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未进行合法结婚登记的情况下,两个人并无须讨论是否有离婚之必要。
若他们能够达成共识,便可直接结束这段同居生活;
然而,若是双方无法就此达成一致意见,则可以选择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寻求解除这段同居关系。
同时,应该留意的是,在同居期间所产生的财产应按照共同所有的原则进行处理。
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相关司法解释
(一)中的第三条规定,如当事人仅以解除同居关系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那么人民法院将不会予以受理;
而对于已经受理的此类案件,也会作出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
但是,如果当事人因为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或子女抚养等问题引发争议,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那么人民法院将会依法予以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四条
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由审判员一人主持,也可以由合议庭主持,并尽可能就地进行。
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用简便方式通知当事人、证人到庭。
第九十六条
调解达成协议,必须双方自愿,不得强迫。
调解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第九十七条
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
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
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
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第九十九条
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决。
二、未登记结婚财产如何处理
未进行结婚登记手续的,双方属于同居关系,同居生活期间双方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对共有财产的分割,有协议的,按协议处理;
没有协议的,应当根据等分原则处理,并且考虑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适当照顾共有人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等情况。
《民法典》第三百零四条: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达不成协议,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
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未登记结婚,离婚申请法院调解流程是什么”,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