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关于质量问题有何规定
倘若商家所提供的商品或服务未能满足质量的基本要求,那么消费者便可依据国家相关的规章制度以及双方达成的协议进行退货处理,或者是要求经销商履行对于商品的更换、维修等义务。
在既无国家规定又未就此作出明确约定的情形下,消费者从收到商品的那一刻开始,有权利在七个自然日之内选择退货;
若在七天之后,商品符合法定解除合同的条件,消费者则可立即行使退货权;
反之,如果商品并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的条件,消费者则可以要求经销商履行更换、维修等义务。
当消费者购买的产品出现如下五种情况之一时,他们有权要求经销商承担三包责任:
1.产品不具备应有的使用性能,且在事前并未得到充分说明;
2.产品不符合明示采用的产品标准要求;
3.产品与以产品说明书、实物样品等方式展示的质量状况存在显著差异;
4.产品经过技术监督行政部门等法定机构检验后被判定为不合格;
5.产品经过两次修理仍然无法正常使用。
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销售商必须履行以下五项三包义务:
1.不能确保能够实施三包规定的商家不得销售三包商品;
2.销售商需保证其销售产品的质量;
3.销售商需严格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对不符合规定标识要求的产品一律不得销售;
4.产品售出时,销售商应当开箱检验,正确调试并向消费者介绍使用维护事项,同时提供有效的发票和三包凭证;
5.销售商需要妥善处理消费者的查询、投诉并提供优质的售后服务。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
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
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
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哪一部门法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法律属性是经济法,属于经济法律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维护全体公民消费权益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稳定,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而制定的一部法律。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条
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本法未作规定的,受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保护。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条
经营者为消费者提供其生产、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遵守本法;本法未作规定的,应当遵守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关于质量问题有何规定”,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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