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监狱假释的条件有哪些
1.在以下情况下,罪犯将无法被考虑适用假释:
-犯有各项串谋罪或剥夺政治权利罪。
-因刺杀罪而判处死刑缓期执行。
2.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他们需至少已执行原判决刑法期的二分之一;同时,对于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其实际执行时间则必须达到十三年以上才能获得考虑假释。
3.犯人必须始终严格遵守监狱规章制度并积极接受教育改造,而且需要有真实的悔过之意以及明确的不会再次犯罪的承诺。
4.假释后,犯罪分子无需给所在社区带来任何重大的负面影响。
《刑法》第七十八条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二、监狱假释的条件有哪些
监狱假释的条件如下:
1、监狱假释的适用对象只能是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或者是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被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2、监狱申请假释的对象不能是累犯或者是因犯严重的暴力性犯罪而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刑法》第八十一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监狱假释的条件有哪些”,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