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情况保险公司拒赔险
1.若驾驶者意外碰撞至自身家庭成员,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应免除赔偿责任;
2.如车辆未能按时完成年度检查或年度检查未能顺利通过并导致事故损失,则相应的赔偿责任有可能无法得到履行;
3.车辆维修期间因故产生的事故损失,保险公司亦可能不予承担赔偿责任;
4.新购车辆尚未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未取得临时号牌或临时号牌已过有效期而引发的事故损失,同样不在保险公司的理赔范围之内;
5.若被保险人自愿放弃追索权,保险公司将不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6.驾驶员在驾驶证遗失、损坏或更换期间进行驾驶活动所导致的事故损失,同样不在保险公司的理赔范围之内;
7.在收费停车场内车辆丢失,保险公司通常也不会承担赔偿责任;
8.若事故发生后超过48小时仍未向保险公司报案,则可能会影响到保险公司的理赔决定;
9.对于车辆新增设备的损害,保险公司通常也不会承担赔偿责任;
10.在保险费用支付完毕之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同样可能不会承担赔偿责任。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二、什么情况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根据保险法相关规定,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情况如下:
2、以被保险人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被保险人自杀的。
3、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导致其伤残或者死亡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
投保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其他权利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第四十四条
以被保险人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自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被保险人自杀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第四十五条
因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导致其伤残或者死亡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什么情况保险公司拒赔险”,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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