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车撞人保险不赔的项目是什么
何种情形下车撞人保险公司不予赔付?
在涉及交通意外伤害事件的理赔过程中,保险公司不予赔偿的项目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第一类是不包含在人身损害赔偿范畴之内的项目,如伤残鉴定费用以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所需支付的诉讼费用等等;第二类则是虽然属于保险公司理应承担赔偿责任的项目,但其数额超出了保险公司所能提供的赔偿限额,这其中有些应当由肇事方自行承担,而另有一些则需由遭受损失的一方自行承担。
《交强险条例》第十条下列损失和费用,交强险不负责赔偿和垫付:
(三)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或者网络中断、数据丢失、电压变化等造成的损失以及受害人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造成的损失等其他各种间接损失;
(四)因交通事故产生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二、车撞人保险公司赔不赔偿
机动车造成行人伤亡的,保险公司会在交强险限额范围内进行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车撞人保险不赔的项目是什么”,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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