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关系终结之后,发生了关于支付孩子抚养费用的争议时,父母双方可以选择再次起诉来争夺孩子的抚养权。
对于离婚或者诉讼过程中协商决定的具体抚养费用支付金额,当离婚后续期内子女希望增加抚养费用额度时,需满足如下条件方可得到法律支持:
父或母一方具备经济抚养能力,且须满足以下任意一项特定情形:
1.原约定的抚养费金额无法充分满足子女在当地实际生活所必要的开支需求;
2.由于子女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接受高等教育,导致实际所需抚养费用远高于原先商定的金额;
3.存在其他合法合理的理由要求提高抚养费额度。
若是通过达成协议的方式离婚的情况下,如一方拒绝按照既定协议支付抚养费用的,另一方有权依法向法院提出诉讼并请求男方履行抚养责任和支付相应抚养费用。
然而,若涉及到通过法庭审理最终判决的离婚案例,一旦当事人未能履行抚育义务,则可向一审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由一审法院将不执行判决的当事人纳入强制执行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
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二、离婚后可以要求重分财产吗
离婚后可以要求重新分割财产。离婚后,一方发现离婚财产分配不公,可以上诉请求变更或撤销财产分割协议,但必须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1、一方存在欺诈、胁迫的情形;
2、在时间上,必须是在男女双方订立离婚协议后一年以内。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离婚后可以起诉女方再要抚养费吗”,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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