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车险保险不理赔涉嫌诈骗吗
若交通事故导致人身损害且被判定为机动车负有主要责任的情况下,首先,应由对该机动车投交强险的保险公司负责,对受害者在法定的强制保险责任范围内进行赔偿。如赔偿金额仍显不足,则需由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公司依照其所签订的保险合同约定,继续履行赔偿义务。若机动车并未投保商业保险,则剩余的赔偿责任将由肇事者自行承担。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二、车险保险不赔偿什么
1、新车未上牌、无临时牌或者临时牌过期期间造成的损失。2、车辆未在规定时间内年检或者未通过年检出事造成的损失。3、车辆修理期间出事故造成的损失。4、撞到自己家人。5、在收费停车场丢车(六)被保险人主动放弃追偿权(七)驾驶证丢失、损害以及更换期间驾车造成的损失(八)事发超过48小时未告知保险公司(九)保险费交清前发生的保险事故(十)车辆的新增设备损害(十一)车灯或者倒车镜单独破损(十二)水深处强行打火导致发动机损坏(十三)被车上物品撞坏(十四)没经过定损直接修理(十五)车辆零部件被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车险保险不理赔涉嫌诈骗吗”,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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