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在检察院最多呆多长时间
在刑事案件被递交至检察机关之后,供其进行审查起诉的时间通常为一个月。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对此做出明确规定:对于由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在一个月之内作出决定,若案件较为重大或复杂,经审批可适当延长十五天的审限期。此外,犯罪嫌疑人如果能够真诚悔过并接受认罪认罚,且满足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话,那么人民检察院应在十日内完成对该案的处理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二、案件在检察院多久
1、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时间为1个月。重大、复杂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2、改变管辖的,改变后的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
3、退回补充侦查,以两次为限,每次1个月;两次可以2个月。
4、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重新计算起诉期限。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5、被害人对不起诉决定的申诉,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
6、被不起诉人对依据刑诉法第177条第2项做出不起诉决定的申诉,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人民检察院申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案件在检察院最多呆多长时间”,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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