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危险驾驶行为的司法审判过程中,以下十种情况将被视为不适宜适用缓刑制度:
首先,犯罪嫌疑人存在严重危险驾驶前科(即曾在过去三年内有过类似违法记录);
其次,犯罪嫌疑人曾试图破坏交通执法设施,或其他不配合交通检查的不当行为,如冲卡等;
第三,犯罪嫌疑人在高速公路上实施了危险驾驶行为;
第四,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导致一人以上的人员受到了轻微伤害;
第五,犯罪嫌疑人在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
第六,犯罪嫌疑人没有取得合法的驾驶资格就擅自驾驶机动车;
第七,犯罪嫌疑人明知所驾车辆的安全装置不全或安全机件失效,仍继续驾驶;
第八,犯罪嫌疑人明知所驾车辆属于无牌照或已经报废,仍然冒险驾驶;
第九,犯罪嫌疑人在驾驶过程中严重超载;
最后,犯罪嫌疑人为了逃避法律责任,故意逃离事故现场。
《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二、危险驾驶罪构成要件有哪些
危险驾驶罪由以下四个要件构成:
一、客体要件。此罪侵犯的客体为公共安全,即危险驾驶的行为危及到了公共安全,给公共安全带来了潜在的危险。
二、客观要件。此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定额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危险驾驶罪好久能判缓刑”,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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