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追尾保险赔不赔钱
在绝大部分案件中,追尾事故往往被认定主要责任在于肇事一方,即后面撞上的车辆驾驶员,因此,两台汽车的维修费用基本全由后方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承担。然而,对于不幸被追尾的车辆来说,它仅享有交强险中的无责赔偿权利。这种无责赔偿是由追尾车辆所在的保险公司负责代替赔偿的。但是,座位险仅在车辆内座位上发生的人身遭受伤害情况下提供相应程度的赔偿。根据我国现行的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当追尾事故发生时,无论前方车辆是否存在其他违规行为,只要后方车辆与之相撞,便可直接判定为后方车辆负有全部责任。在此种情况下,后方车辆首先需要向其投保的保险公司报告事故,并接受保险公司对前方车辆进行拍照取证以及损失评估,然后依据固定的评估结果支付前车所需的修理费用。除此之外,后方车辆还需向前车支付一定数额的赔偿款。这项补偿金并不包含在保险公司的理赔范围之内。在所有相关事项处理完毕后,后方车辆同样需要自行修复受损部位,保险公司会再次进行损失评估,最后才会对后方车辆的修复费用进行报销。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二、被追尾保险公司如何赔偿
被追尾保险公司赔偿方式:在事故责任认定双方当事人无异议的情况下,由负全部责任的驾驶人申报保险公司进行赔偿。一般情况下的追尾,后方车辆负全部责任,赔偿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
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九条
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应当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采取现场拍照或者标划事故车辆现场位置等方式固定证据后,立即撤离现场,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再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但有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情形的除外。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被追尾保险赔不赔钱”,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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