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第三人怎么解决

最新修订 | 2024-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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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民间借贷纠纷可通过协商、调解、仲裁、诉讼解决。协商是首选,可维护合作关系,减少经济负担;调解由第三方介入,促成新协议;仲裁则由信任的第三方裁决,具强制执行力;诉讼是最后手段,通过法院明确解决纠纷,胜诉方有权要求强制执行。
民间借贷纠纷第三人怎么解决

一、民间借贷纠纷第三人怎么解决

1、协商:

当由于债务人自身的原因导致无法按照原定日期按时偿还债务时,若经过与债权人进行深入的洽谈和商议,债权人能够作出适当的让步,同意延长还款期限并解除债务人身上的违约责任,那么这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协商”的方法。

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这无疑是被非常鼓励采纳的一种解决债权债务纠纷的途径。

如此一来,既能维护债权债务各方企业之间长久稳定的业务合作关系,又可以避免因为采用其他可能更具破坏性的处理方式而带来的额外经济负担。

然而,只有在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抱持同情或者乐观的收益预期之时,这种方式才能发挥出最佳效果。

2、调解:

倘若由于债务人自身无法按时履约,并且无法与债权人达成共识,在这种情况下,可以经由公正无私的第三方人士介入协调,促进双方当事人互相理解并达成新的协议,从而使得滞留的债务问题得以妥善解决的过程,我们称之为“调解”。

常见的调解方式包括了政府行政部门的调解、仲裁机构的调解以及司法机关的调解等不同类型。

3、仲裁:

如果债权人与债务人无法通过协商达成共识,他们会把这个问题提交给一个由彼此都信任且没有任何直接利益冲突的第三方或者专业的仲裁机构进行裁决。

最终的裁决结果,债权人与债务人皆需严格遵守,这便是我们所说的“仲裁”的方法。

虽然从严格意义上来讲,仲裁并不具备法律上的强制约束力,但是作为法律体系中的一项重要组成部分,仲裁依然具备一定的强制执行力,也就是说,如果其中一方未能在裁决规定的期限内履行相应义务的话,另一方可依据法律程序向人民法申请强制执行

4、诉讼

当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债务问题无法通过上述任何一种方式得以解决,此时一方当事人选择向人民法院提出诉求,请求通过正式的审判程序明确解决债务纠纷,此种方式便称为“诉讼”。

其结果是:

要么债务人必须依照原来的约定履行债务,要么就需要按照规定的数额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赔偿因未按时还款而给债权人造成的经济损失

这是一种极为强硬的处理方式,即胜诉的一方若负有合法的履行义务,应当立即自动履行,否则,人民法院的执行机构有权根据有权申诉人的申请或者裁判机构的转移命令,依据法定程序强制执行相关事宜。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提供借据、收据、欠条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二、民间借贷纠纷担保人有啥后果

民间借贷纠纷担保人的后果:

1.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2.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民间借贷纠纷第三人怎么解决”,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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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民间借贷纠纷面临哪些难题 民间借贷案中主要难题 1.人情借贷,大多不采用书面形式或者只是草草几笔,写得非常简单。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当事人双方往往各执一词,举证更是难上加难,给对事实认定带来困难。 2.民间借贷的发生有很多时候是在中间人的介绍下进行,出借人往往出于牟利心态进行出借,中间人一般是希望得到双方给付的介绍费。此类民间借贷中很多是以合法的形式掩盖非法的目的,但案件审理中很难认定借款行为的性质。加之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出于立法需要较为原则,缺乏对民间借贷案件总体原则的细化和特殊情况的指导性规范,体现为操作性较差,致使执法尺度难以有效统一。 3.对于借贷金额大的纠纷案件,大多数借款人因失去实际偿付能力而导致诉讼发生;有些借款人转移财产或携款潜逃,使案件成为缺席、公告案件;还有的案件即便有效送达,债务人碍于面子或其他原因不出庭应诉,也造成案件事实无法及时查清;因缺乏担保、抵押、保证等措施或相关抵押、担保无效,而债务人又缺乏偿还能力,致使案件无法执行;因忽视诉讼时效导致许多债权超过诉讼时效而得不到保护。 规范民间借贷行为,促进金融市场健康发展,是一个系统性工程,需要社会各职能部门的分工和协作。人民在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时,不仅要积极发挥审判职能,还要加强与金融管理机构、公安机关等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协调。对涉嫌非法集资、金融诈骗的借贷活动,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对于危及金融秩序的大规模借贷活动,及时与金融管理机构联络,发出司法建议函,规范民间借贷主体的准入、利率的约定,加强监管,引导民间借贷朝着规范性方向发展。
民间借贷纠纷怎么解决?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民间借贷纠纷如何解决? (一)自行协商解决 借款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可以自行协商解决双方纠纷,如果双方能达成一致意见,那纠纷就解决了,这种方式成本最低,也不容易激化矛盾。 (二)人民调解 人民调解是指在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社会公德规范为依据,对民间纠纷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劝说,促使他们互相谅解、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协议,消除纷争的活动。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不收取任何费用。 (三)仲裁 仲裁一般是当事人根据他们之间订立的仲裁协议,自愿将其争议提交由非司法机构的仲裁员组成的仲裁庭进行裁判,并受该裁判约束的一种制度。仲裁活动和的审判活动一样,关乎当事人的实体权益,是解决民事争议的方式之一。仲裁和诉讼是并列的两种打官司的方式,如果借款合同双方当事人想将双方纠纷交到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需要在借款合同中选定具体的仲裁机构,一旦选择仲裁,就排出了对双方纠纷的管辖权。 (四)诉讼 针对民间借贷纠纷可以通过最终提讼来解决,经过一审,不上诉的可申请执行,上诉的启动二审程序后可申请执行;文书生效后也可申请再审启动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期间不中止执行,视审理情况(是否改判或撤销原判等),再执行回转或重新诉讼等。 1991年修改的民事诉讼法增设了该程序。依照法律规定,对于事实比较清楚,数额不大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人可以向申请支付令,直接要求债务人偿还债务。 二、民间借贷的注意事项 (一)不要轻易将钱借给不熟悉的人。 从受理的案件看,借贷双方不熟悉的还款成功率要远远低于熟人之间的民间借贷。不少陌生人借了钱后一走了之,还款日期到了,人却找不到了。 (二)借款人还款时应有收据,或者还款后将借条当面销毁,以免以后惹来不必要的麻烦。另外,借钱还款最好能有中间人证明。
民间借贷纠纷法院判决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民间借贷纠纷一般怎么判 如果双方当事人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的,判决债务人履行债务,如果不存在的话,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民间借贷诉讼注意事项: 一、状要求 1、状应用钢笔、签字笔书写或直接打印,不能用圆珠笔、铅笔书写。 2、原告应提交状正本一份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单位须加盖公章、个人须亲笔签名按手印)。 二、提交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 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清单,社团法人登记证明。 3、当事人名称在诉争的法律关系发生后曾有变更的,应该提交变更登记资料。 三、提交证明借款关系存在的证据济南律师服务 例如:借款合同、借款协议、借条、欠条、还款承诺书等。 四、提交证明己偿还借款的证据 例如:收条或各次还本的付款凭证。 五、提交诉讼请求金额的计算依据 提供诉讼请求中关于要求计付本金及利息数额的计算清单,包括本金余额的计算清单、利息金额的计算清单等。 的证据清单 (1)借款协议或借据; (2)借贷关系有担保人的,有关担保的证据; (3)借贷双方交付、收到钱款的凭证; (4)债务人借款用途的证明; (5)债务人应当支付利息的证明; (6)无利息约定,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偿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无息借款经催告不还,债权人要求偿付催告后利息的,关于到期不还或经催告不还的证据; (7)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关于证明债权凭证真实性及清偿债务的相关证据; (8)付款付息凭证; (9)其他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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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如何应对民间借贷纠纷的增加 对民间借贷纠纷增多的对策及建议有: 1、加强对公民的投资风险教育,树立风险意识。 新闻媒体应加强主动宣传,向广大公民宣传民间借贷的风险。执法机关也要通过典型案例的宣传,提高公民风险意识。无论自行或是通过中介机构借贷均风险较大,借款人和中介均无履约的充分保障,实施民间借贷行为一定要慎重。 2、加强法律法规宣传,提高公民学法的自觉性。 执法机关应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增强公民法律意识,提高依法办事的自觉性和依的能力。如公民在借贷前,可以到相关产权管理部门查询抵押物权属情况,发现骗局及时向执法部门求助。 3、尽快制定法律法规,引导民间借贷走向正轨。 鉴于目前民间借贷纠纷普遍存在且有逐渐扩大趋势,国家或相关部门要尽快制定《民间借贷法规》或《民间借贷管理办法》,以规范、保护正常的民间借贷行为,引导民间借贷走上正常的运行轨道。同时,对一些乘人之危而攫取高额暴利的高利贷者则坚决予以打击、取缔,以维护社会安定和金融秩序。 4、切实改善金融服务,提高服务水平。 在保障银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金融部门要对符合贷款条件的中小企业或居民简化贷款手续,提供简便、快捷的信贷服务。同时,改善投资环境,鼓励引导中小企业以入股方式吸收民间闲散资金,拓宽民间融资渠道,减少民间借贷资金。 5、管理机构加强监管,规范民间借贷市场的秩序。 由于大量的民间借贷中介从事资金融通业务,一旦信用风险积累后爆发,后果将十分严重,因此,对其进行监测和管理十分必要。 首先要设立监测和监管机构专门从事民间借贷中介的监测和监管工作。 其次,建立完善的统计监测指标体制。监测内容主要包括民间借贷中介基本情况、资金投向、利率水平、借贷期限、借款形式、抵押或担保形式、借款偿还情况等。在当前私人放贷满街飞的情况下,管理监督机构要加强管理,提高从业人员、机构的资金、专业技术门槛,增强公民放贷的透明度,引导、规范民间借贷行为,防止变相非法集资,破坏金融秩序,扰乱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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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判决书下来后如何进行民间借贷纠纷执行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执行。 民间借贷合同的无效情形 1.高利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规定了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也就是说,民间借贷利率约定超过36%,即使当事人自愿给付,也不会支持该部分利息的给付。 2.借钱用处不合法 国家保护的是正当合法的借款行为。所谓的正当,就是借款人对钱不能用于非法行为。所以当你借给别人钱的时候,需要了解对方使用这笔钱的用途。如果是非法用途而你还借出去了,那么国家是不会支持你要钱的。 例如,你明知对方借钱是去赌博,你还借钱给他,即使求助于法律,法律也不会保护你讨债,因为赌博行为在我国本身就是非法行为。 3.借钱时间超了 对于借款纠纷,国家规定了一个诉讼时效,就是两年。这并不是说从借款开始算两年,而是从你发现对方不还钱开始3年。如果过了3年你还没要他还钱,那么法律也不保障你讨债的权利。 4.强制胁迫对方写下的借条无效 例如,把人绑架了,要求他写个借条,这种借条无论是怎么写的,都不会持。 根据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十四条规定,下列情形人民也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一)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高利转贷给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二)以向其他企业借贷或者向本单位职工集资取得的资金又转贷给借款人牟利,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三)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四)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 (五)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 第二百二十六条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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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和解无用的话,建议你使用调解法。
可向所在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出书面调解申请。根据司法部颁布的《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申请调解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明确的被申请调解人,如公民、法人等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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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民间借贷纠纷能怎么解决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民间借贷纠纷如何解决?
(一)自行协商解决
借款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可以自行协商解决双方纠纷,如果双方能达成一致意见,那纠纷就解决了,这种方式成本最低,也不容易激化矛盾。
(二)人民调解
人民调解是指在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社会公德规范为依据,对民间纠纷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劝说,促使他们互相谅解、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协议,消除纷争的活动。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不收取任何费用。
(三)仲裁
仲裁一般是当事人根据他们之间订立的仲裁协议,自愿将其争议提交由非司法机构的仲裁员组成的仲裁庭进行裁判,并受该裁判约束的一种制度。仲裁活动和的审判活动一样,关乎当事人的实体权益,是解决民事争议的方式之一。仲裁和诉讼是并列的两种打官司的方式,如果借款合同双方当事人想将双方纠纷交到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需要在借款合同中选定具体的仲裁机构,一旦选择仲裁,就排出了对双方纠纷的管辖权。
(四)诉讼
针对民间借贷纠纷可以通过最终提讼来解决,经过一审,不上诉的可申请执行,上诉的启动二审程序后可申请执行;文书生效后也可申请再审启动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期间不中止执行,视审理情况(是否改判或撤销原判等),再执行回转或重新诉讼等。
1991年修改的民事诉讼法增设了该程序。依照法律规定,对于事实比较清楚,数额不大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人可以向申请支付令,直接要求债务人偿还债务。
二、民间借贷的注意事项
(一)不要轻易将钱借给不熟悉的人。
从受理的案件看,借贷双方不熟悉的还款成功率要远远低于熟人之间的民间借贷。不少陌生人借了钱后一走了之,还款日期到了,人却找不到了。
(二)借款人还款时应有收据,或者还款后将借条当面销毁,以免以后惹来不必要的麻烦。另外,借钱还款最好能有中间人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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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咨询:我跟我的好朋友现在正在闹矛盾,因为之前他找我借了一点钱,我确实急需要钱现在,所以找他要,结果他很生气,说:还怕我不会还给你吗?我说不是那个意思,然后他很不开心,请问律师我应该怎么做才能要回钱,又不至于伤和气呢?
律师解答:基于你们的情况,我建议你们用和解法。
协商和解是指债权债务当事人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直接进行协商或邀请第三人从中斡旋,解决纠纷。债权到期或即将到期时,债务人暂无能力偿还债务但 有还款诚意的,债权人可以就履行债务的期限、方式、数额等同债务人进行磋商,敦促债务人履行债务或签订还款协议。如果该债权有抵押担保或者有第三人提供担保的,债权人可与抵押人或者保证人进行协商,使抵押人以足额的抵押资产抵偿债务,或者由保证人来代偿债务。
网友咨询:我跟我的朋友闹矛盾因为借钱的事情,之前找人和解过,但是没有成功,那么我应该怎么办?
律师解答:和解无用的话,建议你使用调解法。
可向所在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出书面调解申请。根据司法部颁布的《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申请调解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明确的被申请调解人,如公民、法人等的基本情况。
2.有具体的调解要求,如要求被申请人履行还款义务等。
3.有提出调解申请的事实依据,如借款合同、担保协议等。
4.该纠纷属于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受理范围。
经调解达成协议后,债务人应按约履行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协议。对于签订协议后债务人又反悔或部分反悔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请求判令对方当事人履行调解协议。
民间借贷纠纷如何执行第三人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依照我国法律规定,民事诉讼中的第三人是指对他人争议的诉讼标的有的请求权,或者虽无的请求权,但案件的处理结果与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而参加到原告被告已经开始的诉讼中进行诉讼的人。以对他人之间的诉讼标的是否具有请求权为标准,第三人分为:有请求权的第三人和无请求权的第三人。  民事诉讼中的第三人,属于广义的当事人,是民事诉讼的主体,但是它被应用到民事执行程序后,未能将其分为有请求权与无请求权的第三人。执行第三人有别于诉讼第三人。根据现行执行法规,执行第三人与诉讼第三人是两种截然不同的概念。诉讼案件是围绕诉讼标的以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为前提追加第三人的。执行,其核心问题是落实执行标的的给付。因而,执行第三人应围绕执行标的或执行标的物以依法派生的权利和义务为前提而产生。笔者认为:执行第三人是指在案件执行过程中,享有或承担执行标的(执行标的物)依法派生的权利和义务的利害关系人。  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中没有相关第三人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虽然作出第三人参与执行的规定,但仅列举了提供执行担保的第三人和对被执行人负有到期债务的第三人等种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在第七部分中明确规定对第三人到期债务的执行,仅是进一步确定其在执行程序中的主体地位。不难看出,执行第三人的范围仅仅定义在利害关系人对执行标的依法承担义务之中。具体地说,现行执行法规中地第三人仅指对执行标的无请求权的利害关系人。而对与有请求权的利害关系人列为当事人的问题,在法律上仍然是空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有关单位持有该项(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务或票证的,应当根据人民的协助执行通知书转交,交由被交付人签收。”第三款规定:“有关公民持有该项财务或者票证的,人民通知其交出。拒不执行的,强制执行。”这里的“有关单位”和“有关公民”都是直接对执行标的负有交付义务的利害关系人。如果其拒不交付,不能以拒不履行判决,裁定而予以制裁,裁定强制执行也因他们不是案件的当事人而显得牵强附会,人们产生了这样和那样的困惑是必然的。事实上,在执行程序中有许多情形都规定了当事人以外的利害关系人对执行标的负有给付义务,如金融机构擅自解冻被冻结的款项的,有关单位擅自支付被扣留的被执行人收入的,等等。这些负有执行义务的利害关系人,其实质与担保人是一样的,虽然不是申请或被申请一方,但是,执行活动围绕执行标的产生了法定的执行义务,他们是这种义务的承担者。只有将他们纳入第三人的范畴,案件才能得以执行,问题才能迎刃而解。这类在执行程序中负有执行义务的利害关系人,应当属于无请求权的执行第三人。在确认无请求的第三人问题上,要注意两点:一是围绕执行标的或标的物,利害关系人承担义务;二是利害关系人应依法承担义务,即承担义务要有法律上的依据。  另外,执行中利害关系人行使请求权的问题,应引起人民充分重视。实践中,执行人员常常对执行中利害关系人行使请求权与案外人提出执行异议俩者辨析不清。案外人提出执行异议,是对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执行标的或执行措施指向的执行标的物主张权利。利害关系人行使请求权,是通过人民的执行活动,对执行标的或执行标的物依法而取得权利后向请求行使权利。当被执行人不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执行内容履行义务时,人民可以运用替代执行的办法予以执行,替代执行人由此就依法享有收取相关费用的权利,这种权利当然不是向人民行使,而是经人民裁定后,向被执行人行使。人民在裁定中,就应当将替代执行人列为有请求权的第三人,这样,不仅使执行有依据,替代执行人的合法权利也有了实现的保障。再如,人民依法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的财物,购买人通过人民的拍卖,变卖活动,取得对财物的所有权。如果其购买的财物被被执行人或其他人占用而拒不交出,其要求交付财物也不是向人民行使权利,而是向被执行人或占用,持有人(无请求权的第三人)行使。人民在制作拍卖,变卖确认裁定时,应将行使这种权利的买受人列为有请求权的第三人,必要时依照生效裁定强制执行。有请求权的第三人确认也应注意两点:一是利害关系人围绕执行标的,执行标的物取得权利;二是利害关系人依赖执行活动取得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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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解决高利贷的借贷纠纷?
解决高利贷的借贷纠纷的处理方式是:先对高利贷的部分进行认定,再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如果是认定为高利贷的部分,债务人对属于高利贷的部分可以不还,债权人因此提起的还款请求也不受法律保护,但是本金和合理的利息是要偿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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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民间借款纠纷应该怎么解决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民间借贷纠纷面临哪些难题 民间借贷案中主要难题 1.人情借贷,大多不采用书面形式或者只是草草几笔,写得非常简单。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当事人双方往往各执一词,举证更是难上加难,给对事实认定带来困难。 2.民间借贷的发生有很多时候是在中间人的介绍下进行,出借人往往出于牟利心态进行出借,中间人一般是希望得到双方给付的介绍费。此类民间借贷中很多是以合法的形式掩盖非法的目的,但案件审理中很难认定借款行为的性质。加之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出于立法需要较为原则,缺乏对民间借贷案件总体原则的细化和特殊情况的指导性规范,体现为操作性较差,致使执法尺度难以有效统一。 3.对于借贷金额大的纠纷案件,大多数借款人因失去实际偿付能力而导致诉讼发生;有些借款人转移财产或携款潜逃,使案件成为缺席、公告案件;还有的案件即便有效送达,债务人碍于面子或其他原因不出庭应诉,也造成案件事实无法及时查清;因缺乏担保、抵押、保证等措施或相关抵押、担保无效,而债务人又缺乏偿还能力,致使案件无法执行;因忽视诉讼时效导致许多债权超过诉讼时效而得不到保护。 规范民间借贷行为,促进金融市场健康发展,是一个系统性工程,需要社会各职能部门的分工和协作。人民在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时,不仅要积极发挥审判职能,还要加强与金融管理机构、公安机关等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协调。对涉嫌非法集资、金融诈骗的借贷活动,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对于危及金融秩序的大规模借贷活动,及时与金融管理机构联络,发出司法建议函,规范民间借贷主体的准入、利率的约定,加强监管,引导民间借贷朝着规范性方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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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纠纷法院怎么判决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民间借贷纠纷一般怎么判 如果双方当事人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的,判决债务人履行债务,如果不存在的话,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民间借贷诉讼注意事项: 一、状要求 1、状应用钢笔、签字笔书写或直接打印,不能用圆珠笔、铅笔书写。 2、原告应提交状正本一份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单位须加盖公章、个人须亲笔签名按手印)。 二、提交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 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清单,社团法人登记证明。 3、当事人名称在诉争的法律关系发生后曾有变更的,应该提交变更登记资料。 三、提交证明借款关系存在的证据济南律师服务 例如:借款合同、借款协议、借条、欠条、还款承诺书等。 四、提交证明己偿还借款的证据 例如:收条或各次还本的付款凭证。 五、提交诉讼请求金额的计算依据 提供诉讼请求中关于要求计付本金及利息数额的计算清单,包括本金余额的计算清单、利息金额的计算清单等。 的证据清单 (1)借款协议或借据; (2)借贷关系有担保人的,有关担保的证据; (3)借贷双方交付、收到钱款的凭证; (4)债务人借款用途的证明; (5)债务人应当支付利息的证明; (6)无利息约定,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偿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无息借款经催告不还,债权人要求偿付催告后利息的,关于到期不还或经催告不还的证据; (7)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关于证明债权凭证真实性及清偿债务的相关证据; (8)付款付息凭证; (9)其他证据。
民间借贷纠纷应该怎么样解决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民间借贷纠纷怎么解决
和解无用的话,建议使用调解法,最后向人民
网友咨询:我跟我的好朋友现在正在闹矛盾,因为之前他找我借了一点钱,我确实急需要钱现在,所以找他要,结果他很生气,说:还怕我不会还给你吗?我说不是那个意思,然后他很不开心,请问律师我应该怎么做才能要回钱,又不至于伤和气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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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明确的被申请调解人,如公民、法人等的基本情况。
2.有具体的调解要求,如要求被申请人履行还款义务等。
3.有提出调解申请的事实依据,如借款合同、担保协议等。
4.该纠纷属于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受理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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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患纠纷第三方调解方式有哪些?
1、患者与医院协商解决。2、卫生行政部门调解解决。3、民事诉讼方式解决。除了以上三种较为传统的解决方式,医疗纠纷还有其他解决途径,如第三方支持下协商解决(下一章将讨论、仲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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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
无效的民间借贷纠纷如何解决
[律师回复] 对于无效的民间借贷纠纷如何解决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无效的民间借贷纠纷如何处理
无效借贷合同如系由借出人引起的,借入者只须返还本金;由借入人引起的,借入人除了返还本金外,还应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给付利息。如果是非法所得,还将被收缴。
怎样处理无效的民间借贷
《合同法》第58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根据民间借贷合同的特点,借贷合同无效后,一般要承担如下后果:
1、借款人返还借款
合同无效后,当事人依据合同所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给对方。返还财产并不是违反民事义务所直接产生的法律后果,它的存在也不是法律对当事人主观状态予以否定性评价的表现。因此,返还财产不适用无过错原则,即无论当事人对缔结合同是否有过错,依据无效合同取得、占有的财产因无合法根据,都应当返还对方。
换言之,即使是无过错一方占有了对方财产,也应当返还给对方。所有物的返还,是以物在法律上和事实上能够返还为条件。因为民间借贷合同主要以金钱为标的,故返还借款并不存在法律上的不能返还和事实上的不能返还之情形。因此,针对无效借贷合同而言,如果无效借贷合同尚未履行,则不得履行。如果无效借贷合同已经履行,取得借款的借款人应当向贷款人返还借款。
2、赔偿损失
赔偿损失是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方式。过错可以是过失,也可以是故意。过错,有单方过错和双方过错,无效借款合同的损害赔偿,也适用过错相抵原则。无效民间借贷合同的订立和履行将给当事人带来损失,这里的损失,一般指贷款人受法律保护的合法利息损失,如果有其他损失,还应当承担赔偿其他损失的责任。
如果贷款人已经提供借款,返还借款不足以弥补损失时,借款人应当赔偿损失;如果贷款人实际未提供借款,但合同无效是借款人过错造成的,则由借款人向贷款人承担赔偿损失责任;如果合同是双方过错造成的,则由双方按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3、追缴财产
《民法通则》第61条第2款规定:“双方恶意串通,实施民事行为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应当追缴双方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集体所有或者返还第三人。”
民间借贷无效该怎么处理
无效借贷合同如系由借出人引起的,借入者只须返还本金;由借入人引起的,借入人除了返还本金外,还应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给付利息。如果是非法所得,还将被收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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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纠纷有哪些,民间借贷合同纠纷
[律师回复] 民间借贷合同有哪些纠纷 借款合同是当事人约定一方将一定种类和数额的货币所有权移转给他方,他方于一定期限内返还同种类同数额货币的合同。现实生活中,常见的借款合同纠纷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利息约定不明; 2、还款期限不明; 3、没有借据。 4、主体不合法,如企业之间的借款合同无效。 哪些借贷合同属于违法的 1、借贷进行非法活动。 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如明知个人借款用于赌博、贩卖假币、贩卖毒品、等非法活动而借款给他人,其借贷合同不受法律保护,对行为人还要处以收缴、罚款、拘留,甚至追究刑事责任。 2、非法金融业务活动。 3、非金融企业以合法借贷掩盖的非法金融活动。 4、企业之间的借贷合同。 《贷款通则》规定:“企业之间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办理借贷或者变相借贷融务。”企业之间的借贷合同违反国家金融法规,属于无效合同。依照有关法规,对于企业之间的借贷合同,除判决返还本金外,对出借方已经取得或约定取得的利息应当收缴,对借款方应处以相当于银行利息的罚款。 5、明为联营实为借贷的合同 6、违背真实意图的借贷关系。 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图的情况下所形成的借贷关系,应认定无效。借贷关系无效由债权人的行为引起的,只返还本金;借贷关系无效由债务人的行为引起的,除返还本金外,还应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给付利息。 民间借贷合法吗 关键问题在于,民间借贷是建立在民间信用的基础上,一旦企业资金断裂,营业利润无法与高额利息相平衡就会导致巨大的风险。有相当一些企业集资目的就是想要非法占有,更无偿还的可能,甚至以“”的形式存在,非法集资、洗钱等犯罪行为充斥其间。由于这些行为存在交易隐蔽、难于定性、风险不易控制、无法及时进行引导和查处等特征,使得相关的法律法规不能全方位进行监督管理。 要想保证民间借贷的合法性,对于他人提出的借款要求,出借人务必首先考虑对方的信用程度和偿还能力,同时,要问明对方的借款用途,再决定借款与否。如果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赌博、、诈骗、买卖毒品或贩卖枪支等非法活动而仍借款的,则属于违法借贷,其借贷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出借人不但得不到债权,而且还要依据有关法律予以民事制裁和行政制裁,甚至追究其刑事责任。此外,自然人之间的民间借贷必须是出于自愿,根据法律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下所形成的借贷关系,应认定为无效。
民间借贷纠纷开庭多久后能判决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人民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作出判决;人民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作出判决。
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民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批准。
第一百六十一条 人民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第一百七十六条 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
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民间借贷纠纷的流程如下:
1、提交诉状申请立案;
2、发出受理通知;
3、组织双方交换证据、被告递交答辩状;
4、开庭审理、质证、辩论;
5、宣布判决结果;
6、判决生效,执行。
前进行财产保全,有利于维护权益,有利于执行。
《民事诉讼法》第92条规定:人民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它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的案件,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
第93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前向人民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这就是说,当事人可根据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的规定,及时采取财产保全措施,防止或减轻经济损失。在当前资金紧张、组织生产要素困难的情况下,确实有不少债务人货款不按合同及时结清,拖债、搪债现象相当普遍,有的即使公证机关作出裁决或人民作出判决,也往往难以执行;有的债务人实质上是在进行经济诈骗活动。遇到这些情况,债权人可根据上述规定,在向人民提出债务诉讼的同时递交一份财产保全申请,并提供有关债务人的财产情况,以便于人民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它方法。如遇债务人经济诈骗,债权人可在前向人民申请财产保全措施,以防债务人转移财产,造成债权人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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