陷、显失公平的合同。合同条款不全面、不完善,文字不细致、不严密,致使合同存在漏洞、过于苛刻的权利等不平衡条款,由于发包人派驻工地代表或监理工程师的工作效率低。合同履行过程中,但这些资料有时与实际出入很大,处理异常地质情况或遇到其他障碍物都会增加工作量和延长工期。2。3。国家对工资,必须仔细分析研究。2、要素市场价格,存在单方面的约束性、金融市场因素。金融市场因素包括存贷款利率变动、货币贬值等,也影响着工程项目的经济效益。4、资金、施工准备。由于业主提供的施工现场存在周边环境等方面自然与人为的障碍或“三通——平等”准备工作不足,导致建筑企业不能做好施工前期的准备工作,给工程施工正常运行带来困难。4、设计变更或图纸供应不及时。设计变更会影响施工安排,甚至发出错误指令等,造成承包人工期推延和经济损失。5、技术规范,对承包人提出需要发包人解决的技术问题,而又没有作出及时答复。发包人经济状况恶化、招标文件。这是招标的主要依据,特别是投标者须知、合同条款以及工程量清单等都存在着潜在的经济风险、规范,在工序过程中又没有较好地进行协调和统一,影响以后工程的验收和结算;设计图纸供应不及时、材料或设备质量不合格或供应不及时。5、国家政策调整、索赔、保险等相应条款,缺少因第三方影响造成工期延误或经济损失的条款。3,会导致施工进度延误,无力支付工程款、施工技术协调。工程施工过程出现与自身技术专业能力不相适应的工程技术问题,有意拖欠工程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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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网贷有风险吗问题带来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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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规避实习生的风险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刚刚结束的这个暑假里,很多大学生走出校园参加实习,选择融入社会,利用实践的机会将社会经验与自己的专业知识结合起来。在实习过程中,有时难免与实习单位之间产生一些纠纷。然而,大学生在企业实习算不算法律意义上的劳动者那么,实习生如何维护自身的权益,企业又如何来规避风险,法律上是否应该为这个特殊群体提供保护实习违约——培训费该不该赔小王是武汉一所大学酒店管理专业的学生,在大学进行了三年专业学习后,小王感觉需要找个单位实习,增加实际工作经验。但由于学校安排的实习单位离家较远,今年暑假前,他选择了自己找单位实习。暑假一开始,他就开始到武汉的各家酒店接洽。三天后,终于在武昌的一家不大的酒店找到了实习岗位。实习前,酒店人事部门称,单位刚好新进了一批员工,小王可以与他们一起参加培训。虽然没有经验,但小王还是与酒店签订了一份实习协议,单位承诺,每个月向小王补贴生活费、交通费等600元钱,小王的实习期为两个月。因为想着是实习,小王就没有对从事的具体工作提出自己的要求。上岗前,小王还颇激动了一阵,指望着能利用一个暑假的时间,既发挥一下自己的专业所长,也能增加点实际经验。然而,让小王出乎意料的是,岗前培训其实就进行了不到一个星期,除了学习酒店的管理规定外,大部分时间基本上都是在酒店打杂。小王向人事部门咨询,人事主管告诉他,这就是上岗前的“传帮带”,并要他多向老员工学习。培训结束后,事情并未向小王想象的方向发展,本以为自己会被安排到酒店的管理部门,接触相关管理知识,结果酒店直接将其安排到了楼层做服务员。“我也不是说不能做服务员,毕竟要从基层做起,越是基层越能学习到实际经验。”一开始,小王在楼层服务员的岗位上还做得有声有色。但是,一个月过去了,酒店还没有给小王调动岗位的意思。“既然是实习,我就想多呆几个岗位,多体验一下工作的过程。”于是,小王找到人事部,要求换岗,但主管告诉他,现在酒店缺少服务员,他还得继续做下去。感觉到学不到什么知识的小王,决定离开单位。“不能给你支付补贴了。”人事部工作人员告诉他,由于参加了公司的培训,上班期间又领了工作服,因此他这个月的工资已经被扣光了,况且,小王没有履行完协议,酒店没有找他赔偿已经不错了。这让小王觉得十分冤枉,“自己就是给他们打了一个月工,倒头来还要扣培训费、服装费,实在是欺人太甚。”随后,小王声称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此事,酒店这才同意支付500元补贴。实习受伤——学校企业谁埋单比起小王来,19岁的何欢(化名)遇到的纠纷就棘手得多。何欢是湖北某技术学校的学生,学的是机械专业。2008年1月,根据学校的实习安排,何欢进入东湖开发区的一家外资汽配企业实习。当年4月9日,何欢在上班过程中,因为工件倾斜,造成右手夹伤。事发后,何欢被送往了广州军区武汉总医院治疗,并住院两天。出院后,何欢申请了工伤鉴定。当年9月,何欢被劳动部门鉴定为九级工伤。随后,何欢向汽配公司提出了工伤赔付要求。当年11月,在学校、何欢家长的陪同下,何欢与汽配公司达成了调解协议,双方参考九级工伤的待遇标准约定,由厂家一次性支付3.8万元赔偿金,双方的赔偿争议就此终结。次日,汽配公司将赔偿款支付给了何欢。今年3月,由于认为这份协议显失公平,何欢再次向仲裁部门提起劳动争议仲裁,要求撤销协议并重新给予工伤赔偿5万多元。汽配公司称,何欢人身损害是发生在自己单位,但他来实习是基于企业与学校的约定,双方并不是劳动关系。最终,劳动仲裁部门认为,双方签订的调解协议真实有效,驳回了何欢的请求。对此,湖北中和信律师事务所雷刚律师认为,实习关系不属于劳动关系,也不属于雇佣关系,不受劳动法律的保护,该案不能用工伤对待,而我国法律目前尚未有相关规定,在实践中,一般按照一般民事侵权赔偿来处理。律师建议:明确三方责权利据雷刚律师介绍,无故辞退、被迫加班、克扣工资、工伤事故被列为实习生权益受损的“四大罪状”。雷律师介绍,根据我省的工伤条例实施细则,实习生是否认定工伤的问题并未明文规定,但法律界、企业界对此都有不同看法,争议较大。他认为,为了避免不必要的纠纷,企业在接纳实习生时应与大学院校签订相关的实习协议。单就一个协议文本来说,实习协议必须包含实习期限及工作时间,实习岗位,实习生的具体专业要求,实习报酬,协议解除、终止的条件和后果等,还需单独且详细约定企业与学校双方的一些特殊权利义务。其中最为重要的是意外伤害或其他类型伤害的责任承担问题。实习生的身份仍是学生,不是《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建立事实或者法律…
怎样规避实习期的风险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刚刚结束的这个暑假里,很多大学生走出校园参加实习,选择融入社会,利用实践的机会将社会经验与自己的专业知识结合起来。在实习过程中,有时难免与实习单位之间产生一些纠纷。然而,大学生在企业实习算不算法律意义上的劳动者那么,实习生如何维护自身的权益,企业又如何来规避风险,法律上是否应该为这个特殊群体提供保护实习违约——培训费该不该赔小王是武汉一所大学酒店管理专业的学生,在大学进行了三年专业学习后,小王感觉需要找个单位实习,增加实际工作经验。但由于学校安排的实习单位离家较远,今年暑假前,他选择了自己找单位实习。暑假一开始,他就开始到武汉的各家酒店接洽。三天后,终于在武昌的一家不大的酒店找到了实习岗位。实习前,酒店人事部门称,单位刚好新进了一批员工,小王可以与他们一起参加培训。虽然没有经验,但小王还是与酒店签订了一份实习协议,单位承诺,每个月向小王补贴生活费、交通费等600元钱,小王的实习期为两个月。因为想着是实习,小王就没有对从事的具体工作提出自己的要求。上岗前,小王还颇激动了一阵,指望着能利用一个暑假的时间,既发挥一下自己的专业所长,也能增加点实际经验。然而,让小王出乎意料的是,岗前培训其实就进行了不到一个星期,除了学习酒店的管理规定外,大部分时间基本上都是在酒店打杂。小王向人事部门咨询,人事主管告诉他,这就是上岗前的“传帮带”,并要他多向老员工学习。培训结束后,事情并未向小王想象的方向发展,本以为自己会被安排到酒店的管理部门,接触相关管理知识,结果酒店直接将其安排到了楼层做服务员。“我也不是说不能做服务员,毕竟要从基层做起,越是基层越能学习到实际经验。”一开始,小王在楼层服务员的岗位上还做得有声有色。但是,一个月过去了,酒店还没有给小王调动岗位的意思。“既然是实习,我就想多呆几个岗位,多体验一下工作的过程。”于是,小王找到人事部,要求换岗,但主管告诉他,现在酒店缺少服务员,他还得继续做下去。感觉到学不到什么知识的小王,决定离开单位。“不能给你支付补贴了。”人事部工作人员告诉他,由于参加了公司的培训,上班期间又领了工作服,因此他这个月的工资已经被扣光了,况且,小王没有履行完协议,酒店没有找他赔偿已经不错了。这让小王觉得十分冤枉,“自己就是给他们打了一个月工,倒头来还要扣培训费、服装费,实在是欺人太甚。”随后,小王声称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此事,酒店这才同意支付500元补贴。实习受伤——学校企业谁埋单比起小王来,19岁的何欢(化名)遇到的纠纷就棘手得多。何欢是湖北某技术学校的学生,学的是机械专业。2008年1月,根据学校的实习安排,何欢进入东湖开发区的一家外资汽配企业实习。当年4月9日,何欢在上班过程中,因为工件倾斜,造成右手夹伤。事发后,何欢被送往了广州军区武汉总医院治疗,并住院两天。出院后,何欢申请了工伤鉴定。当年9月,何欢被劳动部门鉴定为九级工伤。随后,何欢向汽配公司提出了工伤赔付要求。当年11月,在学校、何欢家长的陪同下,何欢与汽配公司达成了调解协议,双方参考九级工伤的待遇标准约定,由厂家一次性支付3.8万元赔偿金,双方的赔偿争议就此终结。次日,汽配公司将赔偿款支付给了何欢。今年3月,由于认为这份协议显失公平,何欢再次向仲裁部门提起劳动争议仲裁,要求撤销协议并重新给予工伤赔偿5万多元。汽配公司称,何欢人身损害是发生在自己单位,但他来实习是基于企业与学校的约定,双方并不是劳动关系。最终,劳动仲裁部门认为,双方签订的调解协议真实有效,驳回了何欢的请求。对此,湖北中和信律师事务所雷刚律师认为,实习关系不属于劳动关系,也不属于雇佣关系,不受劳动法律的保护,该案不能用工伤对待,而我国法律目前尚未有相关规定,在实践中,一般按照一般民事侵权赔偿来处理。律师建议:明确三方责权利据雷刚律师介绍,无故辞退、被迫加班、克扣工资、工伤事故被列为实习生权益受损的“四大罪状”。雷律师介绍,根据我省的工伤条例实施细则,实习生是否认定工伤的问题并未明文规定,但法律界、企业界对此都有不同看法,争议较大。他认为,为了避免不必要的纠纷,企业在接纳实习生时应与大学院校签订相关的实习协议。单就一个协议文本来说,实习协议必须包含实习期限及工作时间,实习岗位,实习生的具体专业要求,实习报酬,协议解除、终止的条件和后果等,还需单独且详细约定企业与学校双方的一些特殊权利义务。其中最为重要的是意外伤害或其他类型伤害的责任承担问题。实习生的身份仍是学生,不是《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建立事实或者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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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借贷有什么风险,如何防范网络借贷风险?
风险:1、资金的来源缺少监管。2、违约责任追究困难。防范措施:1、明确民间借贷网络平台的法律性质。2、建立起一个完善的征信体系。3、构建一个多层次的监管体系。4、采取非审慎性监管方式。5、与民间借贷登记服务中心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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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实习生如何规避职业风险?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刚刚结束的这个暑假里,很多大学生走出校园参加实习,选择融入社会,利用实践的机会将社会经验与自己的专业知识结合起来。在实习过程中,有时难免与实习单位之间产生一些纠纷。然而,大学生在企业实习算不算法律意义上的劳动者那么,实习生如何维护自身的权益,企业又如何来规避风险,法律上是否应该为这个特殊群体提供保护实习违约——培训费该不该赔小王是武汉一所大学酒店管理专业的学生,在大学进行了三年专业学习后,小王感觉需要找个单位实习,增加实际工作经验。但由于学校安排的实习单位离家较远,今年暑假前,他选择了自己找单位实习。暑假一开始,他就开始到武汉的各家酒店接洽。三天后,终于在武昌的一家不大的酒店找到了实习岗位。实习前,酒店人事部门称,单位刚好新进了一批员工,小王可以与他们一起参加培训。虽然没有经验,但小王还是与酒店签订了一份实习协议,单位承诺,每个月向小王补贴生活费、交通费等600元钱,小王的实习期为两个月。因为想着是实习,小王就没有对从事的具体工作提出自己的要求。上岗前,小王还颇激动了一阵,指望着能利用一个暑假的时间,既发挥一下自己的专业所长,也能增加点实际经验。然而,让小王出乎意料的是,岗前培训其实就进行了不到一个星期,除了学习酒店的管理规定外,大部分时间基本上都是在酒店打杂。小王向人事部门咨询,人事主管告诉他,这就是上岗前的“传帮带”,并要他多向老员工学习。培训结束后,事情并未向小王想象的方向发展,本以为自己会被安排到酒店的管理部门,接触相关管理知识,结果酒店直接将其安排到了楼层做服务员。“我也不是说不能做服务员,毕竟要从基层做起,越是基层越能学习到实际经验。”一开始,小王在楼层服务员的岗位上还做得有声有色。但是,一个月过去了,酒店还没有给小王调动岗位的意思。“既然是实习,我就想多呆几个岗位,多体验一下工作的过程。”于是,小王找到人事部,要求换岗,但主管告诉他,现在酒店缺少服务员,他还得继续做下去。感觉到学不到什么知识的小王,决定离开单位。“不能给你支付补贴了。”人事部工作人员告诉他,由于参加了公司的培训,上班期间又领了工作服,因此他这个月的工资已经被扣光了,况且,小王没有履行完协议,酒店没有找他赔偿已经不错了。这让小王觉得十分冤枉,“自己就是给他们打了一个月工,倒头来还要扣培训费、服装费,实在是欺人太甚。”随后,小王声称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此事,酒店这才同意支付500元补贴。实习受伤——学校企业谁埋单比起小王来,19岁的何欢(化名)遇到的纠纷就棘手得多。何欢是湖北某技术学校的学生,学的是机械专业。2008年1月,根据学校的实习安排,何欢进入东湖开发区的一家外资汽配企业实习。当年4月9日,何欢在上班过程中,因为工件倾斜,造成右手夹伤。事发后,何欢被送往了广州军区武汉总医院治疗,并住院两天。出院后,何欢申请了工伤鉴定。当年9月,何欢被劳动部门鉴定为九级工伤。随后,何欢向汽配公司提出了工伤赔付要求。当年11月,在学校、何欢家长的陪同下,何欢与汽配公司达成了调解协议,双方参考九级工伤的待遇标准约定,由厂家一次性支付3.8万元赔偿金,双方的赔偿争议就此终结。次日,汽配公司将赔偿款支付给了何欢。今年3月,由于认为这份协议显失公平,何欢再次向仲裁部门提起劳动争议仲裁,要求撤销协议并重新给予工伤赔偿5万多元。汽配公司称,何欢人身损害是发生在自己单位,但他来实习是基于企业与学校的约定,双方并不是劳动关系。最终,劳动仲裁部门认为,双方签订的调解协议真实有效,驳回了何欢的请求。对此,湖北中和信律师事务所雷刚律师认为,实习关系不属于劳动关系,也不属于雇佣关系,不受劳动法律的保护,该案不能用工伤对待,而我国法律目前尚未有相关规定,在实践中,一般按照一般民事侵权赔偿来处理。律师建议:明确三方责权利据雷刚律师介绍,无故辞退、被迫加班、克扣工资、工伤事故被列为实习生权益受损的“四大罪状”。雷律师介绍,根据我省的工伤条例实施细则,实习生是否认定工伤的问题并未明文规定,但法律界、企业界对此都有不同看法,争议较大。他认为,为了避免不必要的纠纷,企业在接纳实习生时应与大学院校签订相关的实习协议。单就一个协议文本来说,实习协议必须包含实习期限及工作时间,实习岗位,实习生的具体专业要求,实习报酬,协议解除、终止的条件和后果等,还需单独且详细约定企业与学校双方的一些特殊权利义务。其中最为重要的是意外伤害或其他类型伤害的责任承担问题。实习生的身份仍是学生,不是《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建立事实或者法律…
工程项目风险利用的实例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材料市场、设备市场等,这些市场价格的变化,特别是价格的上涨按责任方可以把风险划分为。6、地质地基条件。工程发包人一般应提供相应的地质资料和地基技术要求。这三种风险既可能存在,也可能共同构成,即混合风险。例如,都会造成工期的拖延和财产的损失、发包人资信因素、雪。如在合同条款上。
(二)经济方面的风险1;由于发包人管理工程的技术水平差,设计图纸、工程质量要求。2,各专业间又存在不能及时协调的困难等、分包方面。选择分包商不当,遇到分包商违约,不能按质按量按期完成分包工程,因发包人支付原因和承包人管理水平因素而导致工期延误等即属混合风险。按风险因素的主要方面、环境方面的风险与经济方面的风险以及合同签订和履行方面的风险等三种。它们主要有以下几类:
(一)技术与环境方面的风险1:发包人风险、洪水、泥石流、坍方等不可抗力的自然现象和其它影响施工的自然条件,如台风,导致履约能力差、暴风雨。主要表现为发包人供应的资金。3,直接影响着工程承包价格、承包人风险以及第三人风险等。要素市场包括劳动力市场、水文气象条件。主要表现在异常天气的出现,从而影响整个工程的进度或发生经济损失。4、履约方面、税种和税率等进行宏观调控,都会给建筑企业带来一定风险。
(三)合同签订和履行方面的风险1。尤其是技术规范以外的特殊工艺,由于发包人没有明确采用的标准、材料、设备供应;发包人信誉差,不诚信,不按合同约定进行工程结算,又可将风险分为技术,不能及时解决遇到的问题,存在不完善或没有转移风险的担保,从而带来一系列问题、存在缺陷、显失公平的合同。合同条款不全面、不完善,文字不细致、不严密,致使合同存在漏洞、过于苛刻的权利等不平衡条款,由于发包人派驻工地代表或监理工程师的工作效率低。合同履行过程中,但这些资料有时与实际出入很大,处理异常地质情况或遇到其他障碍物都会增加工作量和延长工期。2。3。国家对工资,必须仔细分析研究。2、要素市场价格,存在单方面的约束性、金融市场因素。金融市场因素包括存贷款利率变动、货币贬值等,也影响着工程项目的经济效益。4、资金、施工准备。由于业主提供的施工现场存在周边环境等方面自然与人为的障碍或“三通——平等”准备工作不足,导致建筑企业不能做好施工前期的准备工作,给工程施工正常运行带来困难。4、设计变更或图纸供应不及时。设计变更会影响施工安排,甚至发出错误指令等,造成承包人工期推延和经济损失。5、技术规范,对承包人提出需要发包人解决的技术问题,而又没有作出及时答复。发包人经济状况恶化、招标文件。这是招标的主要依据,特别是投标者须知、合同条款以及工程量清单等都存在着潜在的经济风险、规范,在工序过程中又没有较好地进行协调和统一,影响以后工程的验收和结算;设计图纸供应不及时、材料或设备质量不合格或供应不及时。5、国家政策调整、索赔、保险等相应条款,缺少因第三方影响造成工期延误或经济损失的条款。3,会导致施工进度延误,无力支付工程款、施工技术协调。工程施工过程出现与自身技术专业能力不相适应的工程技术问题,有意拖欠工程款
事实劳动关系风险有哪些
[律师回复] (一)劳动者面临的风险
劳动者入职应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其中会对双方的权利、义务等作出明确的规定,双方一旦产生争议,劳动合同自然会成为重要的证据之一,第一能证明劳资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第二能证明劳动者从事的岗位、工作地点和工资福利待遇等。
如果双方没有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仅限于口头承诺,假如有一方事后翻脸不认账,另一方也无法证明。我们在工作中遇到很多这样的案例,用人单位为了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避免缴纳社保,住房公积金等,不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工资以现金的形式支付,一旦发生劳动争议,用人单位会推个一干二净,有时甚至会否认认识或见过此员工。如果劳动者没有证据证明双方存在过劳动关系,最后只能接受败诉的风险。
(二)用人单位面临的风险
劳资双方建立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用人单位面临的风险体现在很多方面:
1、履行中的双倍工资风险
员工入职,用人单位没有及时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时间超过一个月未满一年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又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还有一点需要注意,这时候用人单位还有一个风险,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如果满一年用人单位仍不补签劳动合同,就要一直承担着双倍工资的责任。
2、终止和解除事实劳动关系的风险
事实劳动关系建立容易解除难,用人单位如果想终止和解除事实劳动关系,稍不留神,就会构成违法辞退。
事实劳动关系没有试用期。有的用人单位喜欢钻所谓的“法律空子”,在劳动者入职时,为了避免签订劳动合同,往往会和劳动者口头或书面约定几个月的试用期合同,一旦试用期快要到期,就毫不犹豫以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和员工解聘。其实单位的行为已经构成违法辞退。
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单单约定试用期不成立,劳动者自入职时已经建立正式非试用期的劳动关系,自然单位以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不成立。口头约定试用期更是荒唐,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如果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又何来的试用期呢,劳资双方发生争议,仲裁或法院会认定双方已经建立事实劳动关系,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行为往往会被认定为违法辞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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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借贷的风险有哪些 网络借贷应注意什么
1、投资人的法律风险。2、借款人的法律风险。3、面临利率自由化的风险。1、借贷手续要齐全2、借贷用途要合法 3、借贷利率要适当 4、借款催收要及时 5、借贷保证要具备 6、法律责任要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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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实名认证会不会有什么风险,绑定银行卡会有什么风险?
[律师回复] 实名认证的微信没绑银行卡每天收款限额3000元。超过限额后若想继续使用,需要添加一张银行卡,验证身份信息。微信零钱每天转账规定:
1、未绑定银行卡开通微信支付的,用户每日最高转账金额为200元;
2、已绑定银行卡并开通微信支付的用户每日收款最高额为2万元,未绑绑定银行卡用户每日最高收款额为3000元。
一,微信提现规定:2016年2月15日, 腾讯客服发布公告称,自今年3月1日起,微信支付对转账功能停止收取手续费。同日起,对提现功能开始收取手续费。微信方面向新浪科技表示,对提现交易收费并不是微信支付追求营收之举,而是用于支付银行手续费。具体收费方案为,每位用户(以身份证维度)终身享受1000元免费提现额度,超出部分按银行费率收取手续费,目前费率均为0.1,每笔最少收0.1元。微信红包、面对面收付款、AA收款等功能不受影响,免收手续费。
二,微信支付规则:
1、绑定银行卡时,需要验证持卡人本人的实名信息,即{姓名,身份证号}的信息。
2、一个微信号只能绑定一个实名信息,绑定后实名信息不能更改,解卡不删除实名绑定关系。
3、同一身份证件号码只能注册最多10个(包含10个)微信支付。
4、一张银行卡(含信用卡)最多可绑定3个微信号。
5、一个微信号最多可绑定10张银行卡(含信用卡)。
6、一个微信帐号中的支付密码只能设置一个。
7、银行卡无需开通网银(中国银行、工商银行除外),只要在银行中有预留手机号码,即可绑定微信支付。注:一旦绑定成功,该微信号无法绑定其他姓名的银行卡信用卡,请谨慎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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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借贷有怎样的风险 网络借贷的风险是什么
投资人的法律风险:资金的来源缺少监管,违约责任追究困难。借款人的法律风险:借款人容易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以及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面临利率自由化的风险。借款人的金融隐私权不易得到有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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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风险投资中优先权怎样实现
[律师回复] 对于风险投资中优先权怎样实现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如何理解优先分红权?
1、定义
优先分红权,是指在公司宣告分派股息时,优先股股东享有的优先取得投资额一定比例的股息的权利。
《公司法》规定,优先分红权:股东按照实缴比例分取红利,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的除外,优先分红权就是基于同股同权的差异化处理。
2、优先分红权的功能
可以通过股息形式收回投资获得红利回报,保证投资者优先获得固定收益。但这并不是风险投资人的主要目的。在优先股的发展历史上,早期优先分红权的功能主要是优先取得固定收益。当然,发展到现在,对于大多数风险投资人来说,年度分红并不太重要。
其次,限制企业分红,防止原有股东套现,确保资金用于公司发展,进而实现风险投资人自身利益的最大化。
风险投资中各种优先权的实现途径
1、法律规定
有些优先权利属于法律明确规定的权利,比如各国公司法大多规定股东在公司增资或其他股东转让出资时享有优先认购权、优先购买权。
2、企业章程中规定
在英美法系,立法整体上遵循“章程至上”的原则,公司在优先权设计上拥有较大的自由权,法律较少干预。优先权的具体内容主要由公司章程及董事会通过的股份发行决议来决定。董事会在股份发行及股东权利内容设定上拥有很大的权力。
我国境外上市民营企业,其上市主体注册地大多属于英美法系,公司法的宽松规定为风险投资人与创业企业通过公司章程设立优先权提供了极大的便利。
在我国法律框架下,由于法律赋予企业章程的自主权相对较小,因此通过公司章程进行约定的空间不是太大。
3、投资协议中约定
投资协议由全体当事人一致通过,且仅仅在当事人之间有效,故在解释上,协议被视为有效的可能性较大。然而,相对于章程效力的广泛性,协议效力范围较小,如果公司未签署其对公司不产生效力。因此如果要保证协议目的,需要设置高额的违约金或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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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投资中优先权怎样实现
[律师回复] 对于风险投资中优先权怎样实现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如何理解优先分红权?
1、定义
优先分红权,是指在公司宣告分派股息时,优先股股东享有的优先取得投资额一定比例的股息的权利。
《公司法》规定,优先分红权:股东按照实缴比例分取红利,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的除外,优先分红权就是基于同股同权的差异化处理。
2、优先分红权的功能
可以通过股息形式收回投资获得红利回报,保证投资者优先获得固定收益。但这并不是风险投资人的主要目的。在优先股的发展历史上,早期优先分红权的功能主要是优先取得固定收益。当然,发展到现在,对于大多数风险投资人来说,年度分红并不太重要。
其次,限制企业分红,防止原有股东套现,确保资金用于公司发展,进而实现风险投资人自身利益的最大化。
风险投资中各种优先权的实现途径
1、法律规定
有些优先权利属于法律明确规定的权利,比如各国公司法大多规定股东在公司增资或其他股东转让出资时享有优先认购权、优先购买权。
2、企业章程中规定
在英美法系,立法整体上遵循“章程至上”的原则,公司在优先权设计上拥有较大的自由权,法律较少干预。优先权的具体内容主要由公司章程及董事会通过的股份发行决议来决定。董事会在股份发行及股东权利内容设定上拥有很大的权力。
我国境外上市民营企业,其上市主体注册地大多属于英美法系,公司法的宽松规定为风险投资人与创业企业通过公司章程设立优先权提供了极大的便利。
在我国法律框架下,由于法律赋予企业章程的自主权相对较小,因此通过公司章程进行约定的空间不是太大。
3、投资协议中约定
投资协议由全体当事人一致通过,且仅仅在当事人之间有效,故在解释上,协议被视为有效的可能性较大。然而,相对于章程效力的广泛性,协议效力范围较小,如果公司未签署其对公司不产生效力。因此如果要保证协议目的,需要设置高额的违约金或赔偿金。
如何防止实习生遇到的风险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刚刚结束的这个暑假里,很多大学生走出校园参加实习,选择融入社会,利用实践的机会将社会经验与自己的专业知识结合起来。在实习过程中,有时难免与实习单位之间产生一些纠纷。然而,大学生在企业实习算不算法律意义上的劳动者那么,实习生如何维护自身的权益,企业又如何来规避风险,法律上是否应该为这个特殊群体提供保护实习违约——培训费该不该赔小王是武汉一所大学酒店管理专业的学生,在大学进行了三年专业学习后,小王感觉需要找个单位实习,增加实际工作经验。但由于学校安排的实习单位离家较远,今年暑假前,他选择了自己找单位实习。暑假一开始,他就开始到武汉的各家酒店接洽。三天后,终于在武昌的一家不大的酒店找到了实习岗位。实习前,酒店人事部门称,单位刚好新进了一批员工,小王可以与他们一起参加培训。虽然没有经验,但小王还是与酒店签订了一份实习协议,单位承诺,每个月向小王补贴生活费、交通费等600元钱,小王的实习期为两个月。因为想着是实习,小王就没有对从事的具体工作提出自己的要求。上岗前,小王还颇激动了一阵,指望着能利用一个暑假的时间,既发挥一下自己的专业所长,也能增加点实际经验。然而,让小王出乎意料的是,岗前培训其实就进行了不到一个星期,除了学习酒店的管理规定外,大部分时间基本上都是在酒店打杂。小王向人事部门咨询,人事主管告诉他,这就是上岗前的“传帮带”,并要他多向老员工学习。培训结束后,事情并未向小王想象的方向发展,本以为自己会被安排到酒店的管理部门,接触相关管理知识,结果酒店直接将其安排到了楼层做服务员。“我也不是说不能做服务员,毕竟要从基层做起,越是基层越能学习到实际经验。”一开始,小王在楼层服务员的岗位上还做得有声有色。但是,一个月过去了,酒店还没有给小王调动岗位的意思。“既然是实习,我就想多呆几个岗位,多体验一下工作的过程。”于是,小王找到人事部,要求换岗,但主管告诉他,现在酒店缺少服务员,他还得继续做下去。感觉到学不到什么知识的小王,决定离开单位。“不能给你支付补贴了。”人事部工作人员告诉他,由于参加了公司的培训,上班期间又领了工作服,因此他这个月的工资已经被扣光了,况且,小王没有履行完协议,酒店没有找他赔偿已经不错了。这让小王觉得十分冤枉,“自己就是给他们打了一个月工,倒头来还要扣培训费、服装费,实在是欺人太甚。”随后,小王声称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此事,酒店这才同意支付500元补贴。实习受伤——学校企业谁埋单比起小王来,19岁的何欢(化名)遇到的纠纷就棘手得多。何欢是湖北某技术学校的学生,学的是机械专业。2008年1月,根据学校的实习安排,何欢进入东湖开发区的一家外资汽配企业实习。当年4月9日,何欢在上班过程中,因为工件倾斜,造成右手夹伤。事发后,何欢被送往了广州军区武汉总医院治疗,并住院两天。出院后,何欢申请了工伤鉴定。当年9月,何欢被劳动部门鉴定为九级工伤。随后,何欢向汽配公司提出了工伤赔付要求。当年11月,在学校、何欢家长的陪同下,何欢与汽配公司达成了调解协议,双方参考九级工伤的待遇标准约定,由厂家一次性支付3.8万元赔偿金,双方的赔偿争议就此终结。次日,汽配公司将赔偿款支付给了何欢。今年3月,由于认为这份协议显失公平,何欢再次向仲裁部门提起劳动争议仲裁,要求撤销协议并重新给予工伤赔偿5万多元。汽配公司称,何欢人身损害是发生在自己单位,但他来实习是基于企业与学校的约定,双方并不是劳动关系。最终,劳动仲裁部门认为,双方签订的调解协议真实有效,驳回了何欢的请求。对此,湖北中和信律师事务所雷刚律师认为,实习关系不属于劳动关系,也不属于雇佣关系,不受劳动法律的保护,该案不能用工伤对待,而我国法律目前尚未有相关规定,在实践中,一般按照一般民事侵权赔偿来处理。律师建议:明确三方责权利据雷刚律师介绍,无故辞退、被迫加班、克扣工资、工伤事故被列为实习生权益受损的“四大罪状”。雷律师介绍,根据我省的工伤条例实施细则,实习生是否认定工伤的问题并未明文规定,但法律界、企业界对此都有不同看法,争议较大。他认为,为了避免不必要的纠纷,企业在接纳实习生时应与大学院校签订相关的实习协议。单就一个协议文本来说,实习协议必须包含实习期限及工作时间,实习岗位,实习生的具体专业要求,实习报酬,协议解除、终止的条件和后果等,还需单独且详细约定企业与学校双方的一些特殊权利义务。其中最为重要的是意外伤害或其他类型伤害的责任承担问题。实习生的身份仍是学生,不是《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建立事实或者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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