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安局把案子移交到检察院是不是就结案了
若检察院裁定无需提起公诉,即可完成案件审理。
公安、检察院及法院共同构成刑事诉讼的关键环节,任何一方均有权宣布刑事诉讼程序告终。
通常情况下,以法院发布结案令宣告案件终结。
然而,除非检察院决定放弃追究刑事责任,这种情形较为罕见。
检察院终结案件的方式包括:
将案件发还给公安部门,并建议撤销该案;或做出不起诉决定。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
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就主刑、附加刑、是否适用缓刑等提出量刑建议,并随案移送认罪认罚具结书等材料。
二、公安局把案子移交检察院还是不是能取保候审
公安局把案子移交检察院还能取保候审,因为检察院也有取保候审的决定权,所以这种情况还可以取保候审。取保候审后不是一定要将案件移交检察院。如果警方在侦查后认为不构成犯罪的,可以撤销立案,同时通知犯罪嫌疑人。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公安局把案子移交到检察院是不是就结案了”,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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