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生在学校受伤骨折,学校应承担哪些责任
在学校环境中,如若学生遭受了意外损伤,若校方未能切实履行监护之责,那么就应该负担起与自身过失相适应的法律责任。
所谓教育机构的法律责任,意即在适用于无民事行为能力者以及有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者在诸如幼儿园、学校等教育机构进行学习和生活的期间内,倘若教育机构未能负起责任,采取恰当的教育及监管措施,从而引致这些未成年人士身体上或财产方面受到损害时,教育机构必须承担起相应的赔偿责任。
然而,在未成年学生正在教育机构中接受教育和生活的过程中,教育机构并不能够承担起无过错的监护责任,仅能对由于自身的疏忽大意所导致的未成年学生的伤害承担起侵权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二、学生在学校食堂中毒学校要担责吗
学生在学校食堂中毒学校一般要担责。学校食堂没有对外承包情况下,由学校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学校食堂对外承包情况下,由承包人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学校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过错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
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学生在学校受伤骨折,学校应承担哪些责任”,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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