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涉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名的罪犯,若需申请减刑,必须满足如下特定条件:
首先,需要是被法院判处了管制刑罚、拘役惩罚、有期徒刑刑罚以及无期徒刑刑罚等不同种类的犯罪分子;
其次,在执行期间内,如能恪守监管法规,积极接受教育改造,展现出真诚忏悔之情,并确实取得了显著的改正效果,或是立下了任何形式的功劳,都可根据实际情况申请减刑;
最后,若罪犯能够展现出重大立功表现中的任意一种,则应给予其相应的减刑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人可以拿到退款吗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认定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退款是否能退回,还要看是否被犯罪嫌疑人挥霍、警方是否能追回。根据相关规定,查封、扣押、冻结的涉案财物,一般应在诉讼终结后,返还集资参与人。涉案财物不足全部返还的,按照集资参与人的集资额比例返还。
《刑法》第六十四条
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如何减刑”,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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