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公园溺亡谁来承担赔偿责任

最新修订 | 2024-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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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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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公园发生儿童意外溺亡事件时,法律赔偿责任取决于园方是否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若园方在河流周围设置了警戒标识并履行了安全保证义务,则无需承担赔偿责任;反之,若园方未充分履行安全保障职责导致损害,则应承担相应侵权责任。
孩子公园溺亡谁来承担赔偿责任

一、孩子公园溺亡谁来承担赔偿责任

此公园为一种开放式且具有公益性质的场所,游客得以自由进入和参与其中各类活动。

然而,若园方在河流周围地区设置了多个具警戒意味的标识,特别是在河滨地段设立醒目的安全警示牌,那么在其严格执行并完全履行了安全保证义务的情况下,便可不负任何赔偿责任。

反之,倘若园方未能充分履行上述安全保障职责,导致他人受到伤害或损失,则将依法被视为侵犯了受害者权益,进而必须承担相应的侵权行为之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二、孩子公园溺亡谁来承担赔偿责任

公园属于开放式、公益型公园,游客可自由出入游玩。

如果公园管理处在河边多处设置了警示标志,尤其在河边设有醒目警示牌;

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的可以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

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

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孩子公园溺亡谁来承担赔偿责任”,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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