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情况下公告送达
公示送达,乃以公开宣告之形式传送各种诉讼文书,经过依法规定的特定期间,即可视为已有效送达。
在接受送达对象处于失踪状态或者其他任何方式皆无法联系到其时方得以实施此种手段。
具体执行方式包括:
将需送达之各类诉讼文书,明确张贴于人民法院公告栏内或公共场所,亦可选择通过报纸、电台、电视台等媒体进行广泛传播。
在国内范围内,公示送达自发布公告之日起,历经60天后,便可视为已成功送达。
而在涉及国际民事诉讼的案件中,公示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6个月后,同样可以视为已有效送达。
对于所有采用公示送达方式的诉讼文书,均应详细记录公示送达的原因及过程,并将相关信息附入案卷以便日后查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代书、录音、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这是因为这三种形式的遗嘱相对来说,其准确性、可靠性不及自书、公正遗嘱,由见证人见证,可防止遗嘱被伪造、篡改,有助于表达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而且必须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只有一个或没有见证人的遗嘱无效。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什么情况下公告送达”,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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