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不予受案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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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我国相关法规规定,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涉嫌犯罪案件材料后,应在各自权限内及时审查。若发现有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需追究刑责,应立案;若无犯罪事实或情节轻微无需追究刑责,应决定不予立案并书面告知控告方。
公安机关不予受案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一、公安机关不予受案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根据我国相关法规的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在接收关于涉嫌犯罪案件的报案、控告、举报以及自首等材料之后,必须严格按照各自权限范围,及时展开深入而谨慎的审查工作。

一旦发现存在符合刑法范畴内规定的犯罪行为且需要加以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时,则应立即启动立案程序;反之,如果经审查确认不存在任何犯罪事实或即使存在犯罪事实但其显著程度较轻,无需追加刑事责任的情况下,也应该坚决地依照规定决定不予立案并将决议原因以书面形式告知控告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

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二、公安机关不立案如何办

对于公安机关不立案的,报案人可以去纪委、监委实名举报。其次,如果公安机关不予立案,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议。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公安机关不予受案的法律依据是什么”,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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