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之后,当事人的户口是完全有可能迁回到自己原先的娘家的。
具体而言,迁户的流程包括:
首先,当事人需携带本人的身份证原件以及户口簿原件前往迁入地的公安机关办理迁入手续;
其次,获得迁入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同意迁入的书面文件;接下来,再向现在户口所属地的公安机关申请迁出,此时户口所在的公安机关需要为当事人开具相应的户籍证明;
最后,持有该户籍证明以及相关证实性的文件、准迁证书及其他必要的材料到迁入地进行落户登记即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二、离婚后户口怎么迁回原籍
离婚后户口迁回原籍的程序如下:
1、到目前户籍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开具迁出证明;
2、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3日以内,农村在10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3、派出所审核后报上级户政部门审批后,申请人可以领取准迁证,并把户口迁回原籍。公民迁往边防地区的,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办理。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离婚后户口能迁回娘家吗”,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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