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高新技术企业是谁认定的
经由科技部、财政部以及税务局等多部门联合组成的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班子所鉴定确认,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这一殊荣实至名归。
值得一提的是,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位于科技部旗下著名的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内部,其主要职责在于统筹协调科技部、财政部以及税务总局的相关工作人员共同处理日常事务。
凡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不断地开展深入细致的研究开发及技术创新成果转化工作,形成适应企业发展需要的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在此坚实基础上展开经营运营活动的居住于中国境内(排除港、澳、台地区)的居民企业均可称为高新技术企业。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五条
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负责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指导、管理和监督。
第六条
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组成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以下称“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为:
(一)确定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方向,审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报告;
(二)协调、解决认定管理及相关政策落实中的重大问题;
(三)裁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事项中的重大争议,监督、检查各地区认定管理工作,对发现的问题指导整改。
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条件和优惠政策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条件:
1、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2、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3、对企业主要产品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等。
优惠政策: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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