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肇事者选择逃离现场,便可视为其有意规避应尽的法律责任,此举将使保险公司有权拒绝提供赔偿服务。当保险车辆不幸发生意外事故时,如存在以下任一情况,保险公司都将对此次事故不承担赔偿责任:(1)除非另行约定,在保险事故发生之际,保险车辆未持有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行驶证、号牌,亦或是临时号牌或临时移动证;(2)在法律规定的检验期限之内未能完成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或者检验未通过;(3)保险车辆在竞赛、检测、修理、保养过程中,或者在被扣押、征用、没收,甚至全车被盗窃、抢劫、抢夺等特殊时期;(4)牵引其他未购买交强险的车辆,或者被此类车辆牵引;(5)保险车辆转让给他人,但被保险人、受让人并未按照本保险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十五条的规定履行通知义务,由于转让行为导致保险车辆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从而引发保险事故。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四十七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侦办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期间,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受害人及其家属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询问案件侦办情况的,除依法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告知并做好记录。
二、出车祸逃逸保险公司还能赔偿吗
出车祸逃逸保险公司还赔偿,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人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不明、该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或者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需要支付被侵权人人身伤亡的抢救、丧葬等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六条
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人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不明、该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或者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需要支付被侵权人人身伤亡的抢救、丧葬等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后,其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出车祸逃逸保险公司赔不赔”,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