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时效延长的情况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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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起诉时效届满,权利失保;合理原因未行使权利,权益仍受保护;是否延展及期限由法院裁定;时限应适当。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诉讼时效三年,特殊规定从其规定。时效自知道或应知道权益受侵害及责任承担者之日起算。
民事诉讼时效延长的情况有哪些

一、民事诉讼时效延长的情况有哪些

1.若起诉时效届满,则该权利将失去法律保护;

2.若当事人在法定期间内并无行使法定权利之行为,但存在合理原因,其合法权益亦得以保护;

3.至于该权利是否须予延展及延长期限,乃由法院依法作出裁定;

4.在此情况下,决定予以延长的时间限度应以适当为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的相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诉讼时效为三年,对此另有特殊规定的,则依其规定。

其中,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晓或应当知晓自身权益受侵害及责任承担者之日开始进行推算。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二、民事诉讼时效一般是多长时间

民事诉讼时效一般是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民事诉讼时效延长的情况有哪些”,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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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分为商事仲裁和两个大类,仲裁时效分为普通仲裁时效和特殊仲裁时效。按照法律规定,普通仲裁时效期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但是,从权利被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则不予保护。
特殊仲裁时效是指普通仲裁时效以外的特定仲裁时效。
仲裁时效期间应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在仲裁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权利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权利人提出要求或者义务人同意履行的行为可构成仲裁时效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得以重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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