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不予受理起诉期限是多久

最新修订 | 2024-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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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申请人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的决定有异议,可依法即时向有管辖权法院起诉。现行法未明确起诉期限,可参考适用十五日诉讼时效期间原则。当事人对仲裁结果有异议,一般应在十五日内向法院起诉。
仲裁不予受理起诉期限是多久

一、仲裁不予受理起诉期限是多久

若申请人对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做出的不予受理的决议持有异议,则可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即时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

然而,现行法律并未明确规定具体的起诉期限,在此情况下可参考适用十五日的诉讼时效期间原则作为理性依据。

换句话说,若当事人对仲裁裁决结果存在异议,通常应在十五日内及时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

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十条

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二、仲裁不予受理可以向法院起诉吗

仲裁不予受理可以向法院起诉,无论是民事争议还是劳动争议。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仲裁不予受理起诉期限是多久”,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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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不予受理起诉期限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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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裁决不予受理后多久起诉?
劳动仲裁裁决决定不予受理的,三年内可以向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为,法院处理民事权利争议的诉讼期限是三年,从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己的合法权利受到侵害之日开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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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劳动仲裁不予受理理由包含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劳动仲裁不予受理理由包含什么问题解答如下, 劳动仲裁不予受理理由有哪些
一、申请人不具有主体资格;
二、申请人与申请仲裁的争议无直接利害关系;申请人不是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当事人;申请人不是死亡职工的法定继承人及利害关系人。
三、争议内容不属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
四、争议不属于本仲裁委员会的管辖。
五、仲裁申请已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的时效。
六、申请书及有关材料不符合要求。
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提讼。
可凭劳动仲裁机构出具的《不予受理通知书》向人民提讼。
仲裁裁决的不予执行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仲裁裁决不予执行的理由
人民接到当事人的执行申请后,应当及时按照仲裁裁决予以执行。但是,如果被申请执行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法定不应执行的情形的,可以请求人民不予执行该仲裁裁决;人民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后,裁定不予执行。根据《仲裁法》和《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于国内仲裁而言,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情形包括:
1.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
2.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
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4.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
5.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6.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仲裁裁决,确认有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作出不予执行的裁定,并将此我定送达双方当事人和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被人民依法裁定不予执行的,当事人不能申请人民再审。就该纠纷双方当事人可以重新达成仲裁协议,并依据该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提讼。
(二)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和撤销仲裁裁决的区别
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和撤销仲裁裁决都是人民对仲裁行使司法监督权的体现,都是在符合法律规定的特定情形下对仲裁裁决的否定。但两者也有不同之处,其具体体现在:
1.提出请求的当事人不同
有权提出撤销仲裁裁决申请的当事人可以是仲裁案件中的任何一方当事人,不论其是仲裁裁决确定的权利人还是义务人;而有权提出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只能是被申请执行仲裁裁决的一方当事人。
2.提出请求的期限不同
当事人请求撤销仲裁裁决的,应当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提出;而当事人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则是在对方当事人申请执行仲裁裁决之后,对是否执行仲裁裁决作出裁定之前。
3.管辖不同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应当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提出,而当事人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只能向申请执行人所提出执行申请的提出。
4.法定理由不同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理由的第
(4)项和第
(5)项分别是:裁决所依据的证据是伪造的,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而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理由的第
(4)项和第
(5)项分别是: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而且,人民还可以以违背社会公共利益为由撤销仲裁裁决。法定理由的不同表明,人民在审查撤销仲裁裁决时,侧重对于仲裁裁决的事实认定进行审查;而在审查不予执行仲裁裁决时,既审查仲裁裁决所认定的事实,又审查仲裁裁决所适用的法律。
5.法律程序不同
在撤销仲裁裁决的程序中,认为可以由仲裁庭重新仲裁的,应通知仲裁庭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仲裁;而在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程序中,不可要求仲裁庭重新仲裁.
仲裁法院强制执行期限是多久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仲裁强制执行期限
根据《仲裁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应当执行。”当事人可以向市中级人民申请强制执行。但是,应当注意的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的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限,双方或者一方当事人是公民的为一年,双方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为六个月。
前款规定的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
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年履行期间的
最后一日起计算。”从2008年4月1日开始,根据2007年10月28日通过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申请执行的期限延长到了两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应当执行。”根据这个规定,在仲裁庭作出的裁决生效,并在履行期满后,负有义务的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申请强制执行。
首先,手续仲裁裁决的强制执行应当向有管辖权的提出申请。当被执行人在国外的,由当事人直接向被执行人所在国的有管辖权的申请裁决的承认及执行。被执行人在中国境内的,国内仲裁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被执行人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执行。涉外仲裁裁决,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被执行人财产所在地的中级执行。由于我国人民对仲裁裁决的执行案件实行级别管辖,因此,被执行人在中国境内的,其级别管辖参照人民受理诉讼案件的级别管辖的规定执行。
其次,当事人应该向人民提交仲裁裁决强制执行的申请书和有关材料,包括仲裁裁决书(正本)、仲裁裁决书送达证明、仲裁协议书或者有仲裁条款的合同书以及人民规定要提交的其它证明文件及材料。被执行人在国外的,按其所在国的规定提交材料。
最后,申请仲裁裁决强制执行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当事人双方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为六个月,当事人中有一方是公民的为一年。申请仲裁裁决强制执行的期限,自仲裁裁决书规定履行期或仲裁机构的仲裁规则规定履行期间的
最后一日起计算。仲裁裁决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依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
最后一日起计算。向外国的申请仲裁裁决强制执行的期限,按该国的法律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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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期限是多久?
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期限一般是十五日内。在我国的民事案件纠纷中,当事人有权申请执行,被申请人也有权申请不予执行,但凡事都有时效性,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申请也不例外,此时也是为了督促权利人行使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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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撤销仲裁裁决和不予执行仲裁裁决有什么区别
[律师回复] 撤销仲裁裁决和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区别
(一)提出请求的当事人不同
有权提出撤销仲裁裁决申请的当事人可以是仲裁案件中的任何一方当事人,不论其是仲裁裁决确定的权利人还是义务人;而有权提出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只能是被申请执行仲裁裁决的一方当事人。
(二)提出请求的期限不同
当事人请求撤销仲裁裁决的,应当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提出;而当事人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则是在对方当事人申请执行仲裁裁决之后,对是否执行仲裁裁决作出裁定之前。
(三)管辖不同
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应当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提出,而当事人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只能向申请执行人所提出执行申请的提出。
(四)法定理由不同
《仲裁法》第58条关于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理由的第4项和第5项分别是:裁决所依据的证据是伪造的,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而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理由的第4项和第5项分别是: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而且,人民还可以以违背杜会公共利益为由撤销仲裁裁决。法定理由的不同表明,人民在审查撤销仲裁裁决时,侧重对于仲裁裁决的事实认定进行审查;而在审查不予执行仲裁裁决时,既审查仲裁裁决所认定的事实,又审查仲裁裁决所适用的法律。
(五)法律程序不同
在撤销仲裁裁决的程序中,认为可以由仲裁庭重新仲裁的,应通知仲裁庭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仲裁; 而在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程序中,不可要求仲裁庭重新仲裁。
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和撤销仲裁裁决既有共同点,又有不同点。
其共同点表现在:
1、二者均为对错误仲裁裁决的补救制度,均通过对仲裁的监督来保证仲裁裁决的合法性和保护当事人的权益;
2、二者均依当事人申请而开始,不得依职权主动进行;
3、二者的条件多有相同之处;
4、二者的法律后果是相同的,即原仲裁协议失效,当事人可重新选择解决其纠纷的方式。
《民事诉讼法》有关仲裁条款
第二百一十七条 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应当执行。
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
(一)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
(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
(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
(五)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认定执行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裁定不予执行。
裁定书应当送达双方当事人的仲裁机构。
仲裁裁决被人民裁定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双方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重新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
第二百六十条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
(一)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
(二)被申请人没有得到指定仲裁员或者进行仲裁程序的通知,或者由于其他不属于被申请人负责的原因未能陈述意见的;
(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与仲裁规则不符的;
(四)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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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受理期限是多久?
劳动仲裁受理的期限一般都是在申请的五日之内进行解决,若是同意受理的,就应该通知申请人,并告知被申请人准备答辩状。就是就是同意受理的,就应该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诉反驳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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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法院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理由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申请执行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可以裁定不予执行。
1、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立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也就是说,仲裁以合同当事人的协议为前提。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立仲裁条款,事后也无书面的仲裁协议,仲裁就没有根据,仲裁机构即使作出裁决,人民也不予执行。
2、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仲裁机构应当依照仲裁法规的规定和当事人仲裁协议的约定进行仲裁,其裁决才能有效。仲裁机构的裁决事项如果超出了当事人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的事项不属于仲裁机构受案范围的,属于超越职权的行为。因此,即使仲裁机构作了裁决,也不能执行。
3、仲裁组织和仲裁程序是仲裁工作正常进行的重要保证,应当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如果仲裁员与本案有关联,依法应当回避而未回避,或者对当事人未经过合法通知而予以缺席仲裁等,其作出的裁决不发生效力,因而人民可不执行该项裁决。
4、 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
5、适用法律有错误的。仲裁裁决必须依法进行,必须正确适用法律。
6、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枉法裁决行为的。仲裁员必须廉洁奉公,依法裁决,如果在仲裁案件中有、、枉法裁决的行为,则是违法犯罪的行为,所作裁决必然是错误的,人民理所当然亦不予执行。
7、在涉外仲裁中,被申请执行人没有得到指定的仲裁员或者进行仲裁程序的通知,或者由于其他不属于被申请人负责的原因未能陈述意见。如果被申请执行人没有得到指定仲裁员或者进行仲裁程序的通知,或者遭到了不可抗拒的事由未能到庭陈述的,该仲裁裁决不能执行。
8、涉外仲裁中,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与仲裁规则不符。
以上各种规定,主要是仲裁行为违反法定程序,或者由于其他原因,人民不执行该案的裁决。除此以外,《民事诉讼法》第217条还给人民一项权力,即人民认定执行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可以裁定不予执行。这是从实体方面考虑到的问题,只要接受执行申请的人民认定执行该裁决会违背社会公共利益,人民即可作出裁定,不予执行。
人民在执行仲裁机关裁决的过程中,只要被申请人证明仲裁裁决有上述情形之一的,或者认定执行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经院长批准作出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仲裁机构。人民裁定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后,该仲裁裁决即无效,当事人既可以根据事后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重新申请仲裁机构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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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受理期限是多久?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劳动仲裁受理期限是多久?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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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理由包括什么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理由有哪些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37条和第274条的规定,被申请执行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可以裁定不予执行。

一,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立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也就是说,仲裁以合同当事人的协议为前提。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立仲裁条款,事后也无书面的仲裁协议,仲裁就没有根据,仲裁机构即使作出裁决,人民也不予执行。

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仲裁机构应当依照仲裁法规的规定和当事人仲裁协议的约定进行仲裁,其裁决才能有效。仲裁机构的裁决事项如果超出了当事人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的事项不属于仲裁机构受案范围的,属于超越职权的行为。因此,即使仲裁机构作了裁决,也不能执行。

三,仲裁组织和仲裁程序是仲裁工作正常进行的重要保证,应当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如果仲裁员与本案有关联,依法应当回避而未回避,或者对当事人未经过合法通知而予以缺席仲裁等,其作出的裁决不发生效力,因而人民可不执行该项裁决。

四,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

五,适用法律有错误的。仲裁裁决必须依法进行,必须正确适用法律。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枉法裁决行为的。仲裁员必须廉洁奉公,依法裁决,如果在仲裁案件中有、、枉法裁决的行为,则是违法犯罪的行为,所作裁决必然是错误的,人民理所当然亦不予执行。

七,在涉外仲裁中,被申请执行人没有得到指定的仲裁员或者进行仲裁程序的通知,或者由于其他不属于被申请人负责的原因未能陈述意见。如果被申请执行人没有得到指定仲裁员或者进行仲裁程序的通知,或者遭到了不可抗拒的事由未能到庭陈述的,该仲裁裁决不能执行。

八,涉外仲裁中,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与仲裁规则不符。
以上各种规定,主要是仲裁行为违反法定程序,或者由于其他原因,人民不执行该案的裁决。除此以外,《民事诉讼法》第217条还给人民一项权力,即人民认定执行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可以裁定不予执行。这是从实体方面考虑到的问题,只要接受执行申请的人民认定执行该裁决会违背社会公共利益,人民即可作出裁定,不予执行。
人民在执行仲裁机关裁决的过程中,只要被申请人证明仲裁裁决有上述情形之一的,或者认定执行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经院长批准作出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仲裁机构。人民裁定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后,该仲裁裁决即无效,当事人既可以根据事后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重新申请仲裁机构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
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和执行异议的区别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提出请求的当事人不同
有权提出撤销仲裁裁决申请的当事人可以是仲裁案件中的任何一方当事人,不论其是仲裁裁决确定的权利人还是义务人而有权提出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只能是被申请执行仲裁裁决的一方当事人。
(二)提出请求的期限不同
当事人请求撤销仲裁裁决的,应当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提出而当事人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则是在对方当事人申请执行仲裁裁决之后,对是否执行仲裁裁决作出裁定之前。
(三)管辖不同
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应当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提出,而当事人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只能向申请执行人所提出执行申请的提出。
(四)法定理由不同
《仲裁法》第58条关于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理由的第4项和第5项分别是:裁决所依据的证据是伪造的,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而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理由的第4项和第5项分别是: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而且,人民还可以以违背杜会公共利益为由撤销仲裁裁决。法定理由的不同表明,人民在审查撤销仲裁裁决时,侧重对于仲裁裁决的事实认定进行审查而在审查不予执行仲裁裁决时,既审查仲裁裁决所认定的事实,又审查仲裁裁决所适用的法律。
(五)法律程序不同
在撤销仲裁裁决的程序中,认为可以由仲裁庭重新仲裁的,应通知仲裁庭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仲裁而在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程序中,不可要求仲裁庭重新仲裁。
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和撤销仲裁裁决既有共同点,又有不同点。
其共同点表现在:
1、二者均为对错误仲裁裁决的补救制度,均通过对仲裁的监督来保证仲裁裁决的合法性和保护当事人的权益
2、二者均依当事人申请而开始,不得依职权主动进行
3、二者的条件多有相同之处
4、二者的法律后果是相同的,即原仲裁协议失效,当事人可重新选择解决其纠纷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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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不予受理可以再次申请仲裁吗
仲裁申请被驳回后,一般不能再次申请仲裁,需遵守“一裁终局”原则。若认为仲裁裁决有明显错误或瑕疵,可向法院申请撤销或不予承认和采纳。仅当存在如未达成仲裁协议、裁决超出约定范围等情形时,可向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撤销裁决申请。劳动仲裁中,对结果有异议仍可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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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法院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包含哪些理由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不予执行仲裁裁决有哪些理由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37条和第274条的规定,被申请执行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可以裁定不予执行。

一、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立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
也就是说,仲裁以合同当事人的协议为前提。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立仲裁条款,事后也无书面的仲裁协议,仲裁就没有根据,仲裁机构即使作出裁决,人民也不予执行。

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
仲裁机构应当依照仲裁法规的规定和当事人仲裁协议的约定进行仲裁,其裁决才能有效。仲裁机构的裁决事项如果超出了当事人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的事项不属于仲裁机构受案范围的,属于超越职权的行为。因此,即使仲裁机构作了裁决,也不能执行。

三、仲裁组织和仲裁程序是仲裁工作正常进行的重要保证,应当依照有关规定进行。
如果仲裁员与本案有关联,依法应当回避而未回避,或者对当事人未经过合法通知而予以缺席仲裁等,其作出的裁决不发生效力,因而人民可不执行该项裁决。

四、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

五、适用法律有错误的。仲裁裁决必须依法进行,必须正确适用法律。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枉法裁决行为的。
仲裁员必须廉洁奉公,依法裁决,如果在仲裁案件中有、、枉法裁决的行为,则是违法犯罪的行为,所作裁决必然是错误的,人民理所当然亦不予执行。

七、在涉外仲裁中,被申请执行人没有得到指定的仲裁员或者进行仲裁程序的通知,或者由于其他不属于被申请人负责的原因未能陈述意见。如果被申请执行人没有得到指定仲裁员或者进行仲裁程序的通知,或者遭到了不可抗拒的事由未能到庭陈述的,该仲裁裁决不能执行。

八、涉外仲裁中,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与仲裁规则不符。
以上各种规定,主要是仲裁行为违反法定程序,或者由于其他原因,人民不执行该案的裁决。除此以外,《民事诉讼法》第237条还给人民一项权力,即人民认定执行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可以裁定不予执行。这是从实体方面考虑到的问题,只要接受执行申请的人民认定执行该裁决会违背社会公共利益,人民即可作出裁定,不予执行。
人民在执行仲裁机关裁决的过程中,只要被申请人证明仲裁裁决有上述情形之一的,或者认定执行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经院长批准作出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仲裁机构。人民裁定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后,该仲裁裁决即无效,当事人既可以根据事后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重新申请仲裁机构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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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包含什么理由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法院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包含什么理由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不予执行仲裁裁决有哪些理由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37条和第274条的规定,被申请执行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可以裁定不予执行。

一、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立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
也就是说,仲裁以合同当事人的协议为前提。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立仲裁条款,事后也无书面的仲裁协议,仲裁就没有根据,仲裁机构即使作出裁决,人民也不予执行。

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
仲裁机构应当依照仲裁法规的规定和当事人仲裁协议的约定进行仲裁,其裁决才能有效。仲裁机构的裁决事项如果超出了当事人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的事项不属于仲裁机构受案范围的,属于超越职权的行为。因此,即使仲裁机构作了裁决,也不能执行。

三、仲裁组织和仲裁程序是仲裁工作正常进行的重要保证,应当依照有关规定进行。
如果仲裁员与本案有关联,依法应当回避而未回避,或者对当事人未经过合法通知而予以缺席仲裁等,其作出的裁决不发生效力,因而人民可不执行该项裁决。

四、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

五、适用法律有错误的。仲裁裁决必须依法进行,必须正确适用法律。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枉法裁决行为的。
仲裁员必须廉洁奉公,依法裁决,如果在仲裁案件中有、、枉法裁决的行为,则是违法犯罪的行为,所作裁决必然是错误的,人民理所当然亦不予执行。

七、在涉外仲裁中,被申请执行人没有得到指定的仲裁员或者进行仲裁程序的通知,或者由于其他不属于被申请人负责的原因未能陈述意见。如果被申请执行人没有得到指定仲裁员或者进行仲裁程序的通知,或者遭到了不可抗拒的事由未能到庭陈述的,该仲裁裁决不能执行。

八、涉外仲裁中,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与仲裁规则不符。
以上各种规定,主要是仲裁行为违反法定程序,或者由于其他原因,人民不执行该案的裁决。除此以外,《民事诉讼法》第237条还给人民一项权力,即人民认定执行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可以裁定不予执行。这是从实体方面考虑到的问题,只要接受执行申请的人民认定执行该裁决会违背社会公共利益,人民即可作出裁定,不予执行。
人民在执行仲裁机关裁决的过程中,只要被申请人证明仲裁裁决有上述情形之一的,或者认定执行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经院长批准作出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仲裁机构。人民裁定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后,该仲裁裁决即无效,当事人既可以根据事后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重新申请仲裁机构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
法院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包括什么理由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不予执行仲裁裁决有哪些理由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37条和第274条的规定,被申请执行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可以裁定不予执行。

一、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立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
也就是说,仲裁以合同当事人的协议为前提。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立仲裁条款,事后也无书面的仲裁协议,仲裁就没有根据,仲裁机构即使作出裁决,人民也不予执行。

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
仲裁机构应当依照仲裁法规的规定和当事人仲裁协议的约定进行仲裁,其裁决才能有效。仲裁机构的裁决事项如果超出了当事人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的事项不属于仲裁机构受案范围的,属于超越职权的行为。因此,即使仲裁机构作了裁决,也不能执行。

三、仲裁组织和仲裁程序是仲裁工作正常进行的重要保证,应当依照有关规定进行。
如果仲裁员与本案有关联,依法应当回避而未回避,或者对当事人未经过合法通知而予以缺席仲裁等,其作出的裁决不发生效力,因而人民可不执行该项裁决。

四、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

五、适用法律有错误的。仲裁裁决必须依法进行,必须正确适用法律。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枉法裁决行为的。
仲裁员必须廉洁奉公,依法裁决,如果在仲裁案件中有、、枉法裁决的行为,则是违法犯罪的行为,所作裁决必然是错误的,人民理所当然亦不予执行。

七、在涉外仲裁中,被申请执行人没有得到指定的仲裁员或者进行仲裁程序的通知,或者由于其他不属于被申请人负责的原因未能陈述意见。如果被申请执行人没有得到指定仲裁员或者进行仲裁程序的通知,或者遭到了不可抗拒的事由未能到庭陈述的,该仲裁裁决不能执行。

八、涉外仲裁中,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与仲裁规则不符。
以上各种规定,主要是仲裁行为违反法定程序,或者由于其他原因,人民不执行该案的裁决。除此以外,《民事诉讼法》第237条还给人民一项权力,即人民认定执行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可以裁定不予执行。这是从实体方面考虑到的问题,只要接受执行申请的人民认定执行该裁决会违背社会公共利益,人民即可作出裁定,不予执行。
人民在执行仲裁机关裁决的过程中,只要被申请人证明仲裁裁决有上述情形之一的,或者认定执行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经院长批准作出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仲裁机构。人民裁定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后,该仲裁裁决即无效,当事人既可以根据事后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重新申请仲裁机构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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