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抢夺罪的客观构成要素包括什么
抢夺罪主要指的是,犯罪嫌疑人基于非法占有目的,趁被害人疏于防备之机,实施公开抢夺行为,且所涉及的公私财产价值较大。
依照我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抢夺罪的构成要素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四个方面:
首先,该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产的所有权;
其次,在客观方面,犯罪嫌疑人需利用被害人疏于防范的机会,采取突然袭击的方式,公然对财物施加有形力,使得被害人无法及时做出反应,从而成功获取数额较大的财物;
再次,本罪的主体必须是已达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并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最后,从主观上来看,犯罪嫌疑人必须具有明确的故意心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二、抢夺罪的客观方面如何认定?
抢夺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乘人不备,出其不意,公然对财物行使有形力,使他人来不及抗拒,而取得数额较大的财物的行为。
抢夺行为必须公然进行,但不是指必须在不特定人或多数人面前实施抢夺行为,而是指公开夺取财物,或者说在被害人当场可以得知财物被抢的情况下实施抢夺行为。
抢夺行为是直接夺取财物的动机,即直接对财物实施暴力而不直接对人的身体行使暴力;实施抢夺行为的,被害人可以当场发觉但来不及抗拒,而不是被暴力制服不能抗拒,也不是受胁迫不敢抗拒。
即使行为人夺取财物的行为使被害人跌倒摔伤或者死亡,也不成立抢劫罪;
对伤害与死亡结果另成立其他犯罪的,视情况从一重论处或者与抢夺罪实行数罪并罚。但是,如果行为人携带凶器抢夺的,则应以抢劫罪论处。
《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
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抢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抢夺罪的客观构成要素包括什么”,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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