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的房产纠纷有时效吗

最新修订 | 2024-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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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我国房产继承纠纷的时效期限为三年,自权利人得知权益受损和责任方之日起算。诉讼时效规定公民须在法定期限内(如权利被侵犯)主张权利,否则逾期,债务人可行使诉讼时效抗辩,权利将可能丧失。
继承的房产纠纷有时效吗

一、继承房产纠纷有时效吗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房产继承纠纷所涉及的时效期限设定为三年。

在此期间内,自权利人已知悉或应该知晓自身权益受损及责任方存在的日期开始进行计算。

具体来说,诉讼时效是指当民事权利遭受侵犯时,权利人必须在法定的时效期限内行使其权利,否则当时效期限届满之时,债务方将有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权。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二、老房产纠纷有时效期吗

老房产纠纷有时效期,时效为三年。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继承的房产纠纷有时效吗”,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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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纠纷诉讼时效有哪些,遗产继承纠纷归谁管?
[律师回复]
一、遗产继承纠纷诉讼时效有哪些继承法规定的当事人对继承纠纷提讼的期限,叫做诉讼时效。关于诉讼时效,继承法规定,继承权纠纷提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讼。这就是说,继承权诉讼时效包括两种情形:一是二年的一般规定,二是二十年的特殊规定。在诉讼时效内不,就意味着当事人放弃了请求对其继承权予以保护的诉讼权。超过法定诉讼时效而的不予受理。
二、遗产继承纠纷归谁管被继承人生前可能有不同的住所,比如一个是户籍所在地,一个是经常居住地;其财产也可能置于不同的地方,比如房产在上海,存款在北京,家具、电器等日常用品在。
1、被继承人有两个以上住所的,在哪个住所内死亡,该住所地的对继承纠纷有管辖权。
2、根据民事诉讼法关于专属管辖的规定,如果继承纠纷涉及的是房屋等不动产,只能在不动产所在地提起继承的诉讼。
3、当事人应当在对继承纠纷有管辖权的之间选择其中一个。
4、有时,主要遗产地不好确定,可以在被继承人死亡时的住所地。
5、主要遗产所在地,应当根据不同的情况确定,比如,主要是对存款的继承发生纠纷,存款地应为主要遗产地,存款在不同的地方的,数量最多的存款地为主要遗产所在地;如果是对家具、家用电器等动产继承发生纠纷,这些财产的相对集中的放置地为主要遗产地。
房产继承纠纷起诉时效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八条规定,继承权纠纷提讼的期限为2年。
继承权诉讼时效期限应当从继承人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这就是说,继承人一旦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犯,就可以请求人民予以保护,并且在知道自己权利被侵犯之日起两年内必须行使,否则就将失去法律的保护。但在出现法定事由时,2年诉讼时效可能被中止、中断或延长。所谓诉讼时效中止,就是指由于一定事实的发生(如发生战争、大规模自然灾害、遗产管理人尚未确定等),诉讼时效暂停计算,从中止原因消灭之日起,时效期限连同中止前的期限继续计算。但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须在诉讼时效期限的最后6个月内发生,如在之前发生的不发生诉讼时效的中止。
所谓诉讼的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限内,发生了某种特定事由,致使已经进行的诉讼时效期限全归于无效,该法定事由结束后,重新计算诉讼时效,最常见的诉讼时效中断是继承人因遗产继承纠纷向人民提讼。所谓诉讼时效延长,是指在诉讼时效届满后,继承人因有正当理由,向人民提出请求时,经审查认为确有正当理由的,可延长时效。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20年的,不得再提讼。2017年10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对诉讼时效的规定:向人民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诉讼时效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不予保护。就此如何适用,最高人民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七十七条中有规定:继承的诉讼时效按继承法的规定执行。但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未明确表示放弃的,视为继承,遗产未分割的,即为共同共有。诉讼时效的终止、中断、延长,适用民法通则的规定。
最后,我认为在继承房产时,其继承和分割与其他财产不同,房产虽然可以分割但这种分割是有限的,如不能把一间房屋分成许多份。在这种情况下,可以由继承人共同继承,作为共有的房产。如一定要分割时,可以采用作价分割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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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不损害国家、社会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原则。当事人不得为达成协议,为了各自的利益而损害国家和社会的利益,或者侵害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否则不受法律保护。
2、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是群众性组织。在发生继承纠纷后,如有关当事人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经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达成协议以后,各当事人都应当自觉遵守和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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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应当从继承人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计算。这就是说,继承人一旦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犯,就可以请求人民予以保护。在有些情况下,侵害事实的发生和继承人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了侵犯是同时的。诉讼时效期限就应当从侵害事实发生之日起计算。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往往是在侵犯事实发生之后,继承人过了一段时间才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了侵犯。在这种情况下,诉讼时效期限的计算就应当从继承人知道其权利受到侵犯之日起计算,而不应当从侵犯事实发生之日起计算。这是因为,既然继承人还不知道或者不可能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了侵犯。他根本就不可能向人民提讼,行使其请求权。如在法定继承的情况下,其中一个继承人隐匿了被继承人的遗产,但在清理和分割遗产时没有发现,而在继承结束了以后才发现。在遗嘱继承的情况下,遗嘱继承人在继承遗产后,法定继承人才发现遗嘱是遗嘱人在受到欺骗、胁迫的情况下设立的,不是遗嘱人真实意思的表示,或者是遗嘱继承人发现遗嘱是被人篡改过的,他因而少继承了遗产。至于那些刚出生在不久的婴儿,只有在他们长大懂事以后,有了认识能力和判断能力,才能知道自己的权利是否受到了侵犯。如果确实是受到了侵犯,才可能行使请求权。因此,应该把继承人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犯之日,作为诉讼时效开始的起算日。2.从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我国继承法第8条规定,自继承人“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计算”诉讼时效。这就是说,诉讼时效期限的计算从哪一天开始,并不完全决定于继承人自己知道权利被侵犯事实的表示。继承人是否知道,应不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了侵犯,必须作具体分析,这要根据客观事实来确实继承人是否应当知道或者不应当知道。
首先,在客观事实上,凡是存在着足以能够使继承人知道侵权事实的条件和可能性,而不是使继承人确实不可能知道的,就应当确认继承人应当知道。
其次,主观上,凡是继承人本来应当知道侵犯事实的发生,但是他之所以不知道自己的权利遭受侵犯,完全是由于他自己的主观过错造成的。当然继承人是否知道自己的遗产继承权被他人侵犯,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这时只有认真查明继承人的年龄、教育程度、文化水平、生活经验、个人经历、法律知识等等情况才能正确认定他是否具有应当知道的主观条件。考虑到现实生活中的种种复杂情况,为了及时地结束某些继承法律关系的不确定状态,从而稳定财产关系和社会经济秩序,继承法在规定了2年的诉讼时效期限后,又规定了一个预定期间,即“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讼”。这就是说,继承人向人民提讼的权利,必须在被继承人死亡、继承开始后的20年时间内行使。20年期间届满,这个权利就消灭了。不管继承人出于何种原因,只要在继承开始后超过了20年的,就不能够再向提讼,即使有正当理由,也不得予以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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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纠纷诉讼时效是多久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继承纠纷诉讼时效为两年
继承法律师表示,本案中董乙要求继承的法律时效已过,董乙已丧失要求继承的胜诉权。
第8条规定:继承权纠纷提讼的期限为两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条规定:自继承开始之日起的第18年后至第20年期间内,继承人才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的,提讼的权利应当在继承开始起的20年之内行使。超过20年的不得再行提讼。
,马某与李某结婚,育有一子一女,分别为马甲、马婷。马某在新中国成立前购买了一处四合院,现市场标价已过亿。马某去世,在家人的同意下,房屋产权变更登记在马甲一人名下。
后来,李某又改嫁董某,再婚后又生一女,取名董乙。
再婚后,李某一直居住在四合院里。李某去世,后董某也于因病去世。,董乙将马甲告到大兴区人民,要求确认她对四合院享有继承权及共有权。
马甲则辩称,按照家史及法律规定,董乙和父母无权继承也不享有涉案房屋的遗产份额。
马某去世,四合院由马甲继承所有。至今早已超过最长诉讼时效20年的规定,并且母亲当时是认可的,未提出异议。
董乙之父去世,马甲顾念亲情,曾找董乙协商,将涉案四合院中的一间让给董乙住,其他房屋归马甲所有,但董乙不同意。此后董乙未提出异议,直至现在才提出诉讼,因此马甲不同意其诉讼请求。
8年后驳回原告请求
本案中,马某去世。根据继承法的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因此,继承就已经开始,且房屋产权已登记在马甲名下。
,马甲与董乙协商时,董乙就应当知道其权利已被侵犯的事实。按照法律规定,董乙应在到期间提出主张,维护其权利,但她直到以后才向主张其继承权。
依据法律规定,其已经超过了诉讼时效,已丧失了胜诉权。最终,依据《继承法》有关诉讼时效的规定驳回了董乙的诉讼请求。
法律为保护继承权设定了一定的时间限制,是为了避免继承关系长期处于不稳定的状态,并促使继承权受到侵害的合法继承人及时行使其权利。
因此,继承人只有在诉讼时效期间内行使其请求权,才保护其权利。
继承纠纷诉讼时效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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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法律师表示,本案中董乙要求继承的法律时效已过,董乙已丧失要求继承的胜诉权。
第8条规定:继承权纠纷提讼的期限为两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条规定:自继承开始之日起的第18年后至第20年期间内,继承人才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的,提讼的权利应当在继承开始起的20年之内行使。超过20年的不得再行提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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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来,李某又改嫁董某,再婚后又生一女,取名董乙。
再婚后,李某一直居住在四合院里。李某去世,后董某也于因病去世。,董乙将马甲告到大兴区人民,要求确认她对四合院享有继承权及共有权。
马甲则辩称,按照家史及法律规定,董乙和父母无权继承也不享有涉案房屋的遗产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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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中,马某去世。根据继承法的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因此,继承就已经开始,且房屋产权已登记在马甲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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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纠纷诉讼时效起算时间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继承纠纷诉讼时效起算时间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打继承官司的诉讼时效应当从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由此可见,打继承官司的诉讼时效期限的起算有两种:1.从继承人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打继承官司的诉讼时效期限,
首先应当从继承人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计算。这就是说,继承人一旦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犯,就可以请求人民予以保护。在有些情况下,侵害事实的发生和继承人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了侵犯是同时的。诉讼时效期限就应当从侵害事实发生之日起计算。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往往是在侵犯事实发生之后,继承人过了一段时间才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了侵犯。在这种情况下,诉讼时效期限的计算就应当从继承人知道其权利受到侵犯之日起计算,而不应当从侵犯事实发生之日起计算。这是因为,既然继承人还不知道或者不可能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了侵犯。他根本就不可能向人民提讼,行使其请求权。如在法定继承的情况下,其中一个继承人隐匿了被继承人的遗产,但在清理和分割遗产时没有发现,而在继承结束了以后才发现。在遗嘱继承的情况下,遗嘱继承人在继承遗产后,法定继承人才发现遗嘱是遗嘱人在受到欺骗、胁迫的情况下设立的,不是遗嘱人真实意思的表示,或者是遗嘱继承人发现遗嘱是被人篡改过的,他因而少继承了遗产。至于那些刚出生在不久的婴儿,只有在他们长大懂事以后,有了认识能力和判断能力,才能知道自己的权利是否受到了侵犯。如果确实是受到了侵犯,才可能行使请求权。因此,应该把继承人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犯之日,作为诉讼时效开始的起算日。2.从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我国继承法第8条规定,自继承人“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计算”诉讼时效。这就是说,诉讼时效期限的计算从哪一天开始,并不完全决定于继承人自己知道权利被侵犯事实的表示。继承人是否知道,应不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了侵犯,必须作具体分析,这要根据客观事实来确实继承人是否应当知道或者不应当知道。
首先,在客观事实上,凡是存在着足以能够使继承人知道侵权事实的条件和可能性,而不是使继承人确实不可能知道的,就应当确认继承人应当知道。
其次,主观上,凡是继承人本来应当知道侵犯事实的发生,但是他之所以不知道自己的权利遭受侵犯,完全是由于他自己的主观过错造成的。当然继承人是否知道自己的遗产继承权被他人侵犯,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这时只有认真查明继承人的年龄、教育程度、文化水平、生活经验、个人经历、法律知识等等情况才能正确认定他是否具有应当知道的主观条件。考虑到现实生活中的种种复杂情况,为了及时地结束某些继承法律关系的不确定状态,从而稳定财产关系和社会经济秩序,继承法在规定了2年的诉讼时效期限后,又规定了一个预定期间,即“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讼”。这就是说,继承人向人民提讼的权利,必须在被继承人死亡、继承开始后的20年时间内行使。20年期间届满,这个权利就消灭了。不管继承人出于何种原因,只要在继承开始后超过了20年的,就不能够再向提讼,即使有正当理由,也不得予以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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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纠纷的时效是多久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遗产继承纠纷的时效是多久问题带来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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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纠纷诉讼时效怎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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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来,李某又改嫁董某,再婚后又生一女,取名董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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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乙之父去世,马甲顾念亲情,曾找董乙协商,将涉案四合院中的一间让给董乙住,其他房屋归马甲所有,但董乙不同意。此后董乙未提出异议,直至现在才提出诉讼,因此马甲不同意其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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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纠纷诉讼时效怎么计算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打继承官司的诉讼时效应当从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由此可见,打继承官司的诉讼时效期限的起算有两种:1.从继承人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打继承官司的诉讼时效期限,
首先应当从继承人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计算。这就是说,继承人一旦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犯,就可以请求人民予以保护。在有些情况下,侵害事实的发生和继承人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了侵犯是同时的。诉讼时效期限就应当从侵害事实发生之日起计算。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往往是在侵犯事实发生之后,继承人过了一段时间才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了侵犯。在这种情况下,诉讼时效期限的计算就应当从继承人知道其权利受到侵犯之日起计算,而不应当从侵犯事实发生之日起计算。这是因为,既然继承人还不知道或者不可能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了侵犯。他根本就不可能向人民提讼,行使其请求权。如在法定继承的情况下,其中一个继承人隐匿了被继承人的遗产,但在清理和分割遗产时没有发现,而在继承结束了以后才发现。在遗嘱继承的情况下,遗嘱继承人在继承遗产后,法定继承人才发现遗嘱是遗嘱人在受到欺骗、胁迫的情况下设立的,不是遗嘱人真实意思的表示,或者是遗嘱继承人发现遗嘱是被人篡改过的,他因而少继承了遗产。至于那些刚出生在不久的婴儿,只有在他们长大懂事以后,有了认识能力和判断能力,才能知道自己的权利是否受到了侵犯。如果确实是受到了侵犯,才可能行使请求权。因此,应该把继承人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犯之日,作为诉讼时效开始的起算日。2.从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我国继承法第8条规定,自继承人“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计算”诉讼时效。这就是说,诉讼时效期限的计算从哪一天开始,并不完全决定于继承人自己知道权利被侵犯事实的表示。继承人是否知道,应不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了侵犯,必须作具体分析,这要根据客观事实来确实继承人是否应当知道或者不应当知道。
首先,在客观事实上,凡是存在着足以能够使继承人知道侵权事实的条件和可能性,而不是使继承人确实不可能知道的,就应当确认继承人应当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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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产权纠纷,继承权是否受继承时效的限制
[律师回复] 案例:一九六八年王某父亲死时留下六间房屋,王某与兄妹共三人。由于当时工作需要,王某和姐姐到外地去,就对哥哥说,房子留到以后再分。于是这六间房由王某哥哥一人居住。一九八九年王某哥哥去世,由王某的两个侄子住这六间房。现在王某已离休,想叶落归根,回故乡居住,向侄儿要两间房,谁知侄儿说:祖父已死二十余年,这房子一直由我父亲居住,早为我父亲继承。《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已明确规定,从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余年的,不得再提讼。你现在已无权再要房了。评析:笔者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八条的规定:“继承权纠纷提讼的期限为2年,自继承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20年的,不得再提讼。”就继承关系来说,王某父亲已故20余年,即继承开始20余年,已超过了20年的诉讼时效。但是,继承法第二十五条又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继承人没有表示,视为接受继承。”该纠纷中,王某父亲死后,兄妹三人已讲明父亲留下的六间房屋以后再分,由其哥哥暂住。这说明王某父亲的遗产未作处理,且王某和其姐姐并未放弃继承,应视为他们是接受继承。所以这六间房在未分割前,应属王某兄妹三人共有,该纠纷实际上是对共有房屋进行分割,属共有财产的析产纠纷,而不是继承纠纷,故不受继承时效的限制。因此,王某完全有权分得这六间房屋中属于自己的份额。王某可据此与其侄儿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与姐姐一起向房屋所在地基层人民提讼,请求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熊联彬童代群
继承权纠纷诉讼时效怎么计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八条规定:继承权纠纷提讼的期间为两年,自继承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时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讼。因此,房产继承权的诉讼时效也适用此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继承的诉讼时效按继承法的规定执行。但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未明确表示放弃继承的,视为接受继承。遗产未分割的,即为共同共有。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延长,均适用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
继承权诉讼时效期限应当从继承人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这就是说,继承人一旦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犯,就可以请求人民予以保护,并且在知道自己权利被侵犯之日起两年内必须行使,否则就将失去法律的保护。
但在出现法定事由时,2年诉讼时效可能被中止、中断或延长。所谓诉讼时效中止,就是指由于一定事实的发生(如发生战争、大规模自然灾害、遗产管理人尚未确定等),诉讼时效暂停计算,从中止原因消灭之日起,时效期限连同中止前的期限继续计算。但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须在诉讼时效期限的最后6月内容发生,如在之前发生的不发生诉讼时效的中止。
所谓诉讼的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限内,发生了某种特定事由,致使已经进行的诉讼时效期限全归于无效,该法定事由结束后,重新计算诉讼时效,最常见的诉讼时效中断是继承人因遗产继承纠纷向人民提讼。所谓诉讼时效延长,是指在诉讼时效届满后,继承人因有正当理由,向人民提出请求时,经审查认为确有正当理由的,可延长时效。
1、房产继承没有时间限制,只要继承人之间没有纠纷,什么时间办理继承都可以。
2、但是,如果继承人对继承房产有纠纷,需要到时,有诉讼时效的限制,一般是2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权益被侵犯时起计算,如果一直不知道,最长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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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继承纠纷有诉讼时效吗?
房产继承纠纷是有诉讼时效的,一般此时效为三年,是从权利人知道或者是应当知道的那一天起开始计算,只要权利人在时效之内向法院起诉的,那么自己的胜诉权才能获得保护。遇到房产继承纠纷有诉讼时效吗不清楚的,可以了解一下本文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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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权纠纷诉讼时效怎样计算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继承权纠纷诉讼时效怎样计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八条规定:继承权纠纷提讼的期间为两年,自继承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时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讼。因此,房产继承权的诉讼时效也适用此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继承的诉讼时效按继承法的规定执行。但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未明确表示放弃继承的,视为接受继承。遗产未分割的,即为共同共有。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延长,均适用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
继承权诉讼时效期限应当从继承人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这就是说,继承人一旦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犯,就可以请求人民予以保护,并且在知道自己权利被侵犯之日起两年内必须行使,否则就将失去法律的保护。
但在出现法定事由时,2年诉讼时效可能被中止、中断或延长。所谓诉讼时效中止,就是指由于一定事实的发生(如发生战争、大规模自然灾害、遗产管理人尚未确定等),诉讼时效暂停计算,从中止原因消灭之日起,时效期限连同中止前的期限继续计算。但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须在诉讼时效期限的最后6月内容发生,如在之前发生的不发生诉讼时效的中止。
所谓诉讼的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限内,发生了某种特定事由,致使已经进行的诉讼时效期限全归于无效,该法定事由结束后,重新计算诉讼时效,最常见的诉讼时效中断是继承人因遗产继承纠纷向人民提讼。所谓诉讼时效延长,是指在诉讼时效届满后,继承人因有正当理由,向人民提出请求时,经审查认为确有正当理由的,可延长时效。
1、房产继承没有时间限制,只要继承人之间没有纠纷,什么时间办理继承都可以。
2、但是,如果继承人对继承房产有纠纷,需要到时,有诉讼时效的限制,一般是2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权益被侵犯时起计算,如果一直不知道,最长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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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权纠纷诉讼时效如何计算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继承权纠纷诉讼时效如何计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八条规定:继承权纠纷提讼的期间为两年,自继承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时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讼。因此,房产继承权的诉讼时效也适用此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继承的诉讼时效按继承法的规定执行。但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未明确表示放弃继承的,视为接受继承。遗产未分割的,即为共同共有。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延长,均适用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
继承权诉讼时效期限应当从继承人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这就是说,继承人一旦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犯,就可以请求人民予以保护,并且在知道自己权利被侵犯之日起两年内必须行使,否则就将失去法律的保护。
但在出现法定事由时,2年诉讼时效可能被中止、中断或延长。所谓诉讼时效中止,就是指由于一定事实的发生(如发生战争、大规模自然灾害、遗产管理人尚未确定等),诉讼时效暂停计算,从中止原因消灭之日起,时效期限连同中止前的期限继续计算。但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须在诉讼时效期限的最后6月内容发生,如在之前发生的不发生诉讼时效的中止。
所谓诉讼的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限内,发生了某种特定事由,致使已经进行的诉讼时效期限全归于无效,该法定事由结束后,重新计算诉讼时效,最常见的诉讼时效中断是继承人因遗产继承纠纷向人民提讼。所谓诉讼时效延长,是指在诉讼时效届满后,继承人因有正当理由,向人民提出请求时,经审查认为确有正当理由的,可延长时效。
1、房产继承没有时间限制,只要继承人之间没有纠纷,什么时间办理继承都可以。
2、但是,如果继承人对继承房产有纠纷,需要到时,有诉讼时效的限制,一般是2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权益被侵犯时起计算,如果一直不知道,最长20年。
继承纠纷分为哪几种,继承纠纷分为哪几种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继承纠纷分为哪几种继承纠纷可分成两类:一类是非侵权纠纷,如继承人仅对遗嘱的效力、遗产的范围和数额、继承人的范围和顺序等问题认识不一而产生的纠纷。另一类是侵权纠纷,即因发生侵害继承权、受遗赠权的行为,如:非法取消继承人、受遗赠人资格的行为;隐匿、侵吞或争抢遗产的行为;非法处分未分割的遗产的行为;非法扣减继承人应继遗产份额和遗赠财产的数额的行为;法定代理人损害被代理人的继承权、受遗赠权的行为;遗产分割时,未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的行为;非法剥夺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依法可以分得遗产的权利,或者非法扣减其应得的遗产份额的行为。这些继承纠纷均可依法进行处理。妥善处理遗产继承,避免或减少遗产纠纷,促进家庭成员之间的和睦团结互助和社会安定,有利于调动积极因素,促进经济的发展。
二、继承纠纷怎样解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规定(试行)》的规定,继承纠纷包括:法定继承纠纷(转继承纠纷、代位继承纠纷)、遗嘱继承纠纷、继承权确认纠纷、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遗赠纠纷、遗赠扶养协议纠纷。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发生了继承纠纷,可以通过如下途径加以解决:
1、自行协商继承纠纷发生后,相关当事人可以在完全自愿的基础上,通过互谅互让,就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协商达成一个各继承人都愿接受的协议,然后按协议分割遗产。协商虽然是在产生纠纷的当事人双方之间进行,但也须遵循一定的原则:

1)平等自愿原则。协商不是法定的解决民事纠纷的必经程序,所以,必须在双方当事人都同意的情况下,才能适用这种方式.再者,协商后达成的协议也必须是在双方当事人都自愿的基础上达成。.

2)合法原则。分清是非是协商解决的前提,衡量是非的标准是继承方面的法律、政策的规定。经协商达成的协议本身也要合法,否则无效。值得注意的是,当事人在协商处理继承纠纷时,可以放弃自己的权利,对此不能按违法对待。

3)不损害国家、社会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原则。当事人不得为达成协议,为了各自的利益而损害国家和社会的利益,或者侵害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否则,这种协商便失去了公正性和合理性,因此,也不受法律保护。以协商方式处理遗产纠纷有利于家庭成员之间的和睦团结,由协商解决完全基于有关当事人的自愿行为,因此处理后不会伤害彼此之间的亲情,也有利于纠纷的迅速、彻底解决。由于以协商方式处理遗产纠纷,不需经过别人的调解,更无须诉诸,节省了当事人的人力、财力和时间。同时,由于协议是当事人自行协商达成的,因而能够使纠纷得到彻底解决。
2、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是群众性组织。在发生继承纠纷后,如有关当事人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以继承法为依据,通过说服教育的方法来调解纠纷,促使当事人在自觉自愿的基础上,互相谅解,互相让步,达成协议。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协议达成以后,各当事人都应当自觉遵守和履行。
3、向人民提讼继承纠纷发生后,经协商不成时,可以不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直接向人民提讼。经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不成协议的,任何一方也有权向人民。应当注意的是,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3条的规定,继承纠纷不能仲裁。因此,有关当事人之间因继承发生纠纷后,不能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遗产继承纠纷起诉,遗产继承纠纷起诉流程
[律师回复]
一、遗产继承纠纷到哪被继承人生前可能有不同的住所,比如一个是户籍所在地,一个是经常居住地;其财产也可能置于不同的地方,比如房产在上海,存款在北京,家具、电器等日常用品在。
1、为了便于确定继承开始的时间、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生前的关系、遗产的范围和分配等问题,使继承遗产的纠纷得到正确解决,民事诉讼法规定,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专属管辖。也就是说,被继承人有两个以上住所的,在哪个住所内死亡,该住所地的对继承纠纷有管辖权。
2、主要遗产所在地,应当根据不同的情况确定,比如,主要是对存款的继承发生纠纷,存款地应为主要遗产地,存款在不同的地方的,数量最多的存款地为主要遗产所在地;如果是对家具、家用电器等动产继承发生纠纷,这些财产的相对集中的放置地为主要遗产地。
3、当事人应当在对继承纠纷有管辖权的之间选择其中一个。
4、有时,主要遗产地不好确定,可以在被继承人死亡时的住所地。
5、根据民事诉讼法关于专属管辖的规定,如果继承纠纷涉及的是房屋等不动产,只能在不动产所在地提起继承的诉讼。没有超过二十年,还是会受理他的的。
二、遗产继承诉讼由哪个管辖按照民诉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管辖。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管辖。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与被继承人死亡地不是同一概念,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其户籍所在地,如果经常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时,则将经常居住地视为住所地。
2、主要遗产所在地一般指相对价值最大的遗产所在地。若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与主要遗产所在地不在同一辖区,那么两个人民都有管辖权,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管辖。
3、遗产中有不动产的,由不动产所在地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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