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先天性心脏病工亡保险公司不赔怎么解决
保险公司可以自行设定不进行理赔的条款规定,而“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以及染色体异常”则包含在内。对于疾病是否属于先天性范畴,应当由保险公司承担起必要的举证责任。然而,医学领域中针对诸多疾病的病因仍存在着广泛争议。若保险公司无法提供充足且具有说服力的证据证实所患病症确属先天性,法院通常会拒绝直接判定其为先天性疾病,因此,保险公司亦不得借此理由予以拒赔。此外,即便疾病实为先天性疾病,但若先天性疾病不覆盖于理赔范围内则属于免责条款,那么保险公司在此情况下务必尽到明确告知义务,否则此类免责条款将不予生效。所谓明确告知义务,是指保险公司有义务确保投保人在购买保单之时,充分了解与理解何时何种情况的存在或出现将会导致被保险人无法获得保险人的赔偿金。不能仅仅通过“免责条款已加粗、加黑”等方式来认定已履行了明确告知义务,保险公司还需积极主动地向投保人履行明确告知义务。
《保险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二、先天性心脏病保险赔不
投保后查出先天性疾病的,保险公司一般无需理赔。投保后发现患有先天性心脏病,虽未故意隐瞒,但属保险公司免责情形,保险公司无需理赔。如果要保险公司理赔的,对保险公司不公平。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十六条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先天性心脏病工亡保险公司不赔怎么解决”,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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