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险诈骗不理赔追责吗
1、在此种情况下,如若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在并无实际发生保险事故之情况下,却虚构事实、宣称已发生保险事故而向保险公司提交索偿申请,那么此举将使保险人依据相关法规及合同条款的规定,有权解约终止保险合同,且无需返还任何保费。
2、倘若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蓄意制造保险事故,保险人同样有权依照相关法规及合同条款的规定,解除保险合同,同时亦无需承担任何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除非法律另有明确规定。此外,对于此类情况,保险人亦无需退还任何保费。
3、当保险事故已然发生之后,如果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通过伪造、篡改相关证明文件、资料或其他证据,以及虚报事故原因、夸大损失程度等手段,试图骗取保险金,那么保险人将不会对其所虚报的部分承担任何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对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这种保险欺诈行为,导致保险人支付保险金或其他相关费用的,他们应予以全额退回或进行相应的赔偿。
《保险法》第一百七十四条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进行保险诈骗,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1、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
2、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或者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骗取保险金的;
3、故意造成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评估人、证明人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为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进行保险诈骗提供条件的,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处罚。
二、保险诈骗不起诉案件怎么处理
不起诉后案件的处理方式如下:
1、人民检察院应当公开宣布不起诉决定,并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不起诉人及其所在单位、被害人和公安机关;如果被不起诉人在押,应当立即予以释放;
2、解除对被不起诉人的查封、扣押、冻结措施;
3、对于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或者没收其违法所得的情况,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建议,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并要求主管机关将处理结果通知人民检察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八十条
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决定不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害人。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人民检察院应当将复查决定告知被害人。对人民检察院维持不起诉决定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被害人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有关案件材料移送人民法院。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保险诈骗不理赔追责吗”,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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