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有几个等级
伤残等级评定依据如下:
第一个级别是一级伤残,代表日常生活能力完全丧失,需要他人的全面照顾。
第二个级别是二级伤残,说明日常生活离不开他人的协助,且这种协助必须随时间波动而不断变化。
第三个级别是三级伤残,指的是个人无法全面独立自主地生活,时刻需要他人的监督照看。
在此基础上,还有四级伤残,表明日常生活中部分自理能力受到严重限制,偶尔需要外界的帮助。
之后是五级伤残,表示日常生活的某些方面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偶尔也需要他人的监护。
再者是六级伤残,这意味着日常生活能力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了限制,但仍有部分功能可以替代补偿,因此在特定情况下可能需要他人的帮助。
接下来是七级伤残,这意味着与日常生活相关的活动能力受到了严重的限制。
然后是八级伤残,这表示与日常生活相关的活动能力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了限制。
最后是九级伤残,这意味着日常活动能力在很大程度上受到了限制。
最后一个级别是十级伤残,这表示日常活动能力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了限制。
关于伤残赔偿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医疗费用、住院期间的伙食补贴以及因外出就医产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等;
其次是康复治疗费用、辅助器具费用以及生活护理费用;
接着是一次性的伤残补助金;
此外还包括伤残津贴;
最后是一次性的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的工伤医疗补助金。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二、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有哪几种
2013年6月8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以下简称“中保协”)联合中国法医学会共同发布了《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该标准成为商业保险意外险领域残疾给付新的行业标准。
在覆盖范围方面,新标准改变了原标准以肢体残疾、关节功能丧失为主的情况,增加了神经精神和烧伤残疾,扩大了胸腹脏器损伤、智力障碍等残疾范围,覆盖了包括神经系统、眼耳、发声和言语、呼吸系统、消化系统、泌尿和生殖系统、运动、皮肤等结构和功能等8大门类。新增了对心脏、肺、肝、脾、胃、胰等胸腹脏器和肠结构损伤的20余种残疾状态条目;由于意外事故而造成的烧伤等皮肤残疾也纳入了保障范围。此外,在残疾等级设置方面,新增加了原标准未包括的8至10级的轻度伤残保障100余项,将大幅增加对保险消费者的残疾保障程度。新标准从2014年1月1日起正式使用。
《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第一条本标准对功能和残疾进行了分类和分级,将人身保险伤残程度划分为一至十级,最重为第一级,最轻为第十级。与人身保险伤残程度等级相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分为十档,伤残程度第一级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为100%,伤残程度第十级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为10%,每级相差10%。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有几个等级”,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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