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股权转让款是否通过公司
股权转让的过程并不需要经过公司层面的批准或干预,其具体的实施规则如下所示:
首先,当公司的某位股东欲将自身持有的股权转让给非本公司的其他个人或者组织时,这一行为必须获得本公司其余所有股东人数中至少超过半数人数的明确同意。
其次,倘若在经过了上述第一步之后,得到的结果是反对此项转让行为的股东人数依然占据了全体股东的半数以上,那么这些持有异议的股东就必须按照法定程序,以现金方式购买被转让的股权。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明文规定,在同等条件下,任何其他股东都享有优先购买权。
如果存在两位及以上的股东同时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他们应先进行友好协商,共同商定各自的购买比例。
若协商无果,则应按照各股东在转让时所实际投入的资金比例来决定谁有权优先购买该股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
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
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股权转让款转为借款是不是有效
在办理了相关手续的情况下有效。股权转让金是受让方支付给转让方的股权对价,若双方同意解除股权转让手续,将已经支付的受让金转为借款是可以的。
但是如果已经办理了股权转让变更手续,需要同时变更官方登记手续,更正股东名册。这种投资转借款的手续应当签订详细的书面手续文件,将双方权利义务约定清楚。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股权转让款是否通过公司”,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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