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收保证金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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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关于没收取保候审保证金的法律依据,主要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及《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前者规定违反取保候审规定者,公安机关可采取扣留保证金、要求重新支付或提出保证人等措施。后者要求决定机关提供书面意见和证据材料,经县级以上执行部门审核后执行,并根据反馈决定是否没收。公安部颁布的《关于取保候审保证金的规定》进一步明确了没收流程。
没收保证金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一、没收保证金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关于没收取保候审保证金的完善法律依据主要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其配套实施细则这两个方面进行阐述。

具体而言:

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第七十一条规定了,若有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员违反取保候审期间的相关规定,例如未经合法批准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市区/县级行政区划范围,或是其居所、工作地点发生重大改变未依法及时上报备案,又或者在接到传唤通知后不予配合,扰乱证人正常作证活动等行为,公安机关有权采取立即扣留其已经缴纳的保证金、要求重新支付保证金或者提出保证人,乃至采用监视居住甚至剥夺自由将其逮捕等多种法律措施以保障案件侦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其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关于印发《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重要文件也对此作出了详细规定,针对何时应当没收保证金这一事项,该文件要求决定机关必须提供详尽的书面意见,同时还需附上相关的证据材料,一并交付县级以上的执行部门进行审核与执行。

最后,根据执行机关的反馈意见,决定机关应在收到反馈后及时做出是否没收保证金的决定,并且需要将这一决定通知到先前的提交审核方。

此外,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制定颁布的《关于取保候审保证金的规定》对于没收保证金的流程也有进一步明确的细化规定,其中涵盖了没收决定的审批权限、具体执行时向犯罪嫌疑人宣布没收决定书的程序步骤,以及在犯罪嫌疑人在接受没收决定的过程中逃逸家属法定代理人、以及单位主要负责人拒绝签字的特殊情况之下,应当如何妥善处理的相关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二、没收保证金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决定没收保证金的,应当经过严格审核后,报县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没收保证金决定书》。

决定没收保证金数额的审批权限,与决定责令犯罪嫌疑人交纳保证金数额的审批权限相同。

《关于取保候审保证金的规定》第十三条

没收保证金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在七日以内向犯罪嫌疑人宣读,并责令其在《没收保证金决定书》上签字或者盖章。

犯罪嫌疑人在逃的,公安机关应当在七日以内将没收保证金的决定,向犯罪嫌疑人的家属、法定代理人或者单位宣读;

并要求其家属、法定代理人或者单位的负责人在《没收保证金决定书》上签字或者盖章。

其家属、法定代理人或者单位负责人拒绝签字或者盖章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没收保证金决定书》上注明。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没收保证金的法律依据有哪些”,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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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119条 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17条第1款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第20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因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lt;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gt;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第143条 受害人的误工日期,应当按其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或者法医鉴定等认定。赔偿费用的标准,可以按照受害人的工资标准或者实际收入的数额计算
  受害人是承包户或者个体工商户的,其误工费的计算标准,可以参照受害人一定期限内的平均收入酌定。如果受害人承包经营的种植、养殖业季节性很强。不及时经营会造成更大损失的,除受害人应当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外,还可以裁定侵害人采取措施防止扩大损失。
  
4、《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50条第2项 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第50条 参加医疗事故处理的患者近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参照本条例第五十条的有关规定计算,计算费用的人数不超过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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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4条第2项 误工费:有固定收入的,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没有固定收入或者无收入的,按事故发生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年工资标准计算。误工时间可以按照医疗机构的证明或者法医鉴定确定;依此无法确定的,可以根据受害人的实际损害程度和恢复状况等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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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师好,我一叔叔因为不小心导致对方事故发生了,所以对于交强险赔偿依据不依据责任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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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们家的一个亲戚现在要去收养一个福利院的孩子,收养登记依据是什么样的法律依据?
[律师回复] (1)夫妻双方年龄均满30周岁,身体健康、有良好经济收入、高中以上文化程度,自愿收养本中心弃婴(童)的,持上述有效材料到深圳市民政局社会福利处申请收养。
(2)经市民政局社会福利处审核后符合收养条件的,在福利处领取《收养登记申请书》。
(3)拟收养人向本中心保育一科递交有关收养材料,填写“收养深圳市社会福利中心弃婴(童)申请表”,经保育一科审核后由分管领导和中心领导审批。
(4)保育一科按申请的先后顺序、无生育子女优先的原则通知申请人来我中心与孩子见面。由保育二科提供2—3个孩子供其选择,任何人不得直接到保育二科挑选小孩。
(5)如初步同意收养该孩子,由拟收养人填写“深圳市社会福利中心弃婴(弃童)收养观察审批表”,签定“家庭收养观察协议书”,经领导审批同意后,由保育一科填写“弃婴(童)离院通知书”,可将孩子带回家观察3-6个月,观察期内可带孩子到医院体检,体检费用由申请人负责,检查发现有器质性病的可考虑退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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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收养人办妥收养登记手续、领取《收养证》后,收养人将《收养证》正本及复印件递交保育一科,由保育一科填写“深圳市社会福利中心弃婴(童)送养登记表”,并备案归档,同时填写“居民变更姓名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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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合同依据法律依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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