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拘留通知书下来了还可以调解吗
很遗憾,在行政拘留令颁布之后,即使受害者对此表示了宽容与原谅,且不寻求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追责,也无法撤销或解除这个行政处罚决定,将涉事人员释放出来。
除非是被处罚的个人对此持有异议,向相关部门提出行政复议或是行政诉讼,并成功证明该处罚决定存在不当之处,否则处罚依然会维持原状。
在这种情况下,受到行政处罚的个人若是觉得治安管理处罚决定结果并不公正合理,他们有权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向相关部门提出行政复议的申请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另外,如果公安机关认为暂时停止执行行政拘留不会给社会带来潜在的风险和危害,那么被处罚的个人或者他的近亲可以提出符合规定要求的担保人,或者按照每天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标准缴纳保证金,这样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就可以暂时中止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二条
被处罚人对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由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暂缓执行。
二、拘留通知书下一步是逮捕吗
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拘留通知书是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刑事拘留后,对被拘留人家属进行通知,并不是代表了对嫌疑人进行逮捕。
我国法律规定,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第八十七条
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必要的时候,人民检察院可以派人参加公安机关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拘留通知书下来了还可以调解吗”,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