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关于遗失物的规定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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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民法典》规定,拾得遗失物需发现、占有同一标的物并实施拾取行为。拾得者应及时返还失主或通知、移交政府机构。政府机构应通知失主或发布招领公告。失主和其他有权人需支付保管费用。满6个月无人认领,遗失物归国家。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
民法典关于遗失物的规定是什么

一、民法典关于遗失物的规定是什么

关于遗失物拾获的构成要素及法律效果的解析如下:

首先,拾获者必须发现与占有同一标的物,即被占有人失去对其原有的占有状态的物品。

这种情况下,拾获者并非有意放弃占有本属于自己的物品。

同时,该物品目前处于无主占有状态,既不是无主之物,也不是不动产。

其次,拾获者需实施实际的拾取行为,将物品占为己有。

这里所说的“拾得”一词,是由发现与占有两个环节紧密相联而成。

关于遗失物拾获后法律所规定的效益影响如下:

第一,拾得人员发现遗失物时,应尽速将其返还至权利所有人处。

同时,拾得人亦应立即通知权利人前来领取,无法找到权利人时,可选择移交给相关政府机构如公安机关等。

第二,政府机构在收到遗失物时,若已知晓权利人信息,应尽快通知其来领取;若不清楚,应及时对外公布招领公告。

第三,所有权人和其他有权人士,负有向拾得者或政府机构支付因保管遗失物所产生的各项合理开支的责任和义务。

第四,如果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满6个月仍未被任何人认领,那么所有权将自动转移至国家手中。

所有上述规定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

《民法典》第三百十七条

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

二、民法典关于强拆的规定是什么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民法典关于遗失物的规定是什么”,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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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遗失物的条件是什么?
遗失物的条件1、须占有人丧失占有。2、占有丧失非出于占有人自身意思,占有人如果故意放弃占有,则为所有权的抛弃行为,将作无主物处理。3、须现无人占有,如果物品已由他人占有,则不能构成遗失物,如盗窃物品不能构成遗失物。4、丢失的须为动产且非无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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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刑法上遗忘物与遗失物的区别是什么
刑法上遗忘物与遗失物的区别是遗失物是指他人丢失的动产,遗忘物的持有人一般都能回忆起财物的确切遗失地点。因持有人将财物丢失于公共活动空间,任何第三人发现后都有权拾得。根据我国刑法和《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拾得他人遗失物的,应当归还失主,拾得者因此而支出的费用,应由失主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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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遗失物的问题的法律规定
对于拾得遗失物这一事实,我国作了概括性的规定:拾得遗失物、漂流物或者失散的饲养动物,应当归还失主,因此而支出的费用由失主偿还。对这个问题作了相对比较具体的规定,明确了拾得人和权利人双方的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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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关于遗失物的法律规定包括哪些?
《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三条,善意受让人取得动产后,该动产上的原有权利消灭。但是,善意受让人在受让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权利的除外。第三百一十四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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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解决埋藏物遗失物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捡到遗失物不能据为己有,必须找寻失主或上交有关部门,并要妥善保管遗失物,这是法定义务。我国《物权法》第109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我国《物权法》第111条则规定:“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2)失主领取遗失物时,应向拾得人支付必要的费用。如拾得人为找寻失主或上交有关部门的交通费用,在银行里租保险柜存放遗失物的费用等等。我国《物权法》第112条规定: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但如果拾得人侵占遗失物,拾得人无权请求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费用,也无权请求失主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3)拾得人不能要求失主支付劳酬,更不能以不归还遗失物作为索要劳酬的手段拾得人不能要求失主支付劳动报酬,但如果失主曾公开悬赏寻物,拾得人有权要求失主支付承诺的赏金。我国《物权法》第112条规定: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直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4)遗失物被拾得人转让给他人的,失主可以选择:要么要求拾得人赔偿损失或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向占有遗失物的他人要求返还我国《物权法》第107条规定:“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
(5)找不到失主的遗失物归国家所有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的,应通知或寻找失主。找不到失主的,我国《物权法》第113条规定:“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除遗失物外,还有在江河湖泊上飘流的物,藏在夹墙、地下、山洞的埋藏物或隐藏物,这些物的处理与遗失物基本相同。我国《物权法》第114条规定:“拾得漂流物、发现埋藏物或者隐藏物的,参照拾得遗失物的有关规定。文物保护法等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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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处理埋藏物遗失物
[律师回复] (1)捡到遗失物不能据为己有,必须找寻失主或上交有关部门,并要妥善保管遗失物,这是法定义务。《民法典》 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我国《民法典》 规定:“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2)失主领取遗失物时,应向拾得人支付必要的费用。如拾得人为找寻失主或上交有关部门的交通费用,在银行里租保险柜存放遗失物的费用等等。我国《民法典》 规定: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但如果拾得人侵占遗失物,拾得人无权请求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费用,也无权请求失主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3)拾得人不能要求失主支付劳酬,更不能以不归还遗失物作为索要劳酬的手段拾得人不能要求失主支付劳动报酬,但如果失主曾公开悬赏寻物,拾得人有权要求失主支付承诺的赏金。《民法典》 规定: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直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4)遗失物被拾得人转让给他人的,失主可以选择:要么要求拾得人赔偿损失或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向占有遗失物的他人要求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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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中关于拾得遗失物的规定有哪些?
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知道权利人的,应当及时通知领取;不知道的,应当及时发布招领公告 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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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2020新民法宝典里的遗嘱,是公证遗嘱最有效最权威,还是最后一份自书遗嘱最权威
[律师回复]
一、什么是遗嘱公证?
遗嘱公证是公证处按照法定程序证明遗嘱人设立遗嘱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需要遗嘱人向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并在公证员面前做出在自己去世后如何处理财产的真实意思表示,经公证证明予以合法性确认。
二、遗嘱公证的优势
根据中国《继承法》第十七条的规定,遗嘱的形式有如下五种: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和公证遗嘱。当您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公证遗嘱的效力优先于其他形式的遗嘱,且不易发生遗嘱无效的情形,能更好地体现立遗嘱人真实的意愿。
三、办理遗嘱公证的条件?准备何种材料?
立遗嘱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遗嘱中所涉及财产应为个人合法所有财产,且遗嘱内容所涉及财产的分配方式不违反法律规定。办理遗嘱需提供以下材料:立遗嘱人身份证明材料立遗嘱人婚姻状况证明遗嘱所涉及财产所有权证明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四、年事已高、体弱多病、患有老年痴呆
或精神疾病的人可否办理遗嘱公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年龄、身体健康情况和文化程度并不是评判立遗嘱人行为能力的标准,但若因患病而导致行为能力丧失或者受限,则不能办理遗嘱公证。
五、申请办理遗嘱公证需要预约吗?
需要。凡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应于2014年10月20日至10月31日,带好本人身份证件向公证机构办理预约登记。为确保此次公益活动惠及更多的老年人,市民在活动期间不能先后多次预约。对重复申请者,公证处将不予办理再次预约。
六、可否委托他人代为预约遗嘱公证的相关事宜?
七、是否可以委托办理遗嘱公证?
遗嘱公证涉及人身关系,根据《公证法》及《公证程序规则》的规定,申请办理遗嘱等与自然人人身有密切关系的公证事项,应当由其本人亲自申请办理,因此遗嘱公证不能委托办理。
八、本次活动公证处是否提供上门服务?
九、遗嘱经公证以后能否撤销、变更或重新设立?
可以。遗嘱订立后,立遗嘱人可以随时变更、撤销或重新设立遗嘱。但经过公证的遗嘱,必须经过公证程序才可变更、撤销或重新设立。我们建议您慎重考虑自己的遗嘱意愿,尽量减少公证遗嘱的更改,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十、遗嘱公证可否只给受益人,与其配偶无关?
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遗嘱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是该方的个人财产。因此,公证遗嘱中明确是给受益人一方的财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与配偶无关。

一、遗嘱内容可否对公租房、廉租房承租权进行处分?
不可以。公租房、廉租房的产权属于国家或集体所有,不属于个人享有所有权的财产,承租人无权通过立遗嘱的方式对其进行处分。

二、遗嘱内容是否可以排除需要依靠立遗嘱人抚养照顾的未成年人、残疾人、精神病患者的继承权?
不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九条规定:“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因此,若继承人中存在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残疾人、精神病患者,则在遗嘱中必须为其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三、遗嘱公证办完以后,能否直接持遗嘱去办理相关财产的变更登记、产权过户手续?
不能。遗嘱只有在立遗嘱人去世后方能生效。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才可以持生效遗嘱办理继承权手续。继承人之间就继承事项无争议的,可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继承人之间就继承事项有争议的,可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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