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开设赌场罪员工怎么量刑
作为一名赌场的工作人员,若因参与开办赌场这一犯罪活动而被判定为从犯,其所面临的法律制裁可能包括判处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留或通过监管的方式进行管制,同时还需承担罚金的惩罚。
在涉及到共同犯罪的情况下,倘若在整个犯罪过程中所发挥的作用显得次要或仅仅起到协助的效果,那么这样的人便可以认定为从犯。
对这类从犯加以审判时,应当给予他们较轻的刑事处罚、减轻其应受惩罚的程度或完全免除其刑责。
然而,要成为开设赌场罪的从犯,必须满足以下三个基本条件:
首先,必须明确知晓自己所在的场所实际上是一家赌场;
其次,必须有明显的意愿去为他人开设赌场提供帮助;
最后,其工作内容必须与开设赌场密切相关,例如担任赌场的收银员、服务员、保安等职务。
《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刑法》第二十七条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二、开设赌场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开设赌场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正常的社会管理秩序。
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聚众赌博、以赌博为业和开设、经营赌场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要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以营利为目的。即行为人聚众赌博、开设赌场或者一贯参加赌博,是为了获取钱财,而不是为了消遣、娱乐。
《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开设赌场罪员工怎么量刑”,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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