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检察院把案子移交法院多久开庭
司法机关递交案件之后,法院通常会尽快进行开庭审理,其审理周期一般不超过两个月。
而至于具体的开庭日期,则将由法院依据实际情况来进行相应的安排与规划。
法律虽然并未对开庭参审的截止日期作出明确规定,但是根据相关条款,针对公共案件的普通型程序审理时限为自接受审理申请之日起计算,应当于两个月之内做出最终判决;如果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最晚不得超过三个月。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
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的,应当记录在案,随案移送,并在起诉意见书中写明有关情况。
二、检察院把案件驳回公安机关是否可以取保放人
检察院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后,公安机关应当立即释放嫌疑人,发给释放证明书,并将释放执行回执3日内送达检察院。
如果公安认为检察院不批捕决定是错误的,可以在收到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决定书后5日内制作要求复议意见书,报县级公安负责人批准后,送交同级检察院复议。但必须将被拘留的人立即释放。检察院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7日内作出复议决定书。如果经复议以后检察院仍然不同意批捕的,公安可以在收到检察院的复议决定书后5日内制作提请复核意见书,报经县级公安负责人批准后,连同检察院复议决定书,一并提请上一级检察院复核。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应当在15日内作出复核决定书。经复核后如果需要改变原决定,应当通知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的人民检察院撤销原不批准逮捕决定,另行制作批准逮捕决定书。必要时,上级人民检察院也可以直接作出批准逮捕决定,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送达公安机关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检察院把案子移交法院多久开庭”,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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