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连带赔偿责任和按份赔偿责任有什么区别
它们间的差异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责任产生的条件要求有所不同。
按份责任对于其产生的原因并不需要具备特有的条件,亦如同一般的民事责任产生的原因相同,皆因责任人违反了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所致。
然而,连带责任的产生则不仅仅要求责任人违反了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更进一步地,它还要求各责任人之间必须存在法定的连带关系。
其次,责任的效力也不尽相同。
在按份责任的效力体系中,仅存在权利人和各责任人之间的效力,且每位责任人只需对自身应当承担的责任份额负责。
然而,在连带责任的情况下,不仅存在权利人和各责任人之间的效力,同时还存在各责任人之间的效力,每位责任人都应对权利人承担全部的责任,无论其实际承担的责任是否已经超过了各责任人内部事先确定的责任份额,但在该责任人向权利人履行完所有义务之后,他有权就超出其责任份额的那部分向其他责任人提出追偿请求。
再者,两种责任形式的设立初衷和目的也有所不同。
连带责任的设立初衷和目的在于确保债权人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因此,每个连带责任人都会有这样的目的。
然而,按份责任中的各个责任人仅仅是在承担他们各自应该承担的责任,各责任人之间并不存在共同的目的。
最后,从法律层面来看,这两种责任形式的要求也有所不同。
按份责任通常被视为多数人责任的常规形态。
然而,由于连带责任可能会导致责任人的责任负担过重,因此,法律对此有着更为严格的要求,只有在法律明确规定的情形下才能够适用,也就是说,连带责任采取的是法定原则。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七条
二人以上依法承担按份责任,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
二、连带赔偿责任处理方法是什么
连带责任的承担方式,主要是清偿债务和赔偿损失,即依连带责任承担的债务范围和方式不同,法律中具体又有连带清偿责任和连带责任之分。此外,在特定条件下还有支付违约金,返还财产,上交款物收归国有等特殊方式。一般连带责任的范围包括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那么,连带责任的范围一般仅指债权和利息的清偿,不涉及赔偿问题;而连带赔偿责任的范围则一般特指因违约或侵权造成的经济损失的赔偿,故有的情况下还一并包括债权及利息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八条
二人以上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的,权利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连带责任人的责任份额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实际承担责任超过自己责任份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连带赔偿责任和按份赔偿责任有什么区别”,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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