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应收账款质权如何设立和行使
为确保应收账款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在设置质权时必须采用书面形式的质押协议进行约定,同时还需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质权设立的出质登记手续。
质权只有在完成出质登记程序之后才得以正式生效。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在设定质权后,应收账款将不得擅自转让,除非经过出质人和质权人的共同协商达成一致并签署相关同意文件方可进行。
《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五条
以应收账款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应收账款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
出质人转让应收账款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第四百二十五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二、应收账款质押生效条件是什么
对于自己的应收账款,也是可以质押的,质押需要办理登记,并且采用登记生效主义,只有办理了登记的应收账款质押才能设立。质押应收账款必须是在法律诉讼时效之内的债权,超时效应收账款质押不能得到法律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四十五条
以应收账款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应收账款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应收账款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应收账款质权如何设立和行使”,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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