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非法采砂的立案标准阐述如下:
1、非法开采的矿产品所体现的经济价值或导致的矿产资源破坏所产生的损失金额,均需达到十万元人民币到三十万元人民币之间的范围;
2、在我国已确立的国家规划矿区以及对于国内国民经济有举足轻重影响的矿区内盗采被国家规定为必须加以妥善保护的特定矿种;
3、在被禁止进行开采活动的区域或期间内擅自进行相应的采矿作业,且在此过程中所获得的矿产品所映射的经济价值或导致的矿产资源破坏所产生的损失金额须在五万元人民币到十五万元人民币之间。
《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一款
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的,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经责令停止开采后拒不停止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三百四十六条
单位犯本节第三百三十八条
至第三百四十五条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二、非法采砂立案标准量刑
非法林地采砂入罪标准是非法占用林地十亩以上。嫌疑人在林地非法采砂,构成的罪名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本罪的犯罪对象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养殖水面、湿地等,只要违反土地管理法、森林法、草原法的法律以及有关行政法规中关于土地管理的规定,都可以构成本罪。在有的地区非法采砂行为是比较严重的,特别是在盛产砂矿的地区非法采砂行为尤其严重,那么对于这些非法采砂这种情况的话,立案标准是如何规定的?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或者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非法采砂立案标准是怎样的”,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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