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危险驾驶罪该怎么认定的
若要构成为危险驾驶罪,必须满足如下几个要素:
首先,该犯罪所针对的往往是公共安全,亦即是说,这种危险驾驶行为会给广大不特定人群的生命健康,甚至财产安全造成威胁;
其次,本罪的客观行为特征主要表现在于,驾驶员在道路上实施了酗酒驾车行为或是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辆进行追逐竞赛,而且情节极为严重;
再次,犯罪行为人的身份需要确定为普通民众,也就是说只要年满十六岁并且拥有承担刑事责任的基本法律素养和行为能力的自然人皆有可能沦为本罪的加害者;
最后,从主观层面来看,危险驾驶罪的行为人必须持有明显的恶意,也就是他们明知自己在道路上的驾车行为已经对公共安全构成潜在威胁,却仍抱有希望或者放任这一危害状态的心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危险驾驶罪构成要件有哪些
危险驾驶罪由以下四个要件构成:
一、客体要件。此罪侵犯的客体为公共安全,即危险驾驶的行为危及到了公共安全,给公共安全带来了潜在的危险。
二、客观要件。此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定额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危险驾驶罪该怎么认定的”,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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